微软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4)
——IE与Windows的捆绑销售问题
四、IE与Windows的捆绑销售问题
微软把IE浏览器与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销售的行为,是微软垄断案涉及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微软垄断案的控方认为操作系统与浏览器是独立的两种产品,因此把微软的操作系统与浏览器不可分开的销售行为指控为“捆绑销售”。微软则辩解说,包含测览器的操作系统是操作系统内容在网络时代必然扩充的结果,IE已成为Windows的一部分,包含IE的Windows是包含Internet技术的操作系统,任何把IE从Windows中去掉的行为都会破坏Windows的整体性和功能。但杰克逊法官裁定,网络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是独立的两种产品,微软的行为是“捆绑销售”。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一般来说,尽管“网络浏览器”一词的含义并非在所有方面都已很确切,但对于网络浏览器提供给用户的功能,软件行业有比较一致的看法,即它能使用户选择、获取或查询各种网上资源。而且软件行业也比较一致地认为浏览器的这些功能与操作系统提供的功能是有区别的。
在目前阶段,对许多需要操作系统但并不想浏览网络的计算机用户而言,他们根本不想要浏览器,因为它会占据硬盘的存储空间,降低系统的运行速度。对于禁止员工工作时上网的公司来说,它们需要的是没有浏览器的PC系统,以减少系统支持的成本。由于用户对浏览器和操作系统的需求往往是分开的,对供应商而言分开供应是有效率的。一些操作系统的厂商向消费者供货时,给予选择不带浏览器的操作系统的自由。另一些厂商虽然把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销售,但允许PC制造商、增值分销商及消费者不安装,或在浏览器已预装的情况下,允许把它卸下。而微软公司是惟—一家不允许有这种灵活性的操作系统厂商。它把IE浏览器与其操作系统紧密捆绑,并且先是从合同内容上后来是从技术上限制PC制造商和最终用户把IE从Windows上卸去。然而,在某些销售渠道,微软也供应与Windows分开的IE浏览器,包括零售、Internet上的免费下载等。为了与Navigator竞争市场份额,也为了满足有些公司用户的某种需要,微软公司也生产在其他操作系统上运行的单独的IE版本。
由此可见,杰克逊法官有关操作系统与浏览器是两个独立产品的结论至少在目前阶段基本上是站得住脚的。从整体上看,微软把IE与Windows捆绑销售而不额外收取IE费用的行为虽然打破了Navigator独占洲览器市场的可能,提高了网络浏览软件的更新速度,但这种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偏好和选择自由,至少给部分消费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更为严重的是,微软利用其在PC操作系统市场的垄断力量,来谋取对网络浏览器市场的垄断,从而把垄断的威力从PC操作系统市场延伸到Internet领域。这样的一种因果关系和延伸趋势是令人担忧的,它不利于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也不利于消费者的长期利益。因此,对微软的这一行为进行限制至少从目前阶段看是十分必要的。
《微软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