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会计委派制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李如义
在试点推广会计委派制过程中,许多地方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和经验。由于会计委派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推进会计委派制的做法不尽相同,各有特色。但概括起来,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统一管理与区别对待相结合
1.人员管理的统一。就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定期轮岗”的办法,改革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对被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组织和工资关系等,实行由财政统管的新的会计管理模式,并抓住改革会计人员人事管理体制这个重点,充分调动会计人员严格守法、执法的积极性。
2.建立统一规范的会计委派管理制度。要统一制定委派方案、考评办法、工作职责、工资奖惩措施等一整套内部管理制度,使会计委派工作有章可循,落到实处。
3.坚持委派形式的多样性。在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过程中,必须针对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实事求是,采取不同的会计委派形式来与之相适应,最大限度地给委派单位提供方便。如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应采取会计集中核算制,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对有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其它各种行政收费的单位,应实行会计人员统管统派制;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可选派财务总监;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等实行主管会计委派制;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可试行并完善“零户统管”制,从而建立起全新的会计管理体制。
制约与服务相结合
会计委派制的出发点是强化监督,是要保证会计活动的合法、合规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但作为会计管理的一种手段和形式,其核心内容仍然是服务。否则,单纯强调监督而淡化了服务功能的会计委派制,就容易使委派人员以“钦差大臣”自居,从而导致被委派单位产生抵触情绪,影响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委派人员作用的发挥。为保证会计委派制在促进廉政建设、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同时,能有效改善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就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严把用人关。受派会计人员原则上要由各单位在符合条件的原会计人员中择优推荐,通过统一的考试、考核,取得委派资格,或通过社会招聘选拔合格人员。
2.规范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的关系、与受派单位其他财务人员的关系,以及受派会计人员之间的关系。教育他们摆正自身位置,强化服务意识。
3.不断改进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对工资性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加强统一管理,集中支付的同时,对于其它支出,支付中心按照预算以及财务制度、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被集中单位制定支付方式限额。限额以内,可以报账付现,或在核定的备用金及单位信用卡内支付,预算单位要定期向支付中心报财,超过预算的,以转账形式直接拨付给商品供应商、劳务提供者。
4.理顺财政部门内设机构的关系,提高对会计委派工作的管理效率。
5.建立科学、严格的委派会计考核管理机制。通过保持与有关单位密切的信息沟通,定期不定期地征求社会意见,促进委派会计人员不断提高工作服务水平,赢得社会各界对会计委派制的理解和支持。
强化监管与管理创新相结合
在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过程中,强化监管决不能依靠繁琐的程序,通过层层把关来实现。应主要依靠管理创新,探索一条合理、高效、规范的管理制度来保证。
1.建立规范的委派会计任免制度。除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核算中心外,对委派到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坚持以财政管理为主,受派单位为辅,二者密切沟通的管理原则。具体来说,对单位主管会计的任免,由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考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由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考核后,由财政部门审批;对属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由各级财政部门考核申报,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对国家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由主管财政机关考核推荐,公司董事会任命。
2.会计队伍的稳定与轮换相结合。在保持被委派会计人员工作的必要稳定性的同时,为促使其认真履行职责,必须普遍建立述职和轮岗制度。会计委派管理机构应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加强对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的力度。此外,在考核中,还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包括审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委派会计人员任免的重要参考。委派会计任期一般为3年,一个单位的委派会计人员在一人以上的,对他们的委派时间应予交叉。凡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解聘或开除。
3.实行委派会计工资奖金统一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向财政供应单位委派会计时,应相应接管其等额编制;向非财政供应单位委派会计时,经过批准,财政部门可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及委派会计的职级,制定分级标准,向受派单位统一收取委派人员的劳务费,建立委派会计工资基金,由派出机关统一发放,使受派人员在经济利益上和被委派单位彻底脱钩,确保委派会计人员的超脱性。
4.加强制度建设。为保证会计委派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效果,必须在推进会计委派制工作中抓紧抓好各项制度建设,尽快形成一个完善的运转机制。
与综合财政改革相结合
会计改革必须与综合财政改革紧密结合。会计改革与财政综合预算、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工作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甚至是互为条件的。编制财政综合预算是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一环,综合财政预算要建立在部门预算的基础上,而要编好部
门综合预算,就必须细化预算编制,将部门的各种收支,用严密、精确的预算规范起来 ,并将它法律化。这就要求预算编制部门必须掌握相关部门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经费需求等资料,并以此为依据来开展预算编制工作。但在现行会计管理体制下,由于本位主义、会计地位不超脱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许多单位会计信息资料严重失实,给部门预算的编制带来了很大困难,也容易使政府采购工作在确定采购项目时陷入盲目性。会计委派制以其特有的优势,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同样,如果没有科学、合理、详细的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为基础,会计委派制所强调的会计监督,由于缺乏具体的、易于把握的标准,许多不合理的资金运用也会披上合法的外衣,加上采购过程缺乏应有的透明度,财会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就会无所适从,这种情况下的把关就极易引发与被委派单位的争执,其监督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因而,会计改革必须纳入整个财政体制改革之中,成为其中的一环,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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