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
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精神,为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利用中医药在认识生命、维护健康、防治疾病、养生康复等方面的基本理念和知识方法,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为做好该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大力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加强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理解和认识,维护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医疗保健知识和科普文化需求。
(二)推动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队伍建设,拓展宣传普及渠道,探索构建宣传普及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能力。
(三)增强社会对中医药的普遍理解与认同,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二、项目范围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
1、活动方式与内容
⑴ 采取科普讲座、中医健身方法演示、义诊、文化表演、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
⑵ 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中医药方针政策及中医药发展成就;二是中医药防病治病的基本理念和知识;三是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与方法;四是中医药历史知识、名人故事等。
2、活动目标
⑴ 使群众了解中医药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中医药的发展成就。
⑵ 使群众了解中医药的基本理念,掌握一些中医药科普知识,学会一些常见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
3、活动要求
⑴ 每个县(市)至少开展以上宣传方式中的三项。其中科普讲座至少五场;义诊至少五次;其他宣传方式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选择开展。
⑵ 宣传活动要深入到社区、街道、乡镇、村庄、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每个县(市)直接受益人群至少五千人次,受益人群尽可能广。
⑶ 项目的组织开展注意发挥和利用当地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媒体扩大影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争取良好的宣传效果。
⑷ 每次活动结束要就活动形式、内容和效果进行小结,并留有活动的相关文字及影像资料。
在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中,各省要注意选拔和培养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培育和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二)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
1、工作方式与内容
⑴ 采取组织编写、制作出版中医药科普作品(含音像制品)、在媒体上开设栏目等方式,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
⑵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各省组织编写出版中医药文化宣传及科普作品,印制发放中医药知识宣传品;二是协调当地主流媒体开设中医药知识和科普宣传栏目或专题介绍中医药知识;三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活动内容。
2、工作要求
将作品出版及宣传资料发放、所开设媒体宣传栏目的内容及效果等情况形成总结。
在开展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工作中,各省要对基层需求进行调研,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此外,各省还要召开一次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探讨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我局负责项目实施的宏观管理与总体评估,组织专家对各地项目贯彻落实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实施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项目贯彻落实方案,报我局审核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
五、项目资金安排
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480万元(未含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620万元),重点用于组织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和加强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的经费补助。各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共同制定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具体补助内容及金额详见财社〔2008〕212号文件《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08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附件三,已发)。
六、项目执行时间
本项目执行时间为2008年—2009年。各省(区、市)于2009年1月31日前编制完成项目贯彻落实方案;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任务。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我局负责审核各地的项目贯彻落实方案,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各省(区、市)要加强对本地项目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
(三)加强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在项目执行中期,我局将进行中期考核与评价。在项目执行结束后三个月内,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上报我局和财政部。我局将根据各省项目实施情况对实施结果进行检查与评估。
(四)严格按照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下达各地的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我局和财政部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各地项目执行的实际效果作为安排下年度相关项目资金的依据。
《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