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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于国际会计协调与趋同的基本态度和所面临的问题


信息,提供决策咨询。而在中国,机构投资者的数量还较少,机构投资者的水平也有待提高,而专业的财务分析师则才刚刚引入中国,要在证券市场中形成一支较为成熟的分析、研究、利用财务信息的专业队伍还有待时日。因此,从机构投资者和财务分析师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角度讲,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
  第二,从企业业绩评价和监督角度看,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环境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应用环境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一致。根据中国公司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暂停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以及对公司进行评价和监督等方面都非常倚重于利润指标,这不仅使得利润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而且也使得如何真实、公允地在财务报告中反映利润信息变得十分关键。我们注意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在进行的“报告财务业绩”项目,理事会的目的是准备将现行的利润表(收益表)改造成全面收益表,全面收益表将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综合收益信息,而不再直接提供净利润(净收益)信息。鉴于我国现行许多法律法规都规定以净利润作为业绩衡量指标,所以,在我国要引入全面收益表,从目前来看存在着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第三,从商业环境来看,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尚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这对会计如何真实、公允地反映这类交易提出了挑战。在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下,交易双方应当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然而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形成这样的商业环境还需要一段时间。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1)中国仍旧存在着大量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或者企业,这些企业的人事权、财务权等与政府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还很难真正成为利益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它们从事的一些交易还很难说是建立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之上的,由此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也很难说是公允的。尤其是一些国有关联方之间的产权交易,其实质是一种自我交易行为。(2)由于中国的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中仍然处于主导地位,许多上市公司也是国有企业剥离出一部分资产和负债形成的,其母公司通常仍旧为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规模较大,涉及的领域较广,相互之间关联方交易相当普遍。而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关联方交易的公允性往往都难以保证。在中国,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关联方交易时有发生。因此,面对大量的关联方交易,如何确认、计量和报告这些交易成为困扰中国目前会计界和监管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市场环境上,它与建立在公平、公允的非关联方交易的基础之上的大多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有所不同的。
  第四,从市场体系和发育程度来看,中国的市场经济仍然处于发展阶段,许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放开,利率和汇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中国现行的汇率形成机制是转型经济发展阶段的客观必然,而且与近年来的经济环境基本上是适应的,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则会有不同影响。众所周知,利率和汇率是决定资产和负债价值(尤其是公允价值)的重要依据,所以在利率和汇率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要决定一些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或者公允价值存在一定困难。这些困难在那些利率和汇率完全市场化的国家可能并不存在,但是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则是客观存在,这也是在应用公允价值计量上我们一直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我国的金融产品还比较单一,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较慢,政策上的限制较多,因此,金融衍生品实务在中国还属于一个新牛事物,对于金融衍生品的会计处理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摸索,如果一下子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处理金融衍生品会计问题尚不现实。
  三是中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体制建设刚刚起步,保险精算师队伍也刚刚开始建设,所以,采用精算技术计量保险合同和养老金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还需假以时日。但是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如何计量与保险合同和养老金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则是我们所面临的问题。
  中国参与国际会计协调与趋同的现实选择
  基于上述分析,中国会计改革和会计准则的制定进程取决于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会自然而然地发展与完善,并缩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差异。与此同时,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也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修改、调整、完善,从而为我国会计改革减少法律上的障碍。
  当然,对于当今世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大趋势,我们一直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尤其是在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了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行列中,中国也应当不失时机地抓住这一机会,跟上会计国际化的步伐,而不是被动等待。但是,从上述对我国会计环境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现阶段要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机尚未成熟。
  我们认为,当前我国的会计实务从根本上来讲,可以分为四类,对于不同种类的会计实务我们将采取不同的国际化策略:
  (一)第一类会计实务是中国的经济交易事项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规范的交易事项相同,而且两者所处的环境也相同。对于这类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国将积极促进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甚至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相同的会计原则。
  (二)第二类会计实务是中国的经济交易事项在形式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交易事项相同,但是由于中国特殊的会计环境,其经济实质却并不相同。对于这类交易事项,中国就不能简单地照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内容,而应当从实际出发,按照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来规范其所应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毫无疑问,这样做的结果有可能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内容不同,但是这样做是与中国当前的会计环境相适应的。
  (三)第三类会计实务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经济交易事项在西方发达国家可能已经比较普遍,但是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可能还没有,或者才刚刚起步。对于这类交易事项,我们将展开有关研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待这些交易事项实际发生或者较为成熟时,可以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有关会计准则。
  (四)第四类会计实务是中国特有的一些经济交易事项,在西方发达国家是没有的或者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中没有规范的。对于这类经济交易事项,中国需要制定其专门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规范。
  显然,对于上述第一、三类会计实务,中国将积极推进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而对于上述第二、四类会计实务,在中国当前的会计环境下,还无法直接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或者还无法从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找到现成答案。为此,我们一方面将积极争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可中国特殊的会计环境及其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另一方面也将呼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能够更多地考虑像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又处于转型经济时期的国家所面临的特殊会计问题。
  总而言之,中国已经加入WTO,并且正在以十分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履行加入WTO时的有关承诺,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中国经济融人世界经济体系也已经是一个不可扭转的趋势。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吸引国外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中国企业也越来越多地走出国门,到境外发行股票、债券、兼并收购、投资设厂等,所以,不仅世界经济的全球化需要有一个全球公认的会计准则,中国经济的发展实际上也迫切需要一个全球公认的、又易于操作的会计准则。为此,中国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全球公认会计准则的努力,财政部作为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也将积极参与有关工作,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本文作者系财政部部长助理)
 

《中国对于国际会计协调与趋同的基本态度和所面临的问题(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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