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遭遇困境之大专学生安定就学措施计划
家庭遭遇困境之大专学生安定就学措施计划
壹、目的:为协助非自愿性失业人士子女顺利就学,减轻其就学之经济负担,特订定本计划。
贰、策略:
一、建立安定就学平台
(一)本部窗口:由本部成立专线及平台,针对家遭困境之大专学生提供各类助学信息及咨询,并进行个案转介。
(二)各校窗口:成立因应小组并建立单一联络窗口,由专责人员提供转介个案必要之就学协助,包含提供校内外助学讯息、审核其补助资格、适时引进学校辅导机制,提供失业者子女必要的心理谘商等。
(三)网络平台:建置「安定就学信息网」,提供各类安定就学信息。
二、协助措施
措施 说明
本计划措施 失业家庭子女补助 针对非自愿性失业人士子女,补助其就学费用。
各校配套措施 1.紧急纾困助学金 对于新贫、近贫或家庭发生急难之学生,由学校依学生困难实际状况给予生活补助。其申请资格及办理方式由各校自订。
2.工读助学金 由学校优先安排失业者子女于校内工读,提供其赚取生活费用管道。其申请资格及办理方式由各校自订。
3.就学贷款 各校对于失业劳工子女就学或经济上或其它 特殊情况有困难的学生一旦经学校认定有贷款必要者,学校会依实际状况给予从宽认定办理就学贷款。
三、申请资格:现行非自愿离职失业达6个月以上之劳工,其子女可向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申请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本部为加强协助家庭遭遇困境之大专学生,放宽补助资格并扩大办理。
(一)提出申请学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就读国内大专校院具有学籍,于修业年限内之学生(不含空中大学、研究所在职专班、学士后学系)。
2.学生之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非自愿离职失业期间连续且超过1个月以上,未逾6个月者。
3.家庭年所得在新台币114万元以下,家庭年所得列计范围包含学生本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二)补助金额:
1.公立大专校院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0元
2.私立大专校院学生每人每年补助20,000元。
(三)办理方式:
1.学生申请程序
(1)受理申请时间:97学年度第2学期申请案自各校开学日起至98年3月31日截止;98学年度第1学期申请案自各校开学日起至98年10月15日截止。
(2)应检附表件:
A.申请表(如附件)
B.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之非自愿性离职证明【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就业服务站(中心)开立之「失业(再)认定、失业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或「失业认定联」为认定标准】。
C.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清单。
D.三个月内之户籍誊本。
2.学校办理程序
(1)各校应于98年4月15日前将97学年度第2学期申请学生数据输入至本部平台;98年10月30日前将98学年度第1学期申请学生数据输入至本部平台,俾利与各类助学措施申请案进行勾稽比对。
(2)各校审核通过案件于补助核发后,应造具印领清册一式2份,一份留存校内,另一份备文掣据,于98年4月30日及98年11月15日前报部请拨补助经费。
(四)申请限制:
1.学生之父母均为非自愿离职失业者,仅得以其中一人之身分请领。
2.政府各类助学措施择一申领:已申请本部各类学杂费减免、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划助学金,及政府其它助学措施(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渔民子女就学奖助学金、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劳工子女发展技艺能助学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清寒荣民子女奖助学金、台北市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等)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的助学金。
三、经费来源及预算推估
(一)安定就学平台:招募8名专线咨询人员,由本部短期促进就业方案费用支应。
(二)失业家庭子女补助:所需经费约2亿4,000万元,由本部支应(高教司及技职司各负担1/2)。
学校 每年每人
补助金额 补助人数 所需经费
公立大专 10,000元 4,000人 40,000,000元
私立大专 20,000元 10,000人 200,000,000元
合计 - 14,000人 240,000,000元
(三)紧急纾困助学金:由学校自学杂费总收入中提拨3%至5%的经费支应,所提拨金额高于学杂费总收入1%者,另由本部(高教司及技职司各自负担)酌予补助。
(四)工读助学金:由学校自筹经费支应,私立学校另由本部工读助学金酌以补助,本部补助私校之工读助学金应优先支用于家遭困境学生工读所需经费。
(五)各校应调整校内奖助学金经费支用比例,优先用于助学金。
四、办理时程:自98年1月至12月止。
五、预期效益
(一)汇集本部、相关部会及各社会各界所提供之安定就学机制相关信息,提供失业者子女实时的协助,降低大专生因经济因素休学的比率。
(二)配合各校现行措施,预估一年可增加协助约1万4,000名学生顺利就学。
和春技术学院 学年度第 学期失业家庭子女补助申请表
学生姓名 学号
学院系所 ____________________学院
____________________系(所、科、学位学程)
学制 1.五专:□日间部 □夜间部
2.二专:□日间部 □夜间部 □在职专班
3.四年制学士班:□日间部(含四技) □进修部(含进修学士班、四技)□在职专班(含四技)
4.二年制学士班:□日间部(含二技) □进修部(含二技) □在职专班(含二技)
5. □硕士班
6. □博士班
年/班级 ____________年级_________班
联络电话 住家:
手机: 是否办理就学贷款 □ 是□ 否
通讯地址
家庭年收入计列范围 编号 关系人姓名 关系人身分证统一编号 与学生关系
1
离职单位名称 离职日期
编号 关系人姓名 关系人身分证统一编号 与学生关系
2
离职单位名称 离职日期
编号 关系人姓名 关系人身分证统一编号 与学生关系
3
离职单位名称 离职日期
关系人如仍在职或未离职,无需填列离职单位名称及离职日期字段
应缴付文件 □ 申请表
□ 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之非自愿性离职证明
□ 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清单
□ 三个月内之户籍誊本申请表
申请限制 一、学生之父母均为非自愿离职失业者,仅得以其中一人之身分请领。
二、政府各类助学措施择一申领:已申请本部各类学杂费减免、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划助学金,及政府其它助学措施(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渔民子女就学奖助学金、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劳工子女发展技艺能助学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清寒荣民子女奖助学金、台北市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等)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的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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