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我国电子政务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电子政务是政府部门运用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手段(计算机、网络、电话、手机、数字电视等),以实现政务信息数字化、政务公开化、办公高效化、服务网络化等目标的过程。从方法上看,也可以说电子政务是政府机构运用现代网络通信与计算机技术,将其内部和外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按照可能与高效原则经过优化整合、重组后在网络上实现,从而打破时间、空间及部门分隔的制约,为社会公众及自身提供一体化的高效、优质、廉洁的管理和服务的过程。
一般而言,电子政务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一是政府部门内部办公职能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二是政府职能部门之间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有权限的实时互通的信息共享;三是政府部门通过网络与公众和企业间开展双向的信息交流与决策。第三部分是电子政务是否成功的外在表现,它的基础来源于第一、二部分的效率和信息的沟通有效性状况,因而一个高效的电子政务系统,应是上述这三部分的有机结合。
几年来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实践,使人们对于电子政务工程的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最复杂和最困难的问题是政府公用平台和信息共享的实现。为了实现方便企业和居民的“一站式”的服务,几乎没有一个电子政务工程项目不和“上、下、左、右”发生关系。拆除存在于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各种藩篱和障碍,几乎成为每一个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建设中最难以应付的挑战。目前,虽然人们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但是,仍然缺乏能够真正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从组织机构的角度来看,有些国家为此组建了专门的电子政务管理部门,如法国政府设立了“电子与通讯技术局”,意大利政府成立了“技术与革新部”,爱尔兰政府成立了“联络局”等,来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建设。
从电子政务的应用来看,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用于政务公开。各级政府广泛利用功能强大的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大量政务信息。二是提供网上服务。三是实现资源共享。各级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向大众提供政府所拥有的公用资料库信息资源,从而实现公共信息资源的加值利用。四是内部办公电子化。会议通知、信息传达、政策宣传、法规颁布、意见调查等,都以电子邮件方式处理,以加快信息的流通。五是提供安全保障。
一、国外发展电子政务的经验
电子政务是政府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外“信息高速公路”建设,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到90年代,电子政务在一些发达国家得到快速发展。综观美、加、英、德、日、韩、新加坡等国电子政务发展的状况,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经验。
1.政府统一规划,制定技术标准
美国于1993年制定并颁布了《美国国家基础设施行动计划》,1994年又提出了《政府资讯科技服务远景》,从而确定了美国联邦政府推动电子政府发展目标。欧盟制定了“信息社会行动纲领”,对未来的政府信息化作出了周密的安排。英国在1996年颁布《绿皮书》,对电子政务的发展作出了系统规划,并提出了近期和远期目标。加拿大在1994年由工业部长提出了一份有关发展信息高速公路的战略框架,其中有关政府信息化的问题被作为主要内容。日本在1993年制定了《行政资讯推进共同事项行动计划》,提出了政府信息化的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1994年由内阁通过的《行政资讯推进基本计划》;第二个层次是1995年由行政资讯跨省厅委员会通过的《行政资讯推进共同事项行动计划》;第三个层次是各厅省提出的本部门推动行政资讯计划的具体行动计划和方案。新加坡最近提出了2003至2006年的电子政务计划2,意旨使市民、顾客、政府可以更便利地利用电子政务。
2.设立专职机构,对政府业务进行分类,对业务流程进行整合
新加坡政府专门设立了“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专事电子政务的全面协调发展,并组织成立了,由各大委、局等机构共同参与的跨部门的委员会——“国家电子商务行动委员会”,统一负责协调和推动实现电子经济、电子政府和电子社会的目标。
1994年,美国“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小组”强调利用信息技术协助政府与客户间的互动,把发展整合电子化信息服务作为重点,并提出要按照民众的方便程度,组织政府信息的提供,以帮助公民“一站式”访问。加拿大把电子化政府的核心信息基本框架定位在下列四个方面:一是共同性电子商务信息基本框架及服务;二是单一窗口创新措施,即“二站到底”服务中心的支持服务;三是网络合理化和管理服务,如各种通讯服务,网络管理主控中心服务以及骨干网络服务;四是资料处理设施管理服务等。
3.由易到难,分阶段实施
美国把电子政务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始阶段,主要是提供一般的网上信息及简单的事务处理;第二阶段,进一步发展门户网站,提供更复杂的事务处理,实现初步协作,技术复杂程度也逐步提高;第三阶段,实现政府业务的重组,建立集成系统以及复杂的技术体系;第四阶段,要建立具有适应能力的政务处理系统,实现政府与企业、公民的互动式交流与服务。与此同时,建立高度复杂的技术支持系统。按照美国的规划,到2005年将有35%的政府将处于第二阶段,到2010年,绝大多数政府部门将按照电子政府的要求被改造。这说明电子政府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即使像发达国家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分步实施。
4.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信息安全和隐私的有效保护
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是许多国家发展电子政务过程中极为关注的问题。为此,制定统一的隐私保护标准(如隐私保护法),数字签名的标准,以及对于敏感程度不同的信息制定相应的加密标准,确保政府采集的公众信息安全地存放和维护,非授权人员将无法接触等等,是目前许多国家努力的方向,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在实践中,世界各国都根据本国酌情况采取许多相应的措施。
美国联邦政府规定,任何联邦政府的信息系统在没有通过隐私保护的评估和将评估报告送交美国联邦政府首席信息官之前,均不得开始采集公众信息和投入使用。新加坡政府于1998年修订了1993年出台的《滥用计算机法》,增加了“干预或阻碍合法使用的行为”、“在授权和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入电脑系统犯案”、以及“将进入网络的密码透露,非法获利和使别人受损失”等三项新罪名。与此同时,政府还制订了与此相配套的《信息安全指南》、《电子认证安全指南》、《电子交易法》、《电子交易法执法指南》和《电子交易(认证)
条例》等法规,更好地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保驾护航。
5.进行市场化运作,提高电子政务实施的范围和效率
电子政务的市场化是世界各国电子政务发展的一个重要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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