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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部分国家电子政务的发展情况


    加快电子政务发展已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广泛重视,亚洲国家也不甘落后,其中尤以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的发展最富成效,值得中国各级政府借鉴。

一、日本电子政务发展

1、电子政务计划持续推进
    早在1993年10月,日本临时行政改革推进审议会就将政府信息化作为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制定政府信息化的推动计划。1994年8月,日本政府成立了高度情报通讯社会推进总部,内阁总理大臣亲任总部部长。同年12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信息化推进基本计划的决议,该计划从1995年度开始,为期5年。1997年,日本政府又将原来的《计算机白皮书》更名为《信息化白皮书》,把政府信息化与产业信息化、家庭信息化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日本经济与社会信息化的主体。日本政府于2000年3月开始启动“电子政务工程”计划,目标是政府在2003年之前3000多项业务均可通过网络实现。按照该项工程的计划,日本政府将在2005年以前让政府各部门的主要业务全部通过互联网进行,这标志着日本将全面进入办公电子化、无纸化的时代。

2 基础设施建设方兴未艾
    为了刺激长期处于低迷的日本经济,日本政府确立了“IT立国”的方针,并在2000年3月提出了气势恢宏的“e-Japan”计划,把IT 作为振兴日本的重要推动力。该计划列出了三项基本措施:软件、硬件双管齐下的信息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官民一体普及信息技术的国民运动;雄心勃勃的IT战略及IT外交。

    根据发展规划,日本将在2005年内完成全国光缆新干线的建设,普及宽带网,使日本成为具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网络基础设施的国家之一。在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方面,日本政府提出了“四极互联网”的概念,即由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公民个人和企业共同构成电子政务网络的四个节点,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内联网分别通过因特网与公民个人、企业连接起来,构成一个全国统一的、功能完善的电子政务网。

3 以电子政务促进政府改革
    日本电子政务的发展把开发政府相关资源、提高政府管理现代化水平和促进政府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使电子政务切切实实产生出应有的社会效益来。

    在政府信息资源开发方面,日本政府充分发挥政府各类数据库的作用,并促进各部门对数据库的补充、开发和运用,对共同性信息建立共同性数据库,同时,研究并推动资料代码及资料项目的标准化,使过去沉淀在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发挥出重要的价值。

    在政府管理创新方面,日本政府非常注重实施电子政务与现有政府管理业务流程再造的结合。日本政府首先对现有的各种证件执照申请及核准规定加以修订,以适应电子政务的发展;其次,在行政业务流程的设计方面,考虑到公众的需要和便利,简化申报作业的服务手续,向公众提供跨机关、跨单位的服务。

二、新加坡电子政务发展
    新加坡是一个只有400万人口的小国,但凭借其领先的科技、经济优势,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不但走在了亚洲国家的前列,而且不少方面已经位居世界先进水平,甚至连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和加拿大的一些省都以新加坡为样板来发展本地区的电子政务。

政府主导,统一行动
    新加坡的政府信息化建设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一直由政府起主导作用,政府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入90年代后,新加坡政府积极探索网络技术在政府管理中的应用,适时推出了“IT2000”(智慧岛) 计划。“IT2000”计划实现后,新加坡政府又在2000年推出了“Infocom 21”(资讯通信21世纪蓝图) 计划, 2001-2003年,新加坡政府每年要为此投入15亿新元作为政府部门引进信息技术的专项经费。这一宏伟的计划由“e政府计划、电子商务、电信开放、全民上网”等若干行动计划组成,目标是在5-10年时间内把新加坡建设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活跃的全球信息和通信技术首都,使新加坡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资讯通信枢纽之一,使信息产业成为新加坡新的、最大的经济增长点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行业,提高国民在信息社会的生活素质和水平,并将在2010年形成繁荣和兴旺的网络经济。

2 设立专职机构,明确政府职能
    作为政府主导型的电子政务发展模式,新加坡政府专门设立了“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专事电子政务的全面协调发展。这一机构隶属于新加坡交通与资讯科技部,是“Infocom 21”计划的具体实施部门,也是促进e政府系统、电子商务发展和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部门。它的主要职能是:规划发展蓝图;资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技术环境建设;政策法规和信息安全环境建设;鼓励重视创新、在风险环境中创造财富的文化;在蓝图规划下推出相关的行动计划等。新加坡政府专门组织成立了由各大委、局等机构共同参与的、跨部门的委员会——“国家电子商务行动委员会”,统一负责协调和推动实现电子经济、电子政府和电子社会的目标。这一机构的设立,对克服电子政务发展中的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现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使得新加坡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发展更加有序、协调一致。

3 独具特色的电子公民中心
    新加坡政府网站的功能极为强大,包含的内容也极为广泛,曾在1999年被美国大众服务管理部评为世界上最先进的综合服务网站。政府网站最具代表性的、也最具特色的要数“电子公民中心(e-Citizen Center)”,这一虚拟型的网络服务中心主要是向公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网上的一些政府服务项目都是以公民的需求为导向进行设计,用户不必具体知道有关事务是由哪个部门或由谁提供的,只要按程序接受政府服务就行了。

4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新加坡政府于1998年修订了1993年出台的《滥用计算机法》,增加了“干预或阻碍合法使用的行为”、“在授权和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入电脑系统犯案”、以及“将进入网络的密码透露,非法获利和使别人受损失”等三项新罪名。与此同时,政府还制订了与此相配套的《信息安全指南》和《电子认证安全指南》,更好地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等发展保驾护航。以及《电子交易法》、《电子交易法执法指南》和《电子交易(认证)条例》等法规。

三、韩国电子政务发展
    近年来,在电子政务发展方面,韩国凭借雄厚的经济基础和良好的国民素质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在亚洲国家处于领先水平。

1 政府主导,立法先行
    与新加坡政府相类似,韩国电子政务的发展也基本属于“政府主导”模式,中央政府在韩国

电子政务的发展中的地位极为重要。韩国总统金大中1997年就职后,把建设信息和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列为建国五大目标之一,加快电子政务发展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由金大中亲自主持的韩国"信息化战略会议",是国家信息化的最高决策、指挥和监督机构;由国务总理亲自主持的"信息化促进委员会"则具体指导制订国家信息化政策、信息化计划、监督计划执行。这两个机构在指导、组织和协调韩国电子政务的发展中起着极大的作用。在2001年1月,韩国政府又与民间企业和团体联合成立了“电子政府特别委员会”,共同制订和推进有关电子政府建设的计划。

    在推进电子政务发展的过程中,韩政府一直把完善相关的立法作为一项

《亚洲部分国家电子政务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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