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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直属单位要建立规范的值班制度;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大节庆期间由领导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并每日报告情况。
6.2.2信息报送制度
(1)学校对发生(可能发生)的重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报告给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情况。
(2)区教育局对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视情况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同时加强与事发学校的联系,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加强与公安分局、信息传媒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3应急响应
6.3.1应急处置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努力把事态控制在校内、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6.3.2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学校向区教育局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避免事态继续恶化。区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
(2)学生出校门机会游行,学校要及时劝阻;劝阻无效时要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防止其他人员混入学生队伍,同时配合公安部门现场警戒,防止各种过激行为。要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生骨干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同时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公安部门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要继续做好劝导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离开现场。学校处理时要掌握时机和分寸,避免矛盾激化。
针对师生的恐怖事件,按照《成都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6.3.3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出面与学生对话,控制事态发展;学校的中层干部、班主任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面对面做好疏导工作;对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人员要报请公安部门监控;涉及外教或留学生时,要立即对他们采取保护措施;严格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和学生外出集会游行。区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上前指挥。
6.3.4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学校接报后迅速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情况。相关负责人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置,情况清楚、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马上妥善处理;情况不清需要调查的,则进行认真解释,使学生理解并支持学校的工作,同时尽快疏散聚集的学生,恢复正常秩序。区教育局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协助学校做好工作。
6.3.5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校发现有社会危害的大(小)字报及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同时监控张贴者,确定其身份后妥善处置。发现事端苗头,要立即现场取证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要加强校园巡查和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4善后与恢复
对伤亡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或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加强师生的教育,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措施。
7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2页)》和《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将我区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7.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次死亡30人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对当地教学生活秩序有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
7.1.2重大事件(Ⅱ级)
一次死亡10人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对当地教学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7.1.3较大事件(Ⅲ级)
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对当地教学生活秩序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7.1.4一般事件(Ⅳ级)
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对当地教学生活秩序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7.2应急处置措施
7.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组织现场疏散、灭火,同时向119报警;迅速切断煤气、电源等;抢救伤员;视情况决定是否转移重要财物,安置受灾人员,稳定情绪。
7.2.2校舍建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积极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员;切断煤气和电源。
7.2.3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对水箱水塔要有效封闭,加强管理,配备救援设施;发生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2.4通道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加强学生教育工作,及时排查隐患;发生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控制局面,现场输导,通知伤员家属,及时通报情况,安稳人心。
7.2.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公安部门、市教育局报告;设立隔离带,疏散人群,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工作。
7.2.6突发危险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学校启动应急预案,设置污染封锁区,报告有关部门;区教育局协同有关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检验,尽快查明主要污染物及危害程度,制定整治措施并实施;保护师生员工,远离污染区。
7.2.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启动应急预案,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协助公安交警;通知伤亡人员家属,通报情况。
7.2.8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稳定现场秩序,组织有效疏散,避免继发性伤害,同时做好伤员抢救工作。
7.2.9外出实习、参观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配备必要工具设施;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沟通信息,清点人员;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自救、互救;争取事发地点有关部门的救援。
7.2.10突发后勤保障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
规范操作规程,遵守管理制度;发生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必要时请有关职能部门支持。
7.3善后与恢复
尽快恢复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做好伤亡人员的治疗、抚恤、赔偿工作,慰问受害者家属,协助保险公司联系赔付;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总结教训,加强管理,及时整改;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8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2页)》和《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将我区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8.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8.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高考、中考前5天发生一次中毒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乙、丙类传染病短期爆发流行;高考、中考前5天发生发病人数达到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以外学校;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漏,造成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8.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高考、中考前10天发生,一次中毒超过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或乙、丙类传染病短期爆发流行,疫情达到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高考、中考前15天内发生发病人数及疫情达到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在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心因性或不良反应;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漏,造成急性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学校一次集体食物中毒30-100人,无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霍乱病例达到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漏,造成急性中毒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未达到Ⅳ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均按Ⅳ级进行处理。
8.2信息报告
8.2.1信息报告程序
区属学校(直属单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员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教育局在接报告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可同时直接报告区教育局。事件结束后,将处理结果报告至区教育局。
8.2.2信息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害人数;事件性质初步判断、可能的发生原因;事态控制情况、病人病情与治疗情况、采取的措施;事件处理、整改、责任追究情况等。
8.3应急反应
8.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反应
    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措施,信息员每天按要求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8.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反应
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措施,信息员每天按要求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8.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应急反应
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措施,做好伤病员或死者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按区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措施;相关负责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病看望伤病员,协助救治工作;指导学校落实应急措施,帮助解决具体困难;根据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8.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反应
学校在场人员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学校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和区教育局,组织救治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封锁现场;对可疑物品取样留验;排查相关场所、人员;对中毒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对传染病例实施隔离;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侦破工作;通知患者家属,通报情况,稳定师生和群众情绪。
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到医院看望伤病员,指导协助学校组织救治工作,落实相应应急措施;同时协助做好家属工作,维持正常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8.4善后与恢复
(1)因传染病停课的学校,须对教学生活设施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恢复;因传染病停学的学生,须经卫生部门检查,确定恢复健康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认真做好受害人员善后工作;追究事故责任;积极整改。
9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2页)》和《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将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分为三级。
Ⅰ级事件:指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Ⅱ级事件: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要影响的自然灾害。
Ⅲ级事件: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2应急反应
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后,区教育局应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根据当地政府部署,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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