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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检查学校应急准备情况,必要时组织师生员工疏散;加强宣传,维护稳定。
灾害发生后,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9.2.1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区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派工作组到灾区,了解灾情,尽力给予支持。
9.2.2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向区教育局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区教育局根据政府部署派工作组到现场协助工作;根据灾情确定应急支援内容和规模。
9.2.3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受灾学校报告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派工作组到现场帮助学校落实应急措施和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情况。
9.3善后与恢复
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治疗(抚恤)工作,尽可能给予补偿,同时协助保险公司联系赔付;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持校园和社会秩序;全面整治安全隐患;总结经验教训;追究事故责任。
10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3页)》和《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将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区教育机关网络和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串连、煽动、蛊惑、反动信息或发现泄密、失密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关系稳定的事件已成为校园网BBS或教育机构网络论坛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校内局部聚集或其他形式聚集;教育机构主页出现淫秽等有害信息及链接的。
较大事件(Ⅲ级):校园网或教育机构网络上出现大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稳定的苗头性信息;教育机构主页出现不良信息及链接,主页服务器、网络主要互联出口、辖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全部中断72小时的。
一般事件(Ⅳ级):教育机构主要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受到非法侵入的;主页服务器、网络主要互联出口、辖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全部中断小于72小时(含)的。
10.2预防预警措施
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要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3页)》的相关要求进行实时检测,收集安全预警信息,周期性向机关和学校发布预警信息;用户发现异常应及时反应。
10.3应急反应
10.3.1网络环境事件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包含火灾、盗窃、破坏等影响教育管理信息网络的事件。发生事故,由相应的应急工作组负责现场处置,密切跟踪参数变化,联系相关部门和人员作维护。
10.3.2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由各级网络运行部门负责,重大事件(如:线路中断、路由器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立即向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
10.3.3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通知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决定上报或通报;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10.3.4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通知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无法消除或恢复系统,情况严重时应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10.4善后与恢复
学校和机关发生网络和信息应急事件后,应对重大事件作总结报告,根据处置中暴露的各种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
11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1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类型、等级确认
11.1.1失、窃密突发事件类型及等级划分
普通高考、成人高考、中考、自考、大学英语四六级、初高中会考等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在运送、保管、考试实施等环节中出现失、窃密事件。其等级按下表规定进行划分。
危害等级 事件涉及范围 媒体登载 窃密动机 扩散范围
Ⅰ级事件 两区(市)县以上 有 贩卖或蓄意破坏 广
Ⅱ级事件 两区(市)县以上 无 自用 有限
 一区(市)县内 有 贩卖或蓄意破坏 较广
Ⅲ级事件 一区(市)县内 无 自用 有限
11.1.2考风考纪突发事件
出现大面积替考、集体舞弊、使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事件;由招生工作人员组织、参与的恶性舞弊事件;出现严重违规招生、乱收费事件;考生、家长恶意扰乱、妨害考点正常教学工作秩序,致使考试无法继续实施等事件。
11.1.3其他突发事件
出现大面积试卷错装、漏装、漏印、缺页事件;出现大面积考试设备、设施故障事件;出现大面积考生或招生工作人员食物中毒事件;新闻媒体误导考生及家长,引起招生考试混乱事件等。
考风考纪突发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不划分等级。
11.2应急处置
11.2.1失、窃密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Ⅰ级事件
在执行Ⅲ级事件措施的基础上,区教育局、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应根据市招办统一部署,传达省、市关于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相关处置决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各项工作。
(2)Ⅱ级事件
情况一:处置措施同Ⅲ级事件。
情况二:处置措施同Ⅰ级事件。
(3)Ⅲ级事件
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市招办报告相关情况;根据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的部署,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案件侦破前,应根据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的要求,加强新闻媒体管理,未经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同意,不得发布失(泄)密事件有关新闻。
11.2.2其他考试安全类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考试实施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类、交通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故,考试被迫中止,按“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程序办理,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妥善处理停考考生补考问题。
(2)考试中出现大规模集体违纪舞弊事件,考点出现大面积替考、使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按失(泄)密Ⅲ级事故处置,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
(3)考点出现大面积试卷错装、漏装、漏印、缺页时,立即报告市招办,启动应急预案,听候市招办部署。
(4)考点出现大面积考试设备、设施故障。考点听力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启用备用放音设备和备用磁带;如线路及音箱出现故障,一时无法解决,立即组织其他部分考试,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考试(须请示市招办)。如遇停电,立即启用备用电源。
(5)考生、家长恶意扰乱、妨害考点正常工作秩序,致使考试无法继续实施。及时予以制止、记录、报告考点主考,情况严重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2附则
本预案是青羊区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区属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应遵照执行。区属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的应急预案须报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青羊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教育局可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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