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预案
疫情发生时,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所在地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启动各自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管理监督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
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检查制度。校领导要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经常了解学校师生对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方面状况,经常查看学生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八、责任追究
(一)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暴发、流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1.未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控主管校长负责制,或未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置专职或兼职校医和保健教师的。
2.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隔离、消毒制度、饮食卫生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制度、常见病防治制度、定期体检制度以及健康教育制度等,或已建立制度但未落实的。
3.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不报、迟报(2小时以上未报告的为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
4.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疫情后,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或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控制措施的。
5.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措施。
6.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的。
7.有其他与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二)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疫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提请学校所在地政府追究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1.未将学校传染病管理和常见病的防治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未按规定进行督导、考察和考核。
2.未制定对校医或保健教师、有关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3.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后,未及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处理的。
4.有其他与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本预案由盐城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凹丫丫范文网 fanwen.oyaya.net)
湖北省甲型 H1N1流感医疗救治方案
(2009年第一版)
甲型 H1N1流感是由变异后的新型甲型 H1N1流感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该病通过飞沫、气溶胶、直接接触或间接传播,临床主要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少数病例病情重,进展迅速,可出现病毒性肺炎,合并呼吸衰竭、多脏器功能损伤,严重者可以导致死亡。
为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甲型 H1N1流感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 H1N1流感疫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 H1N1流感的防控及医疗救治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与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本辖区甲型 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医疗救治工作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建立行之有效的甲型 H1N1流感诊疗工作责任制,
成立临床专家组,负责指导本辖区甲型 H1N1流感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二、确定定点医院,积极进行医疗救治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传染病院或二级以上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救治能力的综合医院,为本地区甲型 H1N1流感病例诊疗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负责接收本辖区医疗机构转诊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定点医院要健全工作专班,成立医疗救治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甲型 H1N1流感的预检分诊、医疗救治和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在上级专家组指导下,积极有效地进行医疗救治工作。
三、设立发热门诊,强化预检分诊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
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承担本地区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预检分诊工作。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利用发热门诊并设立流感样疾病的分诊点。
预检分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应配备有丰富临床经验的、经过传染病知识培训的医师和护士担任预检分诊工作。医生在接诊病人过程中,除询问病史、症状和进行相关检查外,还要特别注意询问与疾病有关的流行病学资料,特别是要询问近期有无到过国外,防止甲型 H1N1流感病例的漏诊、误诊,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同时要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及必要的消毒隔离。
四、诊断程序
非定点医疗机构接诊的、经确认的不明原因肺炎或甲型 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患者,应立即转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辖区内甲型 H1N1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派出市级临床专家组进行判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各市州首例甲型 H1N1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派出省级临床专家组进行判定。年度首例甲型 H1N1流感疑似病例需由省级临床专家组初步判定后报卫生部;甲型 H1N1流感确诊病例由卫生部组织的甲型 H1N1流感临床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后续发
生的病例,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诊断,并及时将病例的有关情况和专家组意见报卫生部备案。
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甲型 H1N1流感与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鉴别诊断工作,既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也要防止假阳性病例出现,保证甲型 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五、送检与报告程序
定点医院诊断的甲型 H1N1流感的疑似病例应立即采集患者呼吸道样本(如咽拭子、口腔含漱水、鼻咽或气管抽取物、痰)和血液样本,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相关实验室检测。年度首例及后续发生的甲型 H1N1流感病例的原始标本送省疾控中心进行初步检测后,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复核确认。
综合医院或定点医院等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确诊病例时,于 2小时内通过电话报告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属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于 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
甲型 H1N1流感疑似、确诊病例的病情进展、诊疗情况、病情转归及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定点医院应将上述信息每天向当地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在报告事件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下的“甲型 H1N1流感”进行报告。
六、病人转运与转诊
市、州级医疗急救中心统一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甲型 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转运工作。转运病人时,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甲型 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转运,防止甲型 H1N1流感在转运过程中传播。转运过程中,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
七、控制医院感染,加强防护措施
医疗机构要根据流感病毒的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房时,必须正确穿戴好防护物品以减少职业暴露,离开病房时必须进行手消毒并脱出防护用品。隔离病区内,被病人污染的物品及医疗器具必须采取消毒措施,隔离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
构废物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医院内感染发生。
八、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甲型H1N1流感临床专家组。专家组主要由临床相关专业(呼吸科、传染病科、儿科、医院感染科、重症监护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中医科)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第一版)》诊断标准、治疗方案开展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疑难危重病
人抢救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做好医院的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工作。
九、开展人员培训,充实物资储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根据卫生部《甲型 H1N1流感诊疗方案( 2009年试行第一版)》及《甲型 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培训工作,要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切实增强医务人员甲型 H1N1流感防控意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督导和检查,要督促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层层抓落实。
各医疗机构都要做好医疗设施、药品器械、防护用具等物资的储备工作,现有的负压病房和负压救护车要保证处于备用状态,积极应对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十、启动应急值班,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本部门和本系统的甲型 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安排 24小时专人值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并 24小时待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甲型 H1N1流感病例的救治准备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因措施不力导致疫情传播蔓延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