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威海市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环翠区人民政府 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农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质量安全标准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503号令)和《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就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运用出口标准对生产源头的倒逼机制,从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入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从根本上确保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环翠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工作目标
到2009年底前,完成组织领导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体系、出口农产品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检测监控体系,建立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制定推进区域化管理发展规划、推进时间表及考核制度,全面启动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并建成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基地。
到2010年,达到 “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产品无公害、出口无障碍”目标,建设一批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区域全覆盖、农产品品种全覆盖、从陆地到海上空间全覆盖,从根本上确保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到2012年,达到四个100%,即:全区农产品100%达到无公害标准,出口农产品100%达到目标市场要求,大宗农产品100%建立市场可追溯体系,优势农产品100%使用统一标识代码。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体系。制定并完善农业化学投入品准许名单、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专供管理规定、销售管理规定和使用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制度,加快完善化学投入品区专营、镇(办事处)配送、村直供的三级配送体系,确保农户购买方便、使用放心。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安监等部门要建立质量审核备案制度和稽查制度,严格控制农业化学品供给,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安监部门要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登记备案,严把准入关;工商、农业、商贸等部门要对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进行清理,实行专营专供,严禁剧毒、违禁农业化学品流入市场;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部门要对使用环节加强指导检查,规范用药,科学用药。各镇(办事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和标准化基地做好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进货、销售、使用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记录,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农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按生产经营环节依次追溯质量责任。
(二)健全出口农产品标准体系。根据产业特点,引导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目标市场技术标准、规程,按照国际市场要求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制定出口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以及收获、运输、贮藏、包装、标识等标准。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
(三)建立建全检测监控体系。农业、海洋与渔业、环保、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农产品产前土壤、水质、环境的本底进行抽样检测、评估;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产中适时进行田间、养殖场采样检测、分析;检验检疫部门要对产后的储存、加工、包装、出口等过程进行抽样检测、监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测协作,完善检验检测条件,加大仪器设备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企业及社会检验检测资源,加快农产品公共检测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产品检测监控体系。
(四)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部门要联合对各农业企业、种养基地和“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单位的产品进行统一包装标识和编码。各农业投入品销售单位、种植养殖业者都要建立完善的记录体系,包括进销货台帐、生产日志、包装标识、检测报告等;对于发生问题的区域和企业,根据最初信息源立即启动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产日期,确定种植养殖基地、代码编号,通过查阅田间或养殖场管理日志、台帐、检测报告等分析原因,坚决做到 “六不放过”,即查不清原因不放过、查不出责任人不放过、不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对有关事故产品不处理不放过、对事故责任人不追究处理不放过,逐步建立以生产、贮存、包装、流通、销售为链条的农产品可追溯制度。
(五)壮大农产品龙头企业。要提高农产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目标市场消费标准组织生产和出口;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区域性检测中心,在做好企业自身产品质量检测的同时,为周边地区中小企业提供检测服务;大力引进外资,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在农产品质量控制、检验监测、追溯制度方面的优势,发展现代农业。
(六)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在加强对“三品”认证单位监管基础上,要结合实际,规划建设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并对每个基地建档立卡。健全完善企业与基地、农户及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推进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推广国际通用的 “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按照进口国的质量安全标准选用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化学投入品,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用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对基地实行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生产管理、质量检测和收购销售 “五统一”,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实现基地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和产品的无害化、优质化。
(七)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要加快地方特色品牌培育,积极开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理标志品牌注册;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和生产基地开展国际认证;综合运用市场开拓资金、品牌建设扶持资金等多种政策手段,加大对优质农产品品牌的扶持力度。
(八)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要根据区域产业特点,搞好出口农产品的市场定位,采取差异化营销策略,提高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在巩固日韩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欧美等重点市场,积极开拓东盟、中近东、独联体、南美等新兴市场。同时,以培育地理标志品牌为抓手,以提供无公害农产品为目的,大力开拓国内市场。
(九)争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按照以企业为主体、以基地为依托、以标准为核心、以品牌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逐步形成 “公司+基地+标准+品牌+市场” 五位一体的区域化管理模式,积极争创 “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国检指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模式,成立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组织实施。各镇(办事处)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各自农产品生产、加工特点,抽调骨干力量,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注重调动村委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建立以镇(办事处)为功能区域,以村和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为基本单位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网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领导体系建设,配套相关基础设施;支持检验监控体系建设,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支持农业化学投入品追溯制度建设,对化学投入品配送体系建设给予扶持;支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编码制度;支持标准化基地建设,不断加大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力度;支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对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支持出口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给予相应奖励。
(三)加强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建设。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计划,对农兽药残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并及时对质量安全体系进行完善。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进口国采取停止进口程序或封关等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相互提供出口技术规范、国内外市场动态、生产经营者诚信状况、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状况等信息。
(四)扎实搞好服务指导。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病虫害测报预报和防治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组织编写实用技术指导和宣传普及资料,向农民发放 “明白纸”;畜牧局负责养殖动物的预防免疫、疫情测报和防疫工作,及时组织编写预防及治疗用药技术指导和宣传普及资料,向养殖户发放 “明白纸”;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水生动物疫情测报,及时组织编写预防及治疗用药技术指导和普及宣传资料,向水产养殖业者发放 “明白纸”;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搞好出口品种种植养殖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标准培训、发放 “明白纸”等;力争多引导外地企业来我区建立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出口企业向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区农安办申报出口农产品基地材料;各镇(办事处)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指导服务措施,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要积极配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积极投入,探索建立农产品规范化、产业化发展模式。
(五)认真搞好督查考核工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督导,强化考核。区农安办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督查督办机制,每月对各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出成效。
(六)切实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采取举办实用技术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涉农人员加强自律,增强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层次的专业培训,重点抓好部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和农户培训,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基础,切实提高区域化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1.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3.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织结构图
4.2009年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推进时间表
5.农业化学投入品流程图
附件1
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开连(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柳富胜(副区长)
梁 皓(副区长)
刘 宾(副区长)
成 员:蔡和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树春(区长助理、商业贸易局局长)
曲静娟(区政协副主席、环保环翠分局局长)
周 宁(区政协副主席、外经贸局局长)
孙 东(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 翔(区政府督察室主任)
周 军(公安环翠分局局长)
李 铁(工商环翠分局局长)
张仁珠(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张宗浩(区财政局局长)
张志强(区农业局局长)
于学明(区畜牧局局长)
阮向东(区安监局局长)
樊西民(张村镇镇长)
荣传伟(羊亭镇镇长)
高 军(温泉镇镇长)
陈 刚(桥头镇镇长)
郭贤杰(孙家疃镇镇长)
李 盛(竹岛办事处主任)
李晓宁(鲸园办事处主任)
丛晓红(环翠楼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农安办)设在区农业局,周宁、张志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单 位 责 任 分 工
区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公安环翠分局 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化学投入品及农资非法经营行为予以打击
区财政局 负责对农产品区域化管理工作及农产品出口给予资金支持
区农业局 负责种植业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对种植业产前土壤进行抽样检测、评估,对种植业化学投入品进行监测、监管
区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水产养殖业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对水产养殖业化学投入品进行监测、监管
区外经贸局 负责引导出口企业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参加国际认证、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以及相关信息服务事宜
环保环翠分局 负责协调市环保局监测站对农产品产前水质、环境的本底进行抽样检测、评估
区安监局 负责农业化学投入品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区商贸局 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农资销售追溯体系,并做好监督检查
区畜牧局 负责畜禽养殖业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对畜禽养殖业兽药、饲料进行监测、监管
工商环翠分局 负责对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审查和管理,对流通环节农药、化肥、种子、农膜等农用资料进行监管
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 负责农产品区域化管理的技术指导,负责出口农产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化学品投入、标准化生产进行监管
附件3
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组织结构图
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办公室
技术专家组 管理执行处 协调分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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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09年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推进时间表
阶 段 时 间 主 要 内 容
宣传发
动阶段 2月26日—3月30日 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2.组织成员单位业务骨干赴先进市区观摩学习
组织体系建设阶段 3月1日—4月30日 1.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农安办)
制度建设
阶段 4月1日—6月30日 1.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制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考核方案》
3.制定《化学投入品准许使用名单》、《准入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管理规定》、《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管理规定》和《化学投入品使用技术规范》
4.区与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镇(街道办事处)与各村层层签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责任书》
5.出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基地备案办法》
具体工作实施阶段 2月26日—12月30日 1.规范农业化学品投入市场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体系
3.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基地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
5.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
6.建立考核机制,由考核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共同参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比
附件5
农业化学投入品流程图
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企业申请
由区农安办筛选(组织专家评议)
登记备案(生产企业质量承诺、工艺配方申报、许可证及检测报告等)
暂停供货 整改
检查监督 发现问题
取消供货资格
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供货(建立销售台帐)
监督检查
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单位或个人(建立使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