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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财政系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8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奖金标准为1500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颁发《优秀证书》,奖金标准为800元。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不享受年终奖金。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予以降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三)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四)综合考评60分以下的财政所和单位及股室,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制定整改方案,列入下一年度重点帮扶对象。对连续两年考评低于60分的财政所和单位及股室,由局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八、年度考核几点要求
(一)年度考核测评是对财政工作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工作能力,提升工作质量,推动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有效途径。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乡镇财政所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规则打分,严禁违规打分,打人情分、关系分,否则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相关各股室(局)于2010年1月14日前将基础资料提供给人教股。基础资料,包括分项目标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分部门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三)年度测评工作从2010年1月16日开始,1月26日前结束。
附件:1、乡镇财政所综合考评量化指标
      2、局属各单位和股室量化指标
《2009年度财政系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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