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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财政系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度财政系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和各乡镇财政所以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综合评价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原则,坚持注重绩效,领导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群众公认,年度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相结合原则。以年度工作部署和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实绩为主要依据,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考核、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准确,做到绩效考评制度化,实现财政队伍科学化精细化目标。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人教股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项考核工作在局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三、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对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律用黑笔填写)。(二)述职测评。组织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总结述职,在此基础上开展定量测评。(三)主管领导评鉴。主管领导根据个人总结及平时考核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要求。(四)考核小组审核。考核小组主要依据被考核人量化考核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五)集体研究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六)公示优秀等次人选。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5天。公示无异议后,再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四、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及各股室考评方式
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及各股室年终测评实行分块交叉互评及上对下测评的方式。交叉互评的方式是:乡镇财政所对局属各单位和股室打分,局属各单位和股室对乡镇财政所打分;上对下测评的方式是:考核小组分别对乡镇财政所、外派人员以及局属各单位和各股室测评打分。
(一)乡镇财政所年终综合考评总分实行百分制,股室考评和考核小组考评各占权数50%。
(二)股室考评乡镇财政所(见测评表分块各小项得分):按照测评表,牵头各股室组织相关股室结合财政所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分块打分;考核小组考评(满分100分):由局考核小组通过听乡镇(外派单位)领导评价,召开座谈会,职工个人述职,查看财政所档案资料,结合业务股室提供的量化任务完成情况,对照综合考评量化指标进行打分。
(三)局属各单位和股室年终综合考评总分实行百分制。乡镇财政所和考评领导小组考评各占权数50%。
五、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及各股室考评步骤
(一)召开财政所全体职工会议:阐述年终综合考评的意义、目的,要求职工对照测评表测评并个人进行述职,提交单位和个人书面工作总结。
(二)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考评小组首先应征求所在乡镇(外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乡镇财政所(外派干部)负责人和单位整体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座谈会一般应同时邀请乡镇分管财政领导,乡镇部分二级机构负责人,1-2名村党支部书记参加,侧重对财政所总体工作及正、副所长的考评。
(三)个别征求意见:考核组逐一征求所内职工对局党组、全县财政工作、财政所工作和财政所正副所长的评价和意见。
(四)考评结果汇报:考评工作全部结束后,各考核小组集中向局考核领导汇报考评情况。同时每组需提交拟表彰2009年财政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人员名单,以及拟表彰的一个先进单位名单,最后集体研究决定拟表彰单位,拟表彰的先进个人和优秀人员名单。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奖惩措施
(一)凡年度内工作人员因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违反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保密等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立案查处的,所在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为鼓励争先进位,激励改革创新,设置奖励指标考评。
荣誉表彰加分:受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5分,受省财政厅业务处室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3分,受县委、县政府及市财政局业务科室表彰的加2分,受到县局表彰的加1分。单位工作人员被表彰的所在单位不加分。所获表彰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单位按相应标准分值的60%加分,所有配合单位按标准分值的40%给予加分。本项累计最高加6分。
理论工作创新加分:按照国家政策导向,结合我县财政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推出有影响的改革措施,被省内外单位推广的一项加5分。在国内统一CN期刊上发表涉及财政改革发展方面的论文,每篇加3分,在一般期刊上发表涉及财政改革发展方面的论文,每篇加2分。本项累计最高加5分。
宣传报道加分:信息报道被国家级宣传媒介采用的每篇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以及部委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市委、市政府以及厅级部门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县委、县政府以及市级相关部门采用的每篇加1分,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单位按相应标准分值的60%加分,所有配合单位按标准分值的40%给予加分。本项累计最高加4分。
政(行)风测评加分:在年度全县政(行)风测评中,综合得分在前5名的,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0.5分。以上奖励加分需提供原件。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拟在2010年春训会上表彰的2009年度财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程序报批后,由人事局、财政局共同发文,会上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按照考核政策规定,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奖励、培训、辞退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标准为

《2009年度财政系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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