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咨询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议的办理情况,由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咨询委办公室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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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咨询委所需经费从市“33816计划人才开发资金”中开支。重大课题咨询研究经费和咨询委员的津贴补助,数额较大的,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和咨询委报市委、市人民政府讨论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实际需要拨付。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咨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专家咨询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