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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上市公司新四项减值政策执行状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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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1998)和具体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而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于2001年1月1日率先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同时国家鼓励大中型企业尽快实施。上市公司2001年度的会计报表已经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编制。新制度规定计提"八项准备",即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基础上,又增提了四项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同时在第十三章财务会计报告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中包括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但实务中该政策的总体执行情况如何,有多少公司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的比例有多大,是政策制订者极为关心的问题。本文通过考察2001年沪市上市公司年报,以及对统计数据的分析来具体说明这些问题。

    样本选取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上市A股公司家数为1142家,其中一般行业1135家,金融行业7家。其中沪市上市A股公司家数为636家,一般行业634家,金融行业4家,由于金融类上市公司的财务性质与其他类上市公司有很大的差异,《企业会计制度》也规定并不适用于金融保险行业,因此,本文的研究样本不包括金融类上市公司。沪市这4家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爱建股份、鞍山信托。同时,由于ST纵横因截至到2002年6月20日未公布2001年年度报告,本文样本没有包括,另外,由于一些公司报表格式特殊(如上海邮通、青岛啤酒、洛阳玻璃3家),本文的研究样本也未包括。因此,本文的研究样本为截至到2002年6月20日公布2001年年度报告的沪市A股上市公司,共628家。本文的数据取自香港理工大学中国会计与金融研究中心和深圳市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份制作的中国股票市场研究数据库。

    关于新四项减值准备计提的描述性统计

    通过查阅会计报表,我们发现,虽然《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中包括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但在沪市634家上市公司中只有388家披露了资产减值明细表,占公司总数的61.2%,其余公司虽未披露减值明细表,但都或多或少存在资产减值的情况,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有所提及,由此可以看出尽管上市公司2001年度的会计报表已经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编制,但在具体执行细节上仍存在不足。

    (一)样本公司新四项计提政策的总体执行情况

    1、披露减值明细表的样本公司2001年末新四项准备情况(表1)

    2、全部样本公司2001年末新四项减值准备情况(表2)

    由上表可知,在披露减值明细表的公司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较为普遍,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公司最少,只有12家,其余两项----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分别为85家和92家。按照全部样本计算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这可能有几个原因:(1)在实践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比较常见,而对于委托贷款一般企业并无该项业务,相应地也就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需要;(2)对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中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样的规定比较模糊,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企业对于大型的在建工程项目一般较为重视,在建造之前就制定了详细的计划,在立项、设计、规划、资金筹措等方面有具体的进度安排,因此一般不会发生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情况,那么大多数公司不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也就不足为奇了;(3)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具体会计准则中规定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此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而相对于固定资产来说,无形资产最重要的特点是其在未来期间能给企业所能带来的效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对无形资产的期望值发生变化的可能性显然要比固定资产大得多。因此在预计无形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则更加具有不确定性。同时,由于无形资产具有独特性,一般不能与特定企业和企业的有形资产相分离,也不存在一个活跃的市场来确定其销售净价,而一般的固定资产则可能存在一个恰当的市场价格作为其计价基础。因此,对于我国会计实务工作者而言,相对于无形资产,在执行减值时根据经验和所掌握的信息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判断可能会较容易、准确,因此对固定资产减值政策的执行也较普遍。

    针对上述理由,我们查阅了2001年会计报表附注中有关项目的注释后发现:(1)《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委托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我们翻阅了年报中有关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项目的注释,绝大多数公司都没有委托贷款现象;(2)对于在建工程,公司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计提减值准备a)长期停建并且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b)无论在性能上还是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c)项目试制失败或设计不达标,从而引起可收回净值低于账面价值;d)整体价值下跌,经评估确认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成本;e)其他足以证明发生减值的情形。公司虽然披露了计提减值的情况,但并未披露计算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标准,因此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计提或不计提,计提多少等,现行政策对公司来讲有很大的选择空间。(3)对于固定资产,由于一般生产用的设备有较为活跃的市场,因此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公司中大部分公司采用市价作为确定其可收回金额的标准,也有按照评估价作为可收回金额。

    (二)样本公司执行新四项资产减值政策对2001年度利润的影响

    财政部在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

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并要求:在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及不能合理确定累积影响数的理由等。

    1、 样本公司2001年度提取的新四项减值准备对利润影响情况,参见表3。

    从表2和表3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2001年末披露了减值准备的公司其准备数额并不全是2001年提取数,公司对于会计政策变更采取追溯调整的方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甩掉了包袱,同时又不影响当年的利润数字。例如2001年末披露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85家公司中,实际本年提取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只有18家,另外还有10家本期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负数,

《沪市上市公司新四项减值政策执行状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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