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非经常性损益的几个问题
为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4月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问答》),对有关非经常性损益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文拟以《问答》为基础,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判断标准、内容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问题做一简单的探讨。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根据《问答》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联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评价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在理解非经常性损益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非经常性损益即国际会计准则中所提到的利得和损失。公司如果发生非经常性收益,则会导致公司经常性活动产生的净利润要低于利润表中所反映的当期净利润,从而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盈利指标就会小于按照当期净利润计算所得出的结果;如果发生非经常性损失,则会导致公司经常性活动产生的净利润要高于利润表中所反映的当期净利润,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盈利指标就会高于按照当期净利润计算所得出的结果。
(二)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发生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联系的相关领域。比如,公司出售分部或子公司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在很多公司是其利润的主要来源,但是,非经常性损益也有可能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比如在关联交易中,大股东为了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向上市公司供应原材料,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由于按照非公允的价格进行关联交易所获取的利润并不是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可以获取的利润,因而也应该算做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因此,在确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时,切记非经常性损益与非经营性损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公司完整的经济活动应该包括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部分,除了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外,还应该包括企业基于各种战略考虑所进行的对外长期投资活动等资本经营活动,也应该包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自行进行的短期投资活动和相关的筹资行为。因此,我们不能根据损益是否来源于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作为判断该收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的唯一标准。
(三)判断某项损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时,除了应该考虑该项损益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联系外,更重要的是应该考虑该项损益的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的大小。
1.判断某项损益的性质,应主要分析产生该项损益的事项或业务是否为公司持续经营所必需,是否为公司发生的特殊业务。从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看,特殊性的事项或业务具有高度的反常性,而且与企业正常典型的活动明显地不相关或仅仅偶然相关。如果产生某项损益的事项或业务是公司持续经营不可或缺的,则该项损益就不能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来处理。比如,公司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每隔几年要对设备进行一次大修理,因而不是公司的特殊业务,所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就是公司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所必须发生的费用,由此而产生的损益也就应该是公司的经常性损益;又比如,上市公司由于向关联企业借用资金而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如果明显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则此项资金借入业务就不是公司持续经营所必需的业务,而是一项特殊的业务,因此多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就应该是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2.判断某项损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时,还应该考虑损益金额的大小。根据会计中的重要性原则,对于一些金额较小的非经常性损益即使将其视为经常性损益,也不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分析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对于一些明显可归于非经常性项目、但金额较小的损益,为了简化起见,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将其视为经常性损益处理。但是,如果这些损益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将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时,仍然将其视为经常性损益就不恰当了。比如,某上市公司向关联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收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高了50万元,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仅占当期净利润的0.1%,如果公司按照当期净利润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刚好超过6%,但扣除该项收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则低于6%.在此情况下,如果不扣除多收的50万元,会使公司达到了发行新股的最低条件,扣除后该公司就失去了发行新股的资格。所以,应将多收的资金占用费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3.除了考虑损益的性质和金额外,还必须考虑其发生的频率。产生非经常性损益的事项或业务应该是公司发生的偶发性事项或业务,也就是公司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能合理预计是否会发生的业务。正是因为这些事项或业务发生的偶然性,由此而产生的损益就应该归属于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比如,公司于本年度获得了当地政府给予的一次性财政补助300万元,使公司避免了出现亏损的不利局面,但公司对于以后年度能否继续获得此类补助则无法进行合理的预计。因此,本年获得的300万元一次性财政补助就应该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二、非经常性损益包含的项目
在《问答》中,对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分别按照“应该包括”和“可能包括”进行了解释。非经常性损益应该包括的项目有:(1)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导致的损益;(2)处理下属部门、被投资单位股权损益;(3)资产置换损益;(4)政策有效期短于3年,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以及其他政府补贴;(5)比较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数;(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公司在编报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或申请发行新股的材料时,应将上述项目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非经常性损益可能包括的项目有:(1)流动资产盘盈、盘亏损益;(2)支付或收取的资金占用费;(3)委托投资收益;(4)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公司在编报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或申请发行新股的材料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析上述项目的实质,准确界定非经常性损益。公司若将上述项目不归类为非经常性损益,应该充分说明其原因以及涉及的金额。《问答》并没有列举全部的项目,但强调公司在具体判断时应该根据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合理地进行。以下拟对非经常性损益可能涉及的项目做一简要分析。
(一)商品经营活动可能涉及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1.商品经营活动中显失公允的关联购销交易产生的损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只要基于公平合理的基础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是商品生产经营中的正常现象。但很多公司基于利润指标的考虑,在关联交易中往往采用不合理作价的方式为公司增加利润。因此,为了真实地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高低,在计算财务指标时应该将由不合理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水分予以扣除。但是,在扣除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损益时,应该按照关联交易的具体类型分别确定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属于公司持续经营必不可少的、经常性发生的业务产生的损益在计算非经常性损益时,只应该扣除关
联交易作价与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所形成的差额损益,如商品经营活动中包括的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土地的租赁、各种辅助性劳务的提供等交易类型。
2.资产的处置或置换损益以及债务重组损失。公司为生产经营所购置的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公司进行持续经营不可或缺的基础,作为生产型公司购置资产的主要目的并不是通过对这些资产的出售或置换以获取利润,处置或置换此类资产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频率也是很低的;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发生的损失也是经营活动中偶然发生的损益。因此,对于企业由于处置或置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损益以及债务重组的损失,应该剔除在经常性损益之外,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3.有关资产的盘盈或盘亏。资产盘盈或盘亏应该是属于公司偶然发生的业务,由此产生的损益应该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4.资产减值准备。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公司在持续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事项,因此公司不应该将计提的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对损益的影响看作非经常性损益。
《有关非经常性损益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