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法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一、专业代码、名称
专业代码:030101 专业名称:法学(Law)
二、所属一级学科
代码:0301 名称:法学
三、培养目标
法学本科教育要培养系统掌握当代中国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基本法律技能,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较强法律意识,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尤其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掌握法学的基本知识,具备法律职业的基本素养,受到良好的法学思维和法律事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处理法律事务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分支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2、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3、掌握并能够熟练运用法学分析方法和技术。
4、正确解读我国现行法律和党的现行政策。
5、具备法律事务所需要的良好语言表达和表述能力。
6、具有较强的正确运用法律知识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7、具有与本专业相适应的文学、历史、社会学等知识。
8、具有法律职业所需要的良好职业道德修养。
9、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五、主要(核心)课程
本专业课程主要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劳动法学等。
六、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毕业实习、法律咨询、专业讨论和辩论、参与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模拟审判、法律诊所教育等。
七、学制和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学制:四年(实行3—6年弹性学制)。学分要求:最低学分152学分。八、毕业条件
须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包括各实践环节(公益劳动、军训、社会调查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合格;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须参加全国计算机一级水平(或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五级水平)考试并取得证书;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水平;体育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九、学位授予
经审核,符合《青海民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十、学分计算
1、课堂教学。普通理论教学(含实验教学)课程18学时计1学分;公共外语课程24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计算机上机课36学时计1学分。课时换算为学分时,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不保留数字。
2、实践环节。以教学周数为基数,原则上每周计1个学分。
3、课外学分:(1)阅读专业书籍20本计1分。(2)听学术讲座20次(不限法学院组织的)计1分。(3)社会调研2次并写出两份调研报告计1分。(4)《学生课外学分登记册》中课外学分登记要求核算记载的其他计1分。
十一、学分(学时)构成
1、总学分、课堂教学总学时构成
课堂教学学分(学时) 实践环节学分 课外
学分 总学分 课堂教学
总学时
理论教学学分(学时) 实验教学学分(学时)
学分 学时 学分 学时
132 2496 16 4 152 2496
2、课堂教学学分构成
必修课学分 选修课学分
公共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 专业限选课 任意选修课
专业任选课 公共任选课
41 57 14 10 10
十二、课程设置流程图
十三、教学计划表
课程
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课内学时 周学时分配
学时 讲授学时 课内实践学时 实验(上机)学时 设计学时 第一
学年 第二
学年 第三
学年 第四
学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14周 18周 18周 18周 18周 18周 18周 随机
课
堂
教
学 必
修
课
程 公
共
基
础
课
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1 56 42 14 3+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1 72 54 18 3+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1 72 54 18 3+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1 54 36 18 2+1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2 28 28 2
就业指导 1 18 18 1
英语 11 272 272 4 4 4 4
计算机基础 4 92 46 46 4 2
体育 4 136 136 2 2 2 2
普通话训练 2 36 36 2
大学语文 2/0 36/0 36/0 2 二选一
写作 2/0 36/0 36/0 2
军事理论 1 14 1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