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失真治理对策
作者: 常宗贤
来源:中国企业网
我国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离不开真实的会计信息。目前,我国尚未能从总体上遏制虚假信息的蔓延。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通过对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记录、报告等一系列过程,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为了有利于决策,会计信息必须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质量特征,而真实性则构成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会计信息失真是会计风险和审计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还存在着主观上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现象。
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分析
在委托代理关系下,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会带来一系列的代理问题,企业利用会计操纵、扭曲会计信息以维护和扩大自己的利益。
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企业管理者对于个体利益的追求驱使其向会计人员施压;或因会计人员自身原因,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给社会带来损失。这种由于会计人员未能履行社会责任给社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即为会计风险。损失是信息使用者使用错误信息而产生的,会计信息失真是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
法律监督机制不够完备,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缺乏自我约束能力;同时,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需要的会计管理体系没有形成。企业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联结点: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报酬,管理人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在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时有冲突。投资者、管理者从个人角度出发更多考虑的是企业微观利益,政府则从全社会角度考虑的是实现本国资源最优配置的宏观利益。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了会计风险的产生,二者的偏差越大,会计风险就越大。
社会审计监督和会计咨询、服务体系尚未完备和充分发挥作用。会计人员在企业中所处地位及会计法规对会计人员缺乏保护加大了会计风险。目前,我国企业实行的是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负责人操纵着会计人员的劳动雇用大权,这使得会计人员难以自觉控制风险。再加上会计法规中缺乏对会计人员控制风险行为的保护,会计人员常常“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亟待提高。目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尚难承受其相应职务的抗风险能力。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职业界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的薄弱增加了企业的会计风险。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大多数会计人员知识老化,其专业技能大大落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也使会计人员无意中加大了会计风险。
会计信息失真治理对策
控制和引导经理人的行为公司行为与公司经营者有着密切的关系。经理人才市场的存在,对约束经营者行为起着很大作用,形成一个竞争机制。反之,由于利益的驱动,为扩大经营业绩,经营者会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为了个人和小团体利益,擅自更改会计信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修订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在总则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从现实情况看,企业、单位粉饰会计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多数与单位责任人(经营者)有关,其目的不外乎为政绩考核、为偷逃税收、为融资筹资、为一己私欲。所以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也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只有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正确认识会计信息质量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会计信息管理体制企业、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完善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如会计、财务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和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决策等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相互监督程序的规定;财产清查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的建立,是会计行为有序进行的基础,是产生真实、可靠、可信会计信息的基本条件。所以,建立标准科学规范、内容客观真实、反映迅速及时、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需要的会计信息管理体系,是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单位会计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首先是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其次是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抓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满足日益增长的工作要求。会计信息来源于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会计的基础工作,会计人员只有以真实的经济业务为核算对象,严格遵循统一的会计原则、会计制度,选择一贯的会计政策和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并依照规范要求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可信。严格会计核算要求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法制教育,严把会计人员资格关和职业道德关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修改后的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于那些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上述人员外,对因违法违纪行为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求之明确,措施之严厉,前所未有。
构建完善的具体会计准则体系近年来,财政部针对现行会计制度中的各相关重要问题着手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并已陆续颁行,这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围绕会计报表项目为核心,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计价、记录和披露的有关方法和程序进行规范,以确保共同业务、特殊业务乃至特殊行业报表的准确反映。具体准则的制定能够为会计信息的加工处理提供更为科学的指导。例如,使企业合并、债务重整、资产重组等问题得以规范,合并价差能够合理地定期推销,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更为合理,对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更为恰当等等。只有这样,在披露会计信息时才能做到有法可依。
加强会计法制化严肃法纪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行《会计法》的自觉性。一方面要
加大《会计法》的宣传力度,改变部分领导认为学习《会计法》是从事会计工作的领导和人员的事,与非会计人员无关的错误思想。另一方面,对违反《会计法》,故意制造假利润的领导干部、单位负责人和会计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处罚。新《会计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比修改前大为详尽和具体,违反哪条规定,负什么法律责任,如何处罚,规定得十分清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以从根本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会计信息失真治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