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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例的体会


 “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作出上述规定。 专家认为,这一规定是一些国际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儿童利益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才懂得了未成年人有限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未成年人优先的基本含义是,对他们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无论任何机构、任何情况,都应该把未成年人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 另外,“草案特别强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说。 草案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这些原则在草案中都得到了具体化,在“家庭保护”这一章,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的内容。 我认为这是非常必要的。在人类进入现代文明的21 世纪, 我国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 人们更加渴望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健康,渴望生活质量的提高, 渴望享受人生的幸福。 而作为祖国未来的孩子们更需要一个建康快乐的心伴他们成长。生活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各种各样的烦恼会悄悄来到孩子们的身边。当父母不理解他们时,当朋友误解他们时,他们又该怎么办呢?因此,我认为, 把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列入法规当中, 是使社会、社区、家庭和学校走进和谐的一个必要保障。
目前, 不少的中小学都开辟了心理咨询室,但事实却是,前来咨询和寻求帮助的学生却寥寥无几,让不少学校的心理咨询室陷入了形同虚设的尴尬境地,而依然存在和困扰着中小学生群体的各种心理问题,却没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而今,这项内容被《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涵盖, 我想, 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道路上就会多一些关心和呵护。 作为学校,和老师要通过心理咨询室及各项有益的心理健康活动,把更多的孩子和教师和家长吸引过来, 使他们真正意识到心理健康的意义,从而也使家校之间达成共识, 形成合力,关心教育孩子们的成长, 从“心”开始 。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例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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