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线电视网络技术人员个人述职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我在这次大会述职,这是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为我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提供了难得机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我是在1998年12月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担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在市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先后分管过批捕、起诉、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现将我2003年换届以来,分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控告申诉工作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今年,我院新一届党组,提出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打造品牌,争创一流”的总体思路。在市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下,我组织所分管部门的同志,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使所分管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查办大案要案工作、侦查组织指挥机制改革、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新机制等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侦查队伍建设和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情况经过上级机关的几次检查评议,得到了充分肯定。这些都是在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干警们共同努力的结果。从个人履行职责的角度进行总结,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一)集中主要精力,重点查办大案要案。针对我市职务犯罪特点,把查办处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国企人员在改制中侵吞国有资产等五类职务犯罪大要案件确定为重点,按照抓早抓紧抓实的要求,从3月底开始在全市组织发动了春季反贪行动,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攻坚战。截止6月30日,全市在集中行动期间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102件114人,其中大要案100件112人。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在集中行动中立案查办。今年1—10月,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19件253人,比去年同期略有上升;查处副处以上干部85人(含厅局级5人)同比上升43%;大要案率达92.2%,同比上升七个百分点;通过办案为国家和单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00余万元。
(二)加强组织指挥,提高整体作战水平。职务犯罪隐蔽性强,办案难度大,情况十分复杂。按照常规分兵把口,各自为阵,往往难以取得理想效果。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办案难度大有阻力的案件,我直接参与研究,采取措施,由市院指挥中心采取异地指定侦查管辖、交办、参办、提办、督办,或与纪检监察部门联手作战等办法进行攻坚突破。对有影响的重点大案采取集中力量组成专班,有的由我担任专案组长直接指挥。如在办理司法腐败串案中,在市院党组的领导支持下,从6个区院和市院7个部门选调了一批办案骨干参与到市院反贪局专案组集中办案。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奋战,这个专案已立案查处23件23人,其中处以上司法干部12人。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质量。在全市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强调树立“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保证质量”的观念,建立案件质量考核和保障机制。凡是由市院管辖负责查办的案件,或由市院交办的重点案件,各区院请示的重大疑难案件,我都在案件的初查、立案、侦查终结三个环节上参加讨论研究,从事实、证据、法律上严格把关。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经济纠纷、改革探索中的失误、执行政策中的偏差等问题与职务犯罪的界限。既重视收集审查有罪证据、又重视收集分析无罪的证据。对把握不准的,还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或提请检委会集体研究,或请示上级检察机关。力求不枉不纵、客观公正。今年以来,我直接参加研究审查职务犯罪案件120余件次。市院所办案件实现了大要案率100%,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率100%,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撤案和不起诉的情况。同时要求各区院及其分管检察长严把案件质量关,使全市的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四)坚持规范办案,文明执法,确保程序公正。在办案中,既严格执行实体法,又严格执法程序法,用法定的程序监督制约和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切实保障涉案相关人员的合法权利。一是将检察机关侦查管辖范围、执法办案程序、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通过宣传专栏、电子屏幕、武汉政务网向社会公布,使公民的知情权得以保障。二是严格办案程序,完善法律手续。做到在立案前严禁对涉案人员的人身和财产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严禁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和变相体罚,主动提供人道主义帮助;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回避权、申诉权和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会见权、辩护权等合法权利。三是严格办案时限和法律文书送达时限,坚持传唤询问涉案人员不得超过12小时,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天,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经依法批准延长的除外)。经检查尚未发现违反办案程序的突出问题,也未出现超期羁押现象。四是改革办案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到企业调查办案,一般不开警车,不着制服,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不轻易查封冻结帐务,尽量避免给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尽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耐心做好来访职工群众的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赢得了大多数企业的理解、支持与好评,既依法查办了案件,又促进了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全市没有发生因执法办案工作失误而引发的群体越级上访和赴京上访的事件。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代表建议和群众信访举报件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在执法办案工作中,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凡有重大事项,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及时报告。对办案中涉及人大代表的严格依法向市人大汇报情况,在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书面向市人大提请许可,经市人大审查同意许可后,再依法启动下一项办案程序,保证人大法律监督权的有效实施。同时为了争取人大的监督指导,分别于今年7月和10月邀请省、市人大部分领导来我院视察,就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省、市人大领导面对面的监督指导,使我深受教育与鞭策。
(二)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今年市人大交我院办理的事项有8件属我分管,还有代表建议1件也涉及所分管工作,我认真阅读了每一件交办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将任务安排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明确提出办理时限和要求。到目前为止已办理完毕7件,均已按期回告。另有1件正在办理。对市人大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57号代表建议,我组织了有市院反贪局、研究室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调研承办专班,认真收集研究了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了当前办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先后两次与弓跃峰、严桂芳、金鑫3位代表交换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作了书面答复,后经走访,3位代表对我院答复表示满意。
(三)积极为人大当好参谋助手,推进依法预防的新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高度重视,赵零主任和王成宇副主任多次对这项工作作出指示,要求用法制手段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院及时向市人大提出制定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建议,并组织专班配合市人大专门工作部门深入市内外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反复论证。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认真讨论修改,于9月24日第六次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同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通过起草制定预防工作条例的过程,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得到了较大的促进与发展。市区两级检察院普遍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配备专职人员34名。以我市百强国有企业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为重点,全面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机制。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已建立各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协调组织82个,开展专项预防305项。市院先后与市建委、汉口机场迁建开发公司、武汉阳逻长江公路大桥和武汉环城公路东北段工程建设指挥部等重点行业和大型建设项目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廉政共建工作,会同主管部门帮助企业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堵塞可能诱发犯罪的管理漏洞,取得了初步成效,受到企业的欢迎。
(四)当好人民公仆、认真办理群众信访和举报。今年以来,我直接接待来访群众40余人(次),阅批来信170余件。1—10月市院接待受理各类信访申诉举报件共计801件,经信访接待室初步审阅,不属检察机关管辖转公安、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的有243件,属区检察院管辖的309件,属市院管辖的249年。在市院管辖的249件中,属于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或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提请抗诉、申诉及情况反映的185件。属于职务犯罪线索举报件的64件。我会同市院自侦部门对64件线索逐件分析,先后对38件线索组织开展了初查,现已初查终结34件,对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29件及时立案侦查,对举报不实或不符合立案条件的5件依法不予立案或中止初查。我们在执法办案中既对举报人负责,及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回告,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同时,又要对被举报人负责,对不实举报或经查证不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澄清事实,作出公正处理。
三、开拓进取,廉洁自律,抓好队伍建设
(一)积极创新侦查办案组织管理机制。为了适应侦查工作规律的需求,争创全国一流水平,我们专程邀请全国模范检察院钟祥市院来我院传经送宝,虚心向他们求教。同时,组织办案骨干赴香港廉政公署、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学习考察,借鉴世界反贪工作先进经验。从2002年开始,率先在市院反贪局试行并逐步完善主任侦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从侦查办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淡化行政管理色彩,对原有内设行政机构采取“脱壳运行”,组建了3个主任侦查官办公室,对原有的干部职级采取“挂档操作”,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优化组合,配之以月奖评、季考核、星级管理等措施,有效地增加了一线办案力量,强化了各岗位办案责任,简化了办案管理方式,提高了办案效率。得到了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现已在全省推行。
(二)坚持廉洁自律,努力保持艰苦奋斗的本色。我出身在一个普通工人的家庭,自己也务过农,做过工,是党和人民把我培养成一个共产党员、人民检察官。身处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阵地,时常要面对种种挑战与考验,我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重大职责,在为人处事中努力用党性原则和法纪规定严格约束自己。从先进模范身上汲取营养,从案件中的反面教员那里吸取教训。在工作中经常加班加点,和一线干警一起并肩战斗。在挑战面前不退缩,在困难面前不低头,努力为干警依法独立办案排扰除阻,创造良好的执法办案环境。在实践中不断坚定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创建武汉反贪精神,加强队伍管理建设。要完成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实现争创一流的目标,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建立有效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提出创建“勇于创新,敢于碰硬,善于智取,严于律己,乐于奉献”的武汉反贪精神,在全市反贪战线开展新一轮“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结合高检院部署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严格办案工作管理,严格侦查队伍管理,同时大力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使侦查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面对职务犯罪复杂多变的严峻形势,承受着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我深感任重道远、责任重大。我虽然按照职责要求,做了一些努力,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对新形势下查办职务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特别是对渎职侵权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疑点、难点问题下的功夫不够,工作效果不够明显。再加上办案中存在的取证难和不断增多的翻证、翻供现象,尚未找到有效解决办法。 《某有线电视网络技术人员个人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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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我在这次大会述职,这是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为我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提供了难得机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我是在1998年12月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担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在市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先后分管过批捕、起诉、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现将我2003年换届以来,分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控告申诉工作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今年,我院新一届党组,提出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打造品牌,争创一流”的总体思路。在市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下,我组织所分管部门的同志,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使所分管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查办大案要案工作、侦查组织指挥机制改革、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新机制等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侦查队伍建设和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情况经过上级机关的几次检查评议,得到了充分肯定。这些都是在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干警们共同努力的结果。从个人履行职责的角度进行总结,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一)集中主要精力,重点查办大案要案。针对我市职务犯罪特点,把查办处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国企人员在改制中侵吞国有资产等五类职务犯罪大要案件确定为重点,按照抓早抓紧抓实的要求,从3月底开始在全市组织发动了春季反贪行动,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攻坚战。截止6月30日,全市在集中行动期间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102件114人,其中大要案100件112人。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在集中行动中立案查办。今年1—10月,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19件253人,比去年同期略有上升;查处副处以上干部85人(含厅局级5人)同比上升43%;大要案率达92.2%,同比上升七个百分点;通过办案为国家和单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00余万元。
(二)加强组织指挥,提高整体作战水平。职务犯罪隐蔽性强,办案难度大,情况十分复杂。按照常规分兵把口,各自为阵,往往难以取得理想效果。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办案难度大有阻力的案件,我直接参与研究,采取措施,由市院指挥中心采取异地指定侦查管辖、交办、参办、提办、督办,或与纪检监察部门联手作战等办法进行攻坚突破。对有影响的重点大案采取集中力量组成专班,有的由我担任专案组长直接指挥。如在办理司法腐败串案中,在市院党组的领导支持下,从6个区院和市院7个部门选调了一批办案骨干参与到市院反贪局专案组集中办案。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奋战,这个专案已立案查处23件23人,其中处以上司法干部12人。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质量。在全市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强调树立“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保证质量”的观念,建立案件质量考核和保障机制。凡是由市院管辖负责查办的案件,或由市院交办的重点案件,各区院请示的重大疑难案件,我都在案件的初查、立案、侦查终结三个环节上参加讨论研究,从事实、证据、法律上严格把关。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经济纠纷、改革探索中的失误、执行政策中的偏差等问题与职务犯罪的界限。既重视收集审查有罪证据、又重视收集分析无罪的证据。对把握不准的,还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或提请检委会集体研究,或请示上级检察机关。力求不枉不纵、客观公正。今年以来,我直接参加研究审查职务犯罪案件120余件次。市院所办案件实现了大要案率100%,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率100%,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撤案和不起诉的情况。同时要求各区院及其分管检察长严把案件质量关,使全市的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四)坚持规范办案,文明执法,确保程序公正。在办案中,既严格执行实体法,又严格执法程序法,用法定的程序监督制约和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切实保障涉案相关人员的合法权利。一是将检察机关侦查管辖范围、执法办案程序、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通过宣传专栏、电子屏幕、武汉政务网向社会公布,使公民的知情权得以保障。二是严格办案程序,完善法律手续。做到在立案前严禁对涉案人员的人身和财产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严禁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和变相体罚,主动提供人道主义帮助;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回避权、申诉权和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会见权、辩护权等合法权利。三是严格办案时限和法律文书送达时限,坚持传唤询问涉案人员不得超过12小时,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天,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经依法批准延长的除外)。经检查尚未发现违反办案程序的突出问题,也未出现超期羁押现象。四是改革办案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到企业调查办案,一般不开警车,不着制服,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不轻易查封冻结帐务,尽量避免给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尽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耐心做好来访职工群众的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赢得了大多数企业的理解、支持与好评,既依法查办了案件,又促进了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全市没有发生因执法办案工作失误而引发的群体越级上访和赴京上访的事件。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代表建议和群众信访举报件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在执法办案工作中,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凡有重大事项,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及时报告。对办案中涉及人大代表的严格依法向市人大汇报情况,在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书面向市人大提请许可,经市人大审查同意许可后,再依法启动下一项办案程序,保证人大法律监督权的有效实施。同时为了争取人大的监督指导,分别于今年7月和10月邀请省、市人大部分领导来我院视察,就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省、市人大领导面对面的监督指导,使我深受教育与鞭策。
(二)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今年市人大交我院办理的事项有8件属我分管,还有代表建议1件也涉及所分管工作,我认真阅读了每一件交办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将任务安排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明确提出办理时限和要求。到目前为止已办理完毕7件,均已按期回告。另有1件正在办理。对市人大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57号代表建议,我组织了有市院反贪局、研究室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调研承办专班,认真收集研究了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了当前办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先后两次与弓跃峰、严桂芳、金鑫3位代表交换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作了书面答复,后经走访,3位代表对我院答复表示满意。
(三)积极为人大当好参谋助手,推进依法预防的新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高度重视,赵零主任和王成宇副主任多次对这项工作作出指示,要求用法制手段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院及时向市人大提出制定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建议,并组织专班配合市人大专门工作部门深入市内外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反复论证。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认真讨论修改,于9月24日第六次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同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通过起草制定预防工作条例的过程,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得到了较大的促进与发展。市区两级检察院普遍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配备专职人员34名。以我市百强国有企业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为重点,全面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机制。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已建立各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协调组织82个,开展专项预防305项。市院先后与市建委、汉口机场迁建开发公司、武汉阳逻长江公路大桥和武汉环城公路东北段工程建设指挥部等重点行业和大型建设项目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廉政共建工作,会同主管部门帮助企业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堵塞可能诱发犯罪的管理漏洞,取得了初步成效,受到企业的欢迎。
(四)当好人民公仆、认真办理群众信访和举报。今年以来,我直接接待来访群众40余人(次),阅批来信170余件。1—10月市院接待受理各类信访申诉举报件共计801件,经信访接待室初步审阅,不属检察机关管辖转公安、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的有243件,属区检察院管辖的309件,属市院管辖的249年。在市院管辖的249件中,属于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或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提请抗诉、申诉及情况反映的185件。属于职务犯罪线索举报件的64件。我会同市院自侦部门对64件线索逐件分析,先后对38件线索组织开展了初查,现已初查终结34件,对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29件及时立案侦查,对举报不实或不符合立案条件的5件依法不予立案或中止初查。我们在执法办案中既对举报人负责,及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回告,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同时,又要对被举报人负责,对不实举报或经查证不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澄清事实,作出公正处理。
三、开拓进取,廉洁自律,抓好队伍建设
(一)积极创新侦查办案组织管理机制。为了适应侦查工作规律的需求,争创全国一流水平,我们专程邀请全国模范检察院钟祥市院来我院传经送宝,虚心向他们求教。同时,组织办案骨干赴香港廉政公署、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学习考察,借鉴世界反贪工作先进经验。从2002年开始,率先在市院反贪局试行并逐步完善主任侦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从侦查办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淡化行政管理色彩,对原有内设行政机构采取“脱壳运行”,组建了3个主任侦查官办公室,对原有的干部职级采取“挂档操作”,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优化组合,配之以月奖评、季考核、星级管理等措施,有效地增加了一线办案力量,强化了各岗位办案责任,简化了办案管理方式,提高了办案效率。得到了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现已在全省推行。
(二)坚持廉洁自律,努力保持艰苦奋斗的本色。我出身在一个普通工人的家庭,自己也务过农,做过工,是党和人民把我培养成一个共产党员、人民检察官。身处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阵地,时常要面对种种挑战与考验,我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重大职责,在为人处事中努力用党性原则和法纪规定严格约束自己。从先进模范身上汲取营养,从案件中的反面教员那里吸取教训。在工作中经常加班加点,和一线干警一起并肩战斗。在挑战面前不退缩,在困难面前不低头,努力为干警依法独立办案排扰除阻,创造良好的执法办案环境。在实践中不断坚定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创建武汉反贪精神,加强队伍管理建设。要完成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实现争创一流的目标,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建立有效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提出创建“勇于创新,敢于碰硬,善于智取,严于律己,乐于奉献”的武汉反贪精神,在全市反贪战线开展新一轮“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结合高检院部署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严格办案工作管理,严格侦查队伍管理,同时大力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使侦查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面对职务犯罪复杂多变的严峻形势,承受着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我深感任重道远、责任重大。我虽然按照职责要求,做了一些努力,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对新形势下查办职务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特别是对渎职侵权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疑点、难点问题下的功夫不够,工作效果不够明显。再加上办案中存在的取证难和不断增多的翻证、翻供现象,尚未找到有效解决办法。 《某有线电视网络技术人员个人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