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
2010年9月19-25日是我区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称“推普周”)。根据济南市语委《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济南市活动方案的通知》(济语字[2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订宣传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地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积极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语言观,提高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不断巩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社会语言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提高文化软实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本届“推普周”以“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为主题。
三、活动要求
(一)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以学校、机关和各公共场馆为重点,准确把握、全面宣传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努力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
(二)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拓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要把语言文字工作与对外宣传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的同时,加强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全民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三)本届“推普周”重点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在总结往届“推普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各项宣传任务,力求做到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气氛热烈、实效明显、影响深远。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宣传、规范、培训活动,着力办好第十三届推普周活动,使之成为推普工作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
(四)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以开展推普周活动为重要机遇,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宣传,不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社会知晓率,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促进全区重视和支持语言文字工作。在推普周活动形式上,要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手段,扩大宣传领域,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
四、活动安排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活动内容
1.悬挂一幅醒目的推普周宣传标语,张贴相关宣传画。
2.“国旗下讲话”宣传国家有关推普法律法规及推普小常识。
3.在校园内开展消灭不规范汉字活动或进行规范汉字书写比赛。
4.各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参加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和《语文建设》杂志社联合举办的“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暨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5.结合中秋节或国庆节各校开展不同内容的演讲比赛、经典诵读比赛或其他形式的推普周特色活动。
6. 结合本单位实际各学校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9月17日前
将电子版发至区语委办邮箱,区语委办在推普周期间将根据方案内容到学校落实开展情况。
(二)各语委成员单位活动内容
1.各语委成员单位可视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单位内部组织一次有规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自查自纠活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普通话和规范字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基本的公务用语用字,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与规范汉字应用能力。
3.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开展针对公务员工作特点的宣传、培训测试和实践活动。
4.文化部门要深入机关、乡镇、社区、学校,在文化活动中和文艺节目内容中传播先进文化,积极宣传推广普通话;加强对文化系统中直接面向公众的相关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进一步规范各种文艺活动中的用语用字。
5.共青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要在广大青少年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开展丰富多彩的推普活动。
6.各公共服务行业要结合行业特点,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岗前培训和工作考核标准,纳入行业规范之中,并成为主要的工作和服务用语用字。
五、活动方案与总结的报送
各语委成员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请于9月17日将“推普周”活动方案(电子版)发至区语委办邮箱,9月28日将书面稿的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可附宣传稿件及活动照片)报区语委办,对于活动特色突出,宣传效果明显的单位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扬。
主题词:文化 语言文字 通知
天桥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0年9月6日印发
《第十三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