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方案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方案
环翠公安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为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各部门、单位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管委)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
2、落实消防监管责任。环翠公安分局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安监、监察、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把关,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各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及农村、社区等的消防监督检查。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认证、保险费率挂钩联动机制,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消防监管模式。
3、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各镇、街道办事要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多合一”建筑(集生产、经营、储存、人员住宿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各部门、单位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监督检查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的作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治理等专项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隐患整改期间,要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施,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员工要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1、健全基层群众消防组织。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群众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依托相关机构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2、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镇政府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应达到规划要求;村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应保持畅通,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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