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与经济伦理
90年代中期,西方的这些新的经济观点开始通过各种传媒和学术交流传入我国,并在我国翻译和创作了一大批关于“知识经济”的论著。虽然“知识经济”理论曾在我国一度成为经济学界的一大热点,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唤醒国人的作用,但除少数论著外,大多数论著似乎都是在不得其要领的情况下的追风式炒作。近几年,开始出现了一批深谙“新经济”或网络经济要领的经济学家和实业家,如经济学家杜家滨、张维迎、张其佐、黄泰岩、牛飞亮、陈湛匀、鲍康荣和实业家俞敏洪、刘晓林、刘元煌等,发表和出版了一些严肃的关于网络经济的论著。但对于如何将网络经济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还嫌薄弱,具有理论上的深刻性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的系统性研究还很少。
二、经济伦理学运动
在19世纪70年代一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经济活动、市场经济曾被理解为达尔文主义弱肉强食的不讲道德的原始“丛林”。随着学科的高度分化,经济学与伦理学也分道扬镳,被视为两个互不相干的学科,于是“丛林法则”成了指导市场经济活动的唯一法则。在“丛林法则”的指导下,西方工商界为了追求利润而残酷地竞争,无情地博杀,经济活动成了一种无人性、无道德的以金钱和诡计为武器的不流血的战争。与此相适应,美国拿破仑希尔等人关于“抽象的贪婪”,“商战谋略”等宣扬“丛林法则”的各种书籍也广泛传播开来。在这种氛围中,为了不择手段地赚钱而践踏法律和道德,损害其他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恶性事件也不断增多。当20世纪70年代美国大公司的种种丑闻频频曝光之后,受害的一些美国人开始寻求走出那个充满罪恶的原始丛林的出路。于是首先在美国大学掀起了被称之为“经济伦理学运动”的浪潮,并由大学的理论研究走向了企业的实践。其中代表人物主要有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所罗门、本·巴鲁克·塞利格曼、保罗·霍肯等。这场由学术界发起的“经济伦理学运动”受到了美国政府和立法机构的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反公司腐败的法令。同时也在美国公众中形成了对企业界不信任甚至敌视的道德氛围。在这三重压力之下,美国企业界也变被动为主动,纷纷赞助各种经济伦理问题研讨会,并通过制定公司伦理章程对公司职员进行伦理培训而调整经营行为,从而使“经济伦理学运动”从理论走向了实践。经过10多年的“经济伦理学运动”,从“经济与伦理是否有关系”等问题的辩论开始,经过“为饥饿的课堂提供教材”、“哲学原理加案例”、多学科交叉研究这三个阶段,至80年代中期在美国已形成了“经济伦理学”这一具有合法地位的新学科。至1998年,美国学者阿马蒂亚·森因“集经济学和哲学手段于一身,从道德范畴去讨论重要的经济问题”,而获得了本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从而使学术界对经济伦理学更加重视。
在美国的影响下,“经济伦理学运动”在欧洲(80年代下半叶)、日本(90年代初)和许多发展中国家(90年代以后)相继兴起,至今已波及全世界。
中国的经济伦理学是在改革开放之初独立地发展起来的,它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78年一1984年为第一阶段,主要在哲学伦理学和职业伦理学这一层次上进行讨论,尚未使用“经济伦理学”在一概念。1984年一1994年为第二阶段,主要研究管理伦理学、商业伦理学和经济学中的伦理学问题,并且得到了较大的进展,其标志性的成果主要有厉以宁的《经济学的伦理问题》、温克勤的《管理伦理学》和刘光明的《商业伦理学》。1994年至今为第三阶段,首先是1994年中英澳、中美
《网络经济与经济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