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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与经济伦理


网络”原是二战后英国一些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如纳戴尔和巴尼斯等)用来分析社会结构和文化体系如何规定人类行为所运用的概念,其原意是指社会群体之间、社会成员之间和群体与其成员之间复杂的网状联系。从80年代起西方和日本的一些经济学家(如戴尼斯·迈拉特、奥利费·克莱瓦塞、布鲁诺·莱克格和宫泽健一等)将网络分析方法移植到企业内及企业间关系的研究,从而形成了企业网络理论。90年代以来,特别是1994年美国“克林顿——戈尔”新政实施以来,经济学家又进而用网络分析方法来阐释美国互联网条件下的“知识经济”,进而形成了广泛渗透于市场理论和组织理论中的网络经济理论。    网络经济是一种超越传统经济学的市场和企业两分法的复杂的、动态的、作为美国“新经济”之理论概括的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形态。首先,网络经济理论对原有建立在“企业与市场之间直接协调和自动协调的二分法”基础上的现代企业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科斯、阿尔齐安、德姆塞茨、威廉姆森、张五常)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认为市场与企业并不是二元分立的,而是在“网络结构中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的,从而将原有企业理论的二元结构分析模式提升为市场、网络、企业三者构成的全新的网络分析框架,用“网络”这种新的分析方法弥合了传统的抽象理论研究与“新经济”现实之间的鸿沟,这是一种与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很不相同的新理论。其次,网络经济理论还对新古典微观经济学提出了全面的挑战。由于知识、信息、网络在投入使用的过程中其本身并没有出现短缺,反而得到衍生和增长,“厂商的资源约束前提”被弱化了,所以作为新古典经济学之基石的“资源稀缺性”在网络经济中已逐渐弱化了其方法论的意义。又由于网络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交易成本大幅度下降,并进而导致价格下调及家庭购买力上升,所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家庭收入约束前提”也被弱化了。由于这两个约束前提被弱化,所以用来分析需求变动规律的边际效用价值理论和分析供给变动规律的生产费用理论,似乎也不再适用于分析网络经济的运行规律;网络经济理论对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再次,网络经济理论还将科学哲学“实体变成了关系”的观点引人经济学领域,对新古典主义传统范式假设提出了重大挑战。网络经济理论批评科斯和威廉姆森错误地将“交易”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单位,建立了以“资源依赖”为分析基础的人际、群际关系网络概念框架;并以它的“资源依赖模型”代替了熊彼特和科茨纳的企业家个人提前行动、创新的“战略管理模型”;将新古典经济学作为方法论基础的企业家个人只作为社会网络的一个联结点,而将由不同个人组成的网络利益群体作为经济学分析的基础;批判了新古典经济学家的市场与企业彼此对立、界限分明的简单化的观点,认为个人或组织已通过网络将自己与市场环境联为一体,从而突破了传统经济活动空间而进入媒体世界,出现了与原有实物经济并存的虚拟经济或网上经济[1]。   

90年代中期,西方的这些新的经济观点开始通过各种传媒和学术交流传入我国,并在我国翻译和创作了一大批关于“知识经济”的论著。虽然“知识经济”理论曾在我国一度成为经济学界的一大热点,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唤醒国人的作用,但除少数论著外,大多数论著似乎都是在不得其要领的情况下的追风式炒作。近几年,开始出现了一批深谙“新经济”或网络经济要领的经济学家和实业家,如经济学家杜家滨、张维迎、张其佐、黄泰岩、牛飞亮、陈湛匀、鲍康荣和实业家俞敏洪、刘晓林、刘元煌等,发表和出版了一些严肃的关于网络经济的论著。但对于如何将网络经济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还嫌薄弱,具有理论上的深刻性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的系统性研究还很少。       

二、经济伦理学运动   

在19世纪70年代一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经济活动、市场经济曾被理解为达尔文主义弱肉强食的不讲道德的原始“丛林”。随着学科的高度分化,经济学与伦理学也分道扬镳,被视为两个互不相干的学科,于是“丛林法则”成了指导市场经济活动的唯一法则。在“丛林法则”的指导下,西方工商界为了追求利润而残酷地竞争,无情地博杀,经济活动成了一种无人性、无道德的以金钱和诡计为武器的不流血的战争。与此相适应,美国拿破仑希尔等人关于“抽象的贪婪”,“商战谋略”等宣扬“丛林法则”的各种书籍也广泛传播开来。在这种氛围中,为了不择手段地赚钱而践踏法律和道德,损害其他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恶性事件也不断增多。当20世纪70年代美国大公司的种种丑闻频频曝光之后,受害的一些美国人开始寻求走出那个充满罪恶的原始丛林的出路。于是首先在美国大学掀起了被称之为“经济伦理学运动”的浪潮,并由大学的理论研究走向了企业的实践。其中代表人物主要有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所罗门、本·巴鲁克·塞利格曼、保罗·霍肯等。这场由学术界发起的“经济伦理学运动”受到了美国政府和立法机构的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反公司腐败的法令。同时也在美国公众中形成了对企业界不信任甚至敌视的道德氛围。在这三重压力之下,美国企业界也变被动为主动,纷纷赞助各种经济伦理问题研讨会,并通过制定公司伦理章程对公司职员进行伦理培训而调整经营行为,从而使“经济伦理学运动”从理论走向了实践。经过10多年的“经济伦理学运动”,从“经济与伦理是否有关系”等问题的辩论开始,经过“为饥饿的课堂提供教材”、“哲学原理加案例”、多学科交叉研究这三个阶段,至80年代中期在美国已形成了“经济伦理学”这一具有合法地位的新学科。至1998年,美国学者阿马蒂亚·森因“集经济学和哲学手段于一身,从道德范畴去讨论重要的经济问题”,而获得了本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从而使学术界对经济伦理学更加重视。   

在美国的影响下,“经济伦理学运动”在欧洲(80年代下半叶)、日本(90年代初)和许多发展中国家(90年代以后)相继兴起,至今已波及全世界。   

中国的经济伦理学是在改革开放之初独立地发展起来的,它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78年一1984年为第一阶段,主要在哲学伦理学和职业伦理学这一层次上进行讨论,尚未使用“经济伦理学”在一概念。1984年一1994年为第二阶段,主要研究管理伦理学、商业伦理学和经济学中的伦理学问题,并且得到了较大的进展,其标志性的成果主要有厉以宁的《经济学的伦理问题》、温克勤的《管理伦理学》和刘光明的《商业伦理学》。1994年至今为第三阶段,首先是1994年中英澳、中美

《网络经济与经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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