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分部报告规范的探讨
收问卷认为通过重合法定义分部提供的信息更具可靠性和相关性,理由是重合法的分部不仅用于对外披露的目的,而且也是对内披露用于经营管理的手段。25%的回收问卷认为,把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作为一个分部来报告提供的信息更加可靠。
四、需披露的分部信息内容
SFAS No.131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经营分部的财务信息和描述性信息。财务信息包括分部的利润或损失、具体的收入、费用项目及分部资产。描述性信息包括决定经营分部的方法、经营分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报告分部信息和企业通用财务报告所采用计量方式的差异等。为了提高分析师预测分部经营现金流量的能力,SFAS No.131要求企业披露除了折旧和摊销项目之外的仅在内部报告时披露的其他重要非现金项目,同时,也要求披露重要的客户,如果公司10%或以上的收入来自于一个外部客户,则必须披露这一事项,同时应披露来源于各个主要客户的收入及总和。
用来计量分部经营成果的会计方法和用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方法不一定要一致。计量分部经营成果时甚至可以不必遵循公认会计原则(Bunce,1999)。然而,公司应披露各分部的合并总额与合并报表金额的差异程度和特征。
SFAS No.14和SFAS No.131的差异在于,SFAS No.131要求对经营分部进行详细披露,包括除了折旧、折耗和摊销之外的其他重大非现金项目,并要求公司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披露有限的分部信息,而SFAS No.14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关于需要披露的分部信息,85%的回收问卷认为,按照下列项目的重要性等级进行分类而提供的一组信息应该是充分的:(1)报告分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不同期间分部计量方法的变化;(3)各分部的专用资产;(4)报告分部信息所使用的计量方式和企业通用财务报告所使用的计量方式的差别;(5)各分部的收入和费用;(6)分部的利润和损失。
五、披露的时间
除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分部信息之外,SFAS No.14和SFAS No.131还要求企业在中期报告中也应披露分部信息。而最近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AIMR)研究发现:财务分析师提议要求企业根据行业和地理分部按季度披露收入、经营利润或亏损以及可辨认的资产。关于被露的时间,我们对回收问卷调查的结果如下表所示:
39%的回收问卷赞成1997年SFAS No.131的观点,即要求公司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分部信息。
六、结论和建议
以上分析表明,从本世纪60年代开始,分部报告一直是会计领域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大量研究证明分部信息对投资和信贷决策具有重要作用。分部信息的披露,引发了许多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准则所规范的问题,也是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的研究结论为:分部信息可以为投资和信贷决策提供更加相关和有用的信息,应该要求从事多种经营的公司披露分部信息。在考虑分部的定义时,重合法可以提供更可靠和更相关的信息。分部信息每年应公布两次,分别在年中和年末公布。
《财务与会计》2001-05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17722.html
四、需披露的分部信息内容
SFAS No.131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经营分部的财务信息和描述性信息。财务信息包括分部的利润或损失、具体的收入、费用项目及分部资产。描述性信息包括决定经营分部的方法、经营分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报告分部信息和企业通用财务报告所采用计量方式的差异等。为了提高分析师预测分部经营现金流量的能力,SFAS No.131要求企业披露除了折旧和摊销项目之外的仅在内部报告时披露的其他重要非现金项目,同时,也要求披露重要的客户,如果公司10%或以上的收入来自于一个外部客户,则必须披露这一事项,同时应披露来源于各个主要客户的收入及总和。
用来计量分部经营成果的会计方法和用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方法不一定要一致。计量分部经营成果时甚至可以不必遵循公认会计原则(Bunce,1999)。然而,公司应披露各分部的合并总额与合并报表金额的差异程度和特征。
SFAS No.14和SFAS No.131的差异在于,SFAS No.131要求对经营分部进行详细披露,包括除了折旧、折耗和摊销之外的其他重大非现金项目,并要求公司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披露有限的分部信息,而SFAS No.14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关于需要披露的分部信息,85%的回收问卷认为,按照下列项目的重要性等级进行分类而提供的一组信息应该是充分的:(1)报告分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不同期间分部计量方法的变化;(3)各分部的专用资产;(4)报告分部信息所使用的计量方式和企业通用财务报告所使用的计量方式的差别;(5)各分部的收入和费用;(6)分部的利润和损失。
五、披露的时间
除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分部信息之外,SFAS No.14和SFAS No.131还要求企业在中期报告中也应披露分部信息。而最近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AIMR)研究发现:财务分析师提议要求企业根据行业和地理分部按季度披露收入、经营利润或亏损以及可辨认的资产。关于被露的时间,我们对回收问卷调查的结果如下表所示:
39%的回收问卷赞成1997年SFAS No.131的观点,即要求公司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分部信息。
六、结论和建议
以上分析表明,从本世纪60年代开始,分部报告一直是会计领域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大量研究证明分部信息对投资和信贷决策具有重要作用。分部信息的披露,引发了许多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准则所规范的问题,也是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的研究结论为:分部信息可以为投资和信贷决策提供更加相关和有用的信息,应该要求从事多种经营的公司披露分部信息。在考虑分部的定义时,重合法可以提供更可靠和更相关的信息。分部信息每年应公布两次,分别在年中和年末公布。
《财务与会计》2001-05
《关于中国分部报告规范的探讨(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