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治理的优化来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粉饰的治理
样公司的长远业绩和会计信息长期的合理的真实性便会得到比较好的保证。还是同一项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绩效与经理人员拥有的公司股权大小呈正相关,与国有股比例大小、经理人员薪金呈负相关。这表明经营者所有者化能够有效地改善公司的经理约束机制,让经理更注重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在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化过渡中,公司产权制度会进一步优化,并最终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建立一个有效的对经理的约束机制。显然,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建立真正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还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毕竟在朝那个方向前进。
(2) 经理的内在约束机制:契约优化与激励相容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不是简单的物质聚合体,而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企业是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订立的契约,企业的参与者包括了人力资本的提供者(生产工人与企业经营者)和物质资本的提供者(股东与债权人)。由于企业中的代理人——经理(主要表现为人力资本的提供者)与企业的委托者——股东和债权人(主要指股东,主要表现为物质资本的提供者)存在利益的不一致,并鉴于代理成本,由此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具体表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在于设计一个合理的激励契约以使代理人做出的理性选择有利于委托人的利益,即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行动,通过委托代理契约的优化来达到激励相容。根据理论上的设计与证明,以及国内外实践中的检验,可以得出的一个结论是:一个既考虑了短期经营业绩又考虑了长期经营业绩的激励契约是最优的。对于企业而言,一个由“基本薪水”+“奖金”(主要取决于年度业绩)+“股权激励”(包括股票和期权,取决于长远业绩)为核心组成的经理人激励“公式”可以有效地降低委托——代理问题的不良影响。总之,一个能够产生激励相容的契约可以有效地防止经理的短视行为和对股东利益的侵蚀 ,让经理人自觉地实现和改善企业的业绩,而不是凭借会计信息粉饰来谋取私利。
另外,如果委托人和经理人之间保持长期的契约关系(一个较优的契约可以将经理人的利益和委托人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则经理和委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会是一个多阶段的动态博弈关系,即使没有显性激励合同 ,“时间”本身也可能会解决问题。在长期的博弈过程中,一方面,根据大数定理,外生的不确定性可以剔除,委托人可以相应地准确地从观测到的变量中推断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从而代理人不可能用“偷懒”和欺骗的办法提高自己的福利;另一方面通过长期合同向代理人提供保险的办法,委托人也可以免除代理人的风险。进一步说,即使合同不具备法律上的可执行性,出于“声誉效应”的考虑,委托人和代理人都会自觉地遵守合同。
最后,我们还附带地讨论一下中国资本市场的股权流通情况对会计信息粉饰的治理会产生怎样的不利影响,因为股权流通状况对公司治理的效率会产生影响。在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被人为地分割成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以及内部职工股等一系列权益不平等的部分,而且占上市公司股份的70%(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股权流通的不合理性使股市场的基本功能——促进产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很难发挥,而且给严重的市场动荡形成潜在的压力。股权流通的不合理对公司会计信息的治理产生不良影响,原因在于由于国家股、法人股不流通,资本市场的业绩表现好坏与否,股价高低与否并不能够对大股东产生积极的约束作用,大股东被“套牢”了,热衷于从利润分配、购并、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配股等活动中策划“粉饰”,进而进行“圈钱活动”,股东无法做到真正的关心公司的价值,但恰恰是他们掌握着公司的经营大权,这样资本市场很难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形成必要的激励和制约。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中,为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发挥更好的效率,国家股和法人股也应该在资本市场中可以自由流通,在前文提到的实证研究中,同样表明,即使在不改变国家股和法人股比重的前提下,改变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可转让和流通的特性也能够促进公司业绩的提高,即促进公司治理效率的更好发挥(正如前文所言,配以国有股减持则效果更好)。在一个股本可以充分流通的资本市场里,资本市场对公司经营层和大股东的产生一系列约束作用。另外,股权流通的不合理还会产生不良问题,如由于公司大股东的股权不能流通转让,于是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这种与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不相符的交易活动在收购兼并和资产重组中屡见不鲜。而且,在目前的这种股权流通情况下,中小股东的权益很容易在这种活动中受到侵害。原因在于上市公司股权中非流通股的比重过大,以致于股权转让可以不通过公开市场进行,而采用私下协议方式,而该类信息往往是滞后很久小股东才知道,很容易出现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就曾经发生过数起这样的事件。只有在一个股权充分流通的资本市场里,中小股东才可以较好地利用“用脚投票”来防止利益受到侵害。
网友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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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理的内在约束机制:契约优化与激励相容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不是简单的物质聚合体,而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企业是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订立的契约,企业的参与者包括了人力资本的提供者(生产工人与企业经营者)和物质资本的提供者(股东与债权人)。由于企业中的代理人——经理(主要表现为人力资本的提供者)与企业的委托者——股东和债权人(主要指股东,主要表现为物质资本的提供者)存在利益的不一致,并鉴于代理成本,由此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具体表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在于设计一个合理的激励契约以使代理人做出的理性选择有利于委托人的利益,即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行动,通过委托代理契约的优化来达到激励相容。根据理论上的设计与证明,以及国内外实践中的检验,可以得出的一个结论是:一个既考虑了短期经营业绩又考虑了长期经营业绩的激励契约是最优的。对于企业而言,一个由“基本薪水”+“奖金”(主要取决于年度业绩)+“股权激励”(包括股票和期权,取决于长远业绩)为核心组成的经理人激励“公式”可以有效地降低委托——代理问题的不良影响。总之,一个能够产生激励相容的契约可以有效地防止经理的短视行为和对股东利益的侵蚀 ,让经理人自觉地实现和改善企业的业绩,而不是凭借会计信息粉饰来谋取私利。
另外,如果委托人和经理人之间保持长期的契约关系(一个较优的契约可以将经理人的利益和委托人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则经理和委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会是一个多阶段的动态博弈关系,即使没有显性激励合同 ,“时间”本身也可能会解决问题。在长期的博弈过程中,一方面,根据大数定理,外生的不确定性可以剔除,委托人可以相应地准确地从观测到的变量中推断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从而代理人不可能用“偷懒”和欺骗的办法提高自己的福利;另一方面通过长期合同向代理人提供保险的办法,委托人也可以免除代理人的风险。进一步说,即使合同不具备法律上的可执行性,出于“声誉效应”的考虑,委托人和代理人都会自觉地遵守合同。
最后,我们还附带地讨论一下中国资本市场的股权流通情况对会计信息粉饰的治理会产生怎样的不利影响,因为股权流通状况对公司治理的效率会产生影响。在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被人为地分割成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以及内部职工股等一系列权益不平等的部分,而且占上市公司股份的70%(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股权流通的不合理性使股市场的基本功能——促进产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很难发挥,而且给严重的市场动荡形成潜在的压力。股权流通的不合理对公司会计信息的治理产生不良影响,原因在于由于国家股、法人股不流通,资本市场的业绩表现好坏与否,股价高低与否并不能够对大股东产生积极的约束作用,大股东被“套牢”了,热衷于从利润分配、购并、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配股等活动中策划“粉饰”,进而进行“圈钱活动”,股东无法做到真正的关心公司的价值,但恰恰是他们掌握着公司的经营大权,这样资本市场很难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形成必要的激励和制约。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中,为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发挥更好的效率,国家股和法人股也应该在资本市场中可以自由流通,在前文提到的实证研究中,同样表明,即使在不改变国家股和法人股比重的前提下,改变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可转让和流通的特性也能够促进公司业绩的提高,即促进公司治理效率的更好发挥(正如前文所言,配以国有股减持则效果更好)。在一个股本可以充分流通的资本市场里,资本市场对公司经营层和大股东的产生一系列约束作用。另外,股权流通的不合理还会产生不良问题,如由于公司大股东的股权不能流通转让,于是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这种与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不相符的交易活动在收购兼并和资产重组中屡见不鲜。而且,在目前的这种股权流通情况下,中小股东的权益很容易在这种活动中受到侵害。原因在于上市公司股权中非流通股的比重过大,以致于股权转让可以不通过公开市场进行,而采用私下协议方式,而该类信息往往是滞后很久小股东才知道,很容易出现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就曾经发生过数起这样的事件。只有在一个股权充分流通的资本市场里,中小股东才可以较好地利用“用脚投票”来防止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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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治理的优化来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粉饰的治理(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