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网络经济·财富效应
从公司经营中的财务收支情况来看,在市场竞争中,一个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前提是,有着足够的收入来满足其各项开支的需要,收入不足或入不敷出的公司,迟早是要关门倒闭的。
各国网络公司的收入来源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交易收入,即通过网络直接出售信息、资料或提供有偿咨询服务等;二是代理收入,即在B—B、B—C中,协助厂商销售产品,从中获得代理费或销售手续费;三是会员收入,即将某一部分网络服务,实行会员制,会员需缴费方能入会,网络公司则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会员提供规定的服务(包括信息服务);四是广告收入,即吸引厂商在互联网上刊登广告,网络公司依此向厂商收费。
网络公司的财务支出主要由四项内容构成:一是设备、通讯线路、力、公用房的购买或租用费用;二是人工即聘用各类人才的费用;三是资料i信息、办公、公关、税收等费用;四是广告费用。
虽然各网络公司的idea定位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即费用支出较“硬”(即必须付出),营业收入较“软”(即未必一定有)。由于费用支出较大(在中国,创办一个规模不大的网络公司,大致需要投资几十万元至100多万元;其每年运行费用大致在100万元左右),而收入相当有限,所以,不论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绝大多数网络公司都处于亏损状态,有盈利的网络公司寥寥无几。引致这种状况的原因比较复杂,从中国情况来看,笔者以为,下述情况是值得重视的:
第一,网络经济的发展前景不等于网络公司的发展前景。由于投资量较小,且没有太复杂的技术问题,只需一个idea加上几十万元乃至100多万元资金(用于购买或租用设备与通讯线路等),花费一个月左右时间,从无到有,创办一个新的网络公司或网站。所以,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受“网络热”的感召,在全国蜂拥出成千上万个网络公司或网站。各网络公司创办者对其宗旨和目标均信誓旦旦,但其真实取向大致有五:一是将发展网络经济作为一项事业,将创办网络公司作为一种“创业”行为,准备为此付出努力和代价;以获取未来的市场及回报,二是将创办网站或网络公司作为交流信息、改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领域、增强市场竞争力等的一个重要手段;三是将创办网络公司或网站作为一种投机交易的对象,随时准备以高价将网络公司或网站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高额出售的“回报”;四是将设立网络公司或网站作为一种“时尚”或点缀,以表明本厂商没有落后于“新经济”或新潮流;五是将“建网”、“触网”、“上网”等作为一种题材,以利于股票炒作。
由于网络公司或网站为数众多,每一网络公司均需像模像样地证明自身的价值,因此,运用各种方式拉客户、通过各种媒体作广告以扩大知名度等现象应运而生。在这场竞争中,本来就有限的客户群,或者被分割为众多小批客户,从而难以达到任何一家网络公司的规模经济最低线,或者使客户感到无所适从而退出“需求”行列。由此,网络公司陷入了这样一个怪圈中:为了扩大客户和知名度——增加资金投入——投资成效不理想——再增加投资,其结果是,费用上升而客户及收入并未随之有效增加,公司处于持续亏损状态。事实上,目前几乎全部的网络公司都在“打消耗战”,只要能达到盈亏平衡点就属优胜者(且不论有无盈利)。对相当多完全自负盈亏的网络公司或网站来说,恐伯用不了太长时间,就
将因难以维持生存而关闭。
第二,网络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社会诸多因素的支持,同样,网络公司的发展也离不开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至少有三方面因素制约着网络公司的业务发展。
其一,收入水平。网络用户以上网为前提,为此,费用(计算机等设备费用和上网费用)和时间就成为制约用户的基本因素。在当今中国条件下,能够买得起计算机并付得起上网费的个人占总人口的比例相当有限,因此网民要从几百万人增加到几干万人乃至上亿人尚诗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上网费用的降低。
有人认为,那些只为厂商服务的网络公司日子会好过些。确实,大多数厂商不像居民那样盘算费用,但在各类中介机构相互竞争的市场格局中,网络公司所能提供的服务,其他机构都几乎已提供过了。对厂商来说、一方面接受网络公司服务而“挤走”“老伙伴”是否必要是值得认真考虑的;另一方面,究竟有多少事情需要网络公司来提供服务或者网络公司能够给厂商提供多少特殊的服务,也值得考虑。
其二,电子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水平。网络公司或网站的运行、有着较高的经营成本,为此,需要有相当的经营收入来支撑。我国网络公司或网站的收入主要期待商家广告、销售信息、提供商品销售的中介服务等等。但受目前的电子技术限制;与传统方式相比,网络服务在许多方面尚未真正获得明显的市场优势。例如,与报刊、电视等媒体相比,网络缺乏便捷的优点,网民又极少是为了看广告而上网的,为此,厂商大多不愿意在网站上刊登广告(这是导致曾经热炒的“点击率”在短期内失去其商业热点的主要原因)。再如,商品销售,在B—C的方式中,虽有一些消费者从网上购物,但商家发现配送成本过高,同时,绝大多数消费者也发现网上购物缺乏足够的实感性和选择性,因此,在国外除汽车、标准产品等有限种类的商品外,绝大多数商品尚未有成功的案例。
其三,信用系统的完善程度和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系统相当不完善。绝大多数居民迄今缺乏最基本的个人信用概念,许多厂商的信用记录也不能令人满意,更重要的是,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并未有效建立,要改变这种状况恐非短期,由此,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零售、电子商务(如B—B)等等,要在几年内在各相关产业市场中占据主要地位,绝非易事。
无庸赘述,网络经济从而网络公司的发展,绝不可能超越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现实条件。
三、网络股与财富效应
在追赶网络经济的“浪潮”中,我国股市出现了一种令人难解的现象:哪个上市公司“沾”上互联
网,那个公司的股票市价就快速上扬。为了从理论上解释这种现象,也为了“鼓励”投资者大胆购买网络概念股,一些人从国外“引进”了股市财富效应理论。如今,虽然当初热炒的网络股价格已明显回落,股市对网络股的期望值也大大下降
了,但所谓的股市财富效应理论仍被用以解释“新经济”概念股及其他热炒的概念股。
从见诸各报刊的文章来看,“股市财富效应”的内在逻辑大致可表述为三个要点:其一,每只股票的价格均是由该股的未来收益和收益水平决定的,因此,“新经济”概念股、“网络股”的市价上扬,意味着股市已将这些产业或企业的未来收益提前到现期分配;其二,既然股市已将“新经济”或“网络”产业及其企业的未来收益提前到现期分配,那么,也就意味着对这些产业或企业在现期创造财富的能力(如盈利能力)不能简单以现期的财务状况为依据(因为这些产业或企业的“实际”财富数量大于其财务报表上的资产数量及盈利数量),而应以其发展前景(即未来收益的现期分配)为依据;其三,既然这些产业及企业的股价上扬是由其未来收益的现期分配所引致的,所以,一方面这种股价上扬是有现实经济基础的,不会造成“泡沫”,也不属“泡沫”范畴,另一方面,这种股价上扬有利于促进投资和消费,扩大内需,为此,在政策上应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支持。
在此,笔者以为,有几个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1.股票市价与未来收益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首先,在传统的股价计算公式中,股价等于预期的未来收益除以利率。以此为据,似乎股票市价是由未来收益决定的,但这种“似乎”,即便不讨论其漏掉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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