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经济学根源治会计信息失真
祝祖强、尹娜
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有了提高,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就成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课题。以往的研究侧重于从会计管理体制及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角度进行考虑,较少运用经济学理论分析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因此,本文试图运用现代西方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进行分析,以寻求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有关对策。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我们认为,委托代理制下,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原因在于委托代理制所特有的几个非均衡特征,即委托代理双方的效用函数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
(一)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致且存在激励不相容。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但他们的效用目标通常是不一致的。代理人除了寻求以货币衡量的物质报酬以外,还致力于一些非物质性的因素来实现其效用最大化,如增加闲暇时间,追求在职消费等等。而委托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目标是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一致的。但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激励不相容,即一方追求效用最大化会损害另一方实现效用最大化,始终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经营者作为有限理性经济人,为了追求自身效用(包括经营业绩和报酬)最大化未必会提供所有者决策所需的全部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因而,委托代理双方的效用函数不一致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机。
(二)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由于交易双方对相关信息占有的不对称而导致在交易完成前后分别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严重降低市场运行效率。“逆向选择”是委托代理双方在交易达成前进行博养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易产生的一个问题。企业经营者知道自己的态度和能力,并能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良县的经营业绩作出正确客观的评价。而企业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过程,只能通过经营者提供的会计信息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所有者是“外部人”,而经营者是“内部人”,所有者对于企业状况的了解程度不可能比得上经营者,所有者只清楚经营者大致的经营状况。这样,在相关信息占有方面,经营者相对处于优势地位,所有者相对处于劣势地位,而且双方对于这种情况是清楚的。由于这种博弈双方信息占有的不对称,所有者就不能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企业获利能力、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等作出可靠的判断,也没有一定的标准去比较选择众多的经营者。因而所有者就可能按照所有企业的平均业绩来决定其愿意接受的企业业绩从而选定经营者。由于兼并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存在,企业经营者为了避免企业被兼并以至自身从经理人市场中被淘汰而利用信息优势寻机粉饰财务报表,达到夸大经营业绩的效果。这样一来,所有企业的平均业绩上浮,会计信息质量下降。原本经营业绩良好且提供真实完整会计信息的企业经营者,其账面业绩很可能低于平均业绩而遭到解雇;而原本经营业绩差但提供经过“加工”的会计信息的企业经营者,其贴面业绩很可能高于平均业绩而得以继续留在经理人市场。由于经营者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知道自己的业绩是高估了还是低估了,那些业绩被高估的企业经营者便会利用这种委托代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地位,积极粉饰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夸大业绩,以减少企业被兼并,自己被解雇的威胁。而那些业绩被低估的企业经营者很可能遭到解雇。这便产生了类似于货币史上“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便是逆向选择问题。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劣质会计信息驱逐优质会计信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平均质量下降。“道德风险”是委托代理双方在交易达成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问题,是指经营者知道自己的努力程度以及是否在按所有者的利益谋划和决策,但所有者却或因不可观察、证实,或因成本太高难以接受而不知道。因此,交易达成后,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经营者就会利用自身占有的信息优势进行寻租败德,实行“内部人控制”。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便是经营者在最大限度地增加自己效用的同时作出的不利于所有者及外部信息使用者的败德行为。
(三)委托代理双方签订的契约不完备。在实际中,委托人和代理人制定和执行的契约往往是关系契约,即不追求完备,只对双方的关系做个框定,签约各方不是对责任和权利的详细计划达成协议,而是对总的目标、广泛适用的原则、偶然事件出现时的决策程序和准则及解决争议的机制达成协议。我们认为,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准则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关系契约,因为它们不可能把会计实务中的所有情况都包括在内,且会计实务变化之快是难以预料的,会计法规、准则的制定总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而会计法规。准则只是对会计总目标、总体会计原则以及不同会计处理方式作出规定,其中规范和指导会计操作的准则措辞比较模糊,比如“公允性”、“充分性”、“重要性”等,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的规定也比较灵活,留有选择余地,如折旧的计算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等。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同时也使实际的会计操作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变通余地,从而使机会主义有机可乘。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代理人可以利用信息优势与契约的缺口和遗漏,选择有利于粉饰会计信息、夸大业绩的会计程序及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只有在委托人与代理入之间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监督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再次修订的重点之一便是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管,使监管工作责权明确并落实到位。我们认为,可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促使经营者选择对双方都有利的行为。
(一)逐渐形成职业企业家阶层,进行声誉评价。声誉是经营者在经理人市场中存在、获利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良好的声誉有利于经营者的长期发展,而劣迹斑斑的声誉记录则很可能使经营者被逐出经理人市场,甚至毁掉其一生的事业。因此,我们建议应逐步形成一个职业企业家阶层,由有关机构定期对其业绩、行为进行考核,并评定其声誉,记录在案。对于经营者的劣迹要随时公布,从而迫使经营者放弃短期行为转而追求长期利益。我们认为这一措施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机制。
(二)加大处罚力度,降低经营者的预期风险收益。经营者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不仅要承担上述声誉损失成本,还必须承担物质成本。根据经营者是“有限理性经济人”并“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学假设,其行为必定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获得风险收益是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主要目的,那么我们认为,使经营者的风险成本大于其风险收益是一种有效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物质上的内在激励措施。这便要求加强会计社会监督力量,提高审计质量,从而增加经营者造
假受罚的风险,而后的重点便是加大处罚力度,降低经营者的预期风险收益。
(三)完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适当推行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指委托人通过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以改变在原有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下企业经营者轻易操纵会计账务的弊端,使委派的会计人员能站在委托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立场上公正、客观地处理会计事务,从而达到尽量避免会计信息失真的目的。从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这一制度对于经营者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会计信息失真。但它也有其局限性。在分别拥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的母子公司之间实行会计委派制会影响企业的理财自主权,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两权分离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弱化了会计人员的理财能动性。考虑上述因素,我们认为,应划清各类财会人员的职责,有选择地选派偏重于核其职能的财会人员。相对而言,会计委派制更适合于法人企业向其内部的独立核算单位委派会计人员。
财务与会计2000年第01期
《挖经济学根源治会计信息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