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发展与会计制度改革
自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指引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使会计制度摆脱了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指引会计制度改革朝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发展。二十年来,中国会计制度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了将制度创新的风险和成本降到最低,许多规定都是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试行,在市场经济最活跃的资本市场上检验其效果并经过修订后,再推广到全国所有企业。因此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作为中国会计制度改革进程的缩影,其代表性是令人信服的。本文试图按时间顺序描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程,用归纳推理的方法探索中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动因,并在此基础上用演绎推理的方法展望中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未来。
一、会计制度改革的滞后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经验,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方针,实现了对传统计划经济理论的首次突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奠基。经济体制改革刚向市场经济开了一条门缝,股份制就悄悄地溜了进来。从1984年起,上海不少企业纷纷向职工集资,有的用于和乡镇企业联营,有的用于兴办第三产业,股份制的萌芽由此出现。为了规范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股份制企业及其集资行为,198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制定了《关于发行股票的暂行管理办法》,同年8月10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办发<1984>58号文件)批准并颁布。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有关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地方法规。到1986年年底,上海共有符合该法规要求的小型股份制企业807家。这些股份制企业都是内部集资,所发行股票不能上市流通。持股者均为本企业职工或关联企业职工。发行股票的动机主要是为了提高职工福利,且职工对本企业或关联企业的经营情况也很熟悉,因此股东对会计信息并无需求。股份制企业虽已建立,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却未建立。当时规定只有新办集体企业才能发行股票,所以这些股份制企业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统一的集体企业会计制度。以上事实证明:只有当股票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产生建立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的需求。为了避免制度创新的成本超过制度创新的收益,如果股东不需要利用会计信息就可以作出投资决策,那么原有非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制度就没有变革的必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指导思想也使人们忽略了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建立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性。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阐明了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新的重大发展。同年11月1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批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1000股,每股面值50元,按面值发行。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发行可上市流通的股票(其中一张股票后被邓小平作为礼物赠给美国总统布什)。1985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区办事处信托部经批准办理股票转让业务,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股票交易柜台(布什总统访沪时曾亲自到该交易柜台将邓小平送给他的股票办理过户手续)。中国股票市场宣告诞生。
1988年,深圳也建立了股票交易柜台。到1990年年底,深圳已有股票交易柜台12处,上市股票5种,可流通股票的发行额为9168万元。深圳的股票交易总额1988年为400万元,1989年为2330万元,1990年为17.6亿元,股票市场发展迅猛。
到1990年年未,上海的股票交易柜台已有16处,交易代理点40余个,上市股票8种,可流通股票的发行额为7100万元,1990年股票交易总额约20亿元人民币。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制度却未有丝毫变革,依然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会计制度和集体企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不按“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公式编制“资产负债表”,却按“资金运用=资金来源”的公式编制“资金平衡表”,股东权益无法单独列示,资本保全根本无从谈起。会计制度改革严重地滞后于股份制改革。
会计制度改革严重滞后的原因是:当时中国意识形态领域中尚在争论“市场经济到底姓‘社’还是姓‘资’”。为了防止股票市场姓“资”,政府对股票市场干预较多,股票市场上仍然保留着较多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例如,关于股利分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当时规定:按不高于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的利率计算股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并由董事会视公司经营情况决定红利(在企业所得税后列支),但股息与红利之和最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15%。又如关于股票价格,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当时规定:股票均按面值发行,股票交易价格为股票面值加上成交时预计的股息和红利(与债券交易价格的算法类似)。1987年以后虽然取消价格管制,但投资者仍然习惯于用债券交易价格的算法来判断股价的高低。1990年股票市场供不应求,股价暴涨,政府又恢复价格管制,限定每个交易日股价涨跌幅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
在股价和股利的双重管制下,投资者只需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市价/股利比率判断股价的高低,而不必以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当时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脱胎而来的,既然投资者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的需求很小,而制度创新的成本却很高(要冒姓“社”还是姓“资”的政治风险),那么原来的国有企业会计制度和集体企业会计制度就没有改革的必要。1990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严格限制股票发行和转让的通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寻求理论上的突破,意识形态领域中关于股票市场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使得制度创新的风险极大,阻碍了会计制度改单的进程。
二、会计制度改革的尝试
1990年12月,邓小平在同中国共产党中央几位负责人谈话时指出: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这一重要论断是对当时“市场经济到底姓‘社’还是姓‘资”’争论的否定。同年1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维护股东权益,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披露会计信息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率先进行了会计制度改革的尝试。
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仅有8家上市公司。但是,由于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尚未制定,所以这8家公司只能沿袭股份制改革以前的所有制形式以及行业管理,分别执行6种会计制度。它们分别是: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凤凰化工、飞乐股份、真空电子)、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豫园商场)、集体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延中实业)、集体商业企业会计制度(
飞乐音响)、合作社会计制度(爱使电子)和乡镇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申华电工)。这些适用于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行业管理要求的会计制度,根本不适合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需要,各公司之间报表项目缺乏最起码的可比性。建立统一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势在必行。
然而制定会计制度的权限在财政部,证券交易所无权制定会计制度。1991年5月,上市公司披露1990年年度报告的法定期限已过,但统一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仍未出台。上海证券交易所只能运用法律赋予其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权利,在不改动8家上市公司6种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委托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设计了一种名为《经营状况说明书》的简表。在“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结构分析表”中,仅有“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其他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股东权益”7个项目。在“经营成果分析表”中,仅有“销售收入”、“销售利润”、“利润总额”、“税后利润”4个项目。上市公司各自将原资金平衡表和利 《市场经济发展与会计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