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国的会计改革
步进展阶段创造了基本条件。
(一)政府会计的变革
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国民政府为维护其统治曾接受一些学者的建议,参照欧美做法对政府会计进行了变革。当时,变革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政府财计组织变革。1931年,国民政府根据美国甘默尔财政顾问团的建议自上而下设立了“主计处”,自此实行所谓“超然主计制度”。主计处下设岁计、会计、统计三局,分掌预决算编制、全国会计工作与统计工作,各级主计长官职权独立,对各级财政长官及行政长官具有牵制作用。同时,在主计处构建的基础上,又在审计系统、财务行政系统、出纳保管系统与主计系统之间建立了“计政联练组织关系”,从组织形式与内容方面考察,其进步十分明显。
(2)政府会计中的法制建设。当时,为拯救中国经济,一些留学归国的爱国知识分子力主依法治理国家财计,一方面他们主张参照国外成规建立各项专业法规,另一方面则主张把法规执行落实到具体会计制度制定方面。30年代所制定颁行的主要法规有:1935年的“会计法”、1938年修订颁布的“审计法”及1937年修订颁布的“预算法”、1938年颁布的“决算法”,以及于1938年颁布的“公库法”等。可见,上述计政法规已大体上形成相配合的系统,加上陆续颁布的各项施行细则,在财计立法方面也有了明显的进展。
在会计制度建设方面,在主计处设立之后,1932年7月正式颁布了“中央各机关及所属统一会计制度”,当时,这在规范会计方法使用方面起到了作用。1939年又根据会计法的精神,在原统一会计制度的基础上颁布了简称为“一致规定”的会计制度,在会计制度建设方面又取得了进展。在会计方法方面的改进,突出地体现在路、电、邮、船四政特别会计方面,一是统一采用了“借贷记账法”,二是在成本核算方法应用方面有较大改进,三是建立了科学的会计方法体系。
尽管上述变革取得了明显进展,其成绩值得肯定,然而,由于国民政府的政治制度、组织制度及吏政极端腐败,财计组织制度的变革最终不可避免地流于形式,爱国知识分子的整顿吏政。强化管理、提高政府财计公务效能的设想与愿望亦最终化为泡影。
(二)中国企业会计的革新运动
20年代末至30年代,为救助与振兴处于衰落之中的工商企业,以潘序伦、徐永祚为首的爱国知识分子发起了中国企业会计的革新运动,徐永祚先生主张改良中式簿记,而潘序伦先生则主张全面引进西式簿记理论与方法,改革中国企业的会计。这样,历经了30年代的改良与改革企业会计之争,十分明显地推动了我国会计的改良与改革工作。从改良中式簿记方面讲,它对于推进部分中小企业会计的改良起到了过渡性影响作用,这是改良中式簿记的历史贡献,而潘序伦先生主张的引进改革在30年代的运动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并且经过努力最终基本上实现了对大多数工商企业会计改革的目标,其进步在于:(1)改进了工商企业的会计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企业会计的落后状况;(2)通过变革中的争论,增进了会计学术交流,推动了会计教育事业的发展;(3)促进了审计事业的发展,使会计师事务所在维护中国民族工商业权益方面起到一定作用;(4)推动了会计书刊出版事业的发展。
三、中国会计改革的全面进展阶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从此中国经济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要求,会计改革逐步展开,并于1978年进入全面而深入的改革阶段。综观新中国建立五十年来会计改革的历史进程,可将其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仿效苏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模式,建立新中国基本会计制度的阶段(1949年10月一1958年6月)与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会计转轨变型的全面改革阶段(1978年至今)。在两个阶段之间的时期(1958年7月一1977年),既是中国经济演变的非常时期,也是我国会计演变的非常时期,故本文将其作为一个特殊的阶段对待。
(一)新中国会计改革的第一阶段
由我国古代经济与近代经济演化的特殊性所决定,其中尤其是由1900年至1949年9月之间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演化之恶劣状况所决定,新中国建立之初,在经济恢复启动及经济体制建立的选择方面,既不可盲目地在经济方面进行对外开放,实际上也缺乏建立与实行市场经济的根本条件。因此,当时借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选择计划经济体制模式是惟一出路,势在必然。故而当时在推行会计改革与建立新中国的会计制度方面直接向苏联学习也是顺理成章之事。从大的方面讲,第一阶段会计改革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建立财计组织,领导全国的财政、会计工作与改革工作。1949年,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规定在政务院之下设立财政部。同年11月1日,财政部正式办公,其下设置会计制度处,负责组织全国的会计工作。此后,新中国的财计组织便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建立与统一会计制度。50年代向苏联学习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推行经济核算制,为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创造基本条件。为推行经济核算制,当时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着手进行建立与统一会计制度的工作。从政府方面讲,自1950年3月政务院作出《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后,建立会计制度的工作便紧紧围绕统一国家财政收支的任务进行。1950年4月通过颁布《各级税务机关暂行会计制度》,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税务会计规范。1950年12月又通过颁布试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及《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两个重要文献,使政府会计核算制度的基本体系得以初步形成。自此,金库、税务、总预算及单位预算四方面有了统一的会计规范,从而使政府的经济管理工作得到切实保障。 &
在企业方面,根据1950年3月9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草拟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训令”,中央各主管企业的部门开始着手制定各类企业的统一会计制度。各类草案最终经财政部审查,先后送达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颁布。为开展审查工作,财政部特设会计制度规章审议委员会负责审议各类企业的会计制度。那时候,该委员会在工作中经常征询苏联专家意见,以尽可能吸取苏联的经验。训令发布月余,首先是重工业部拟定了《中央重工业部所属企业及经济机构统一会计制度》。至1950年4月25日,先后有铁道部、邮电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农业部、贸易部、交通部、燃料工业部、卫生部、人民银行、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以及出版总署等共计拟定了22个会计制度草案送审。到1950年年底,这些制度均已正常发布执行,工作之迅速可想而知。统一会计制度的发布执行,行之有效地规范了各类企业的会计行为,在会计核算方面形成了统一的局面,从而为1953年我国国民经济由恢复走向发展,以及步人大规模的有计划经济建设时期创造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尤其是通过1951年11月与1952年10月所召开的第一次与第二次全国财务管理及会计会议,又进一步解决了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之后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问题。在会计方面,第一次会议除研究了《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暂行办法》和对工业、交通、铁路、邮电、贸易、农林等六大行业的统一会计科目、会计报表格式草案外,还研究了《会计主管人员职务、权利、责任暂行条例》。第二次会议又进一步研究了国营企业的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报表格式、统一登记会计簿籍与境列凭证办法,以及以统一成本核算规程为内容的十一项财务会计制度。两次会议所研讨的制度在1952年的颁行,不仅进一步巩固了我国企业会计核算统一的基础,而且有效地改善了会计工作的质量,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基本上实现了会计工作与推行计划经济工作的有效配合。在1953年和1954年,又对上述制度进行了修订;1955年,经过修订由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国有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1956年又根据对私营工商业改造需要,颁布了公私合营企业会计制度;到1957年,在颁布地方公私合营企业简易 《20世纪中国的会计改革(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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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会计的变革
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国民政府为维护其统治曾接受一些学者的建议,参照欧美做法对政府会计进行了变革。当时,变革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政府财计组织变革。1931年,国民政府根据美国甘默尔财政顾问团的建议自上而下设立了“主计处”,自此实行所谓“超然主计制度”。主计处下设岁计、会计、统计三局,分掌预决算编制、全国会计工作与统计工作,各级主计长官职权独立,对各级财政长官及行政长官具有牵制作用。同时,在主计处构建的基础上,又在审计系统、财务行政系统、出纳保管系统与主计系统之间建立了“计政联练组织关系”,从组织形式与内容方面考察,其进步十分明显。
(2)政府会计中的法制建设。当时,为拯救中国经济,一些留学归国的爱国知识分子力主依法治理国家财计,一方面他们主张参照国外成规建立各项专业法规,另一方面则主张把法规执行落实到具体会计制度制定方面。30年代所制定颁行的主要法规有:1935年的“会计法”、1938年修订颁布的“审计法”及1937年修订颁布的“预算法”、1938年颁布的“决算法”,以及于1938年颁布的“公库法”等。可见,上述计政法规已大体上形成相配合的系统,加上陆续颁布的各项施行细则,在财计立法方面也有了明显的进展。
在会计制度建设方面,在主计处设立之后,1932年7月正式颁布了“中央各机关及所属统一会计制度”,当时,这在规范会计方法使用方面起到了作用。1939年又根据会计法的精神,在原统一会计制度的基础上颁布了简称为“一致规定”的会计制度,在会计制度建设方面又取得了进展。在会计方法方面的改进,突出地体现在路、电、邮、船四政特别会计方面,一是统一采用了“借贷记账法”,二是在成本核算方法应用方面有较大改进,三是建立了科学的会计方法体系。
尽管上述变革取得了明显进展,其成绩值得肯定,然而,由于国民政府的政治制度、组织制度及吏政极端腐败,财计组织制度的变革最终不可避免地流于形式,爱国知识分子的整顿吏政。强化管理、提高政府财计公务效能的设想与愿望亦最终化为泡影。
(二)中国企业会计的革新运动
20年代末至30年代,为救助与振兴处于衰落之中的工商企业,以潘序伦、徐永祚为首的爱国知识分子发起了中国企业会计的革新运动,徐永祚先生主张改良中式簿记,而潘序伦先生则主张全面引进西式簿记理论与方法,改革中国企业的会计。这样,历经了30年代的改良与改革企业会计之争,十分明显地推动了我国会计的改良与改革工作。从改良中式簿记方面讲,它对于推进部分中小企业会计的改良起到了过渡性影响作用,这是改良中式簿记的历史贡献,而潘序伦先生主张的引进改革在30年代的运动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并且经过努力最终基本上实现了对大多数工商企业会计改革的目标,其进步在于:(1)改进了工商企业的会计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企业会计的落后状况;(2)通过变革中的争论,增进了会计学术交流,推动了会计教育事业的发展;(3)促进了审计事业的发展,使会计师事务所在维护中国民族工商业权益方面起到一定作用;(4)推动了会计书刊出版事业的发展。
三、中国会计改革的全面进展阶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从此中国经济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要求,会计改革逐步展开,并于1978年进入全面而深入的改革阶段。综观新中国建立五十年来会计改革的历史进程,可将其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仿效苏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模式,建立新中国基本会计制度的阶段(1949年10月一1958年6月)与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会计转轨变型的全面改革阶段(1978年至今)。在两个阶段之间的时期(1958年7月一1977年),既是中国经济演变的非常时期,也是我国会计演变的非常时期,故本文将其作为一个特殊的阶段对待。
(一)新中国会计改革的第一阶段
由我国古代经济与近代经济演化的特殊性所决定,其中尤其是由1900年至1949年9月之间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演化之恶劣状况所决定,新中国建立之初,在经济恢复启动及经济体制建立的选择方面,既不可盲目地在经济方面进行对外开放,实际上也缺乏建立与实行市场经济的根本条件。因此,当时借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选择计划经济体制模式是惟一出路,势在必然。故而当时在推行会计改革与建立新中国的会计制度方面直接向苏联学习也是顺理成章之事。从大的方面讲,第一阶段会计改革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建立财计组织,领导全国的财政、会计工作与改革工作。1949年,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规定在政务院之下设立财政部。同年11月1日,财政部正式办公,其下设置会计制度处,负责组织全国的会计工作。此后,新中国的财计组织便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建立与统一会计制度。50年代向苏联学习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推行经济核算制,为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创造基本条件。为推行经济核算制,当时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着手进行建立与统一会计制度的工作。从政府方面讲,自1950年3月政务院作出《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后,建立会计制度的工作便紧紧围绕统一国家财政收支的任务进行。1950年4月通过颁布《各级税务机关暂行会计制度》,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税务会计规范。1950年12月又通过颁布试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及《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两个重要文献,使政府会计核算制度的基本体系得以初步形成。自此,金库、税务、总预算及单位预算四方面有了统一的会计规范,从而使政府的经济管理工作得到切实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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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方面,根据1950年3月9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草拟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训令”,中央各主管企业的部门开始着手制定各类企业的统一会计制度。各类草案最终经财政部审查,先后送达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颁布。为开展审查工作,财政部特设会计制度规章审议委员会负责审议各类企业的会计制度。那时候,该委员会在工作中经常征询苏联专家意见,以尽可能吸取苏联的经验。训令发布月余,首先是重工业部拟定了《中央重工业部所属企业及经济机构统一会计制度》。至1950年4月25日,先后有铁道部、邮电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农业部、贸易部、交通部、燃料工业部、卫生部、人民银行、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以及出版总署等共计拟定了22个会计制度草案送审。到1950年年底,这些制度均已正常发布执行,工作之迅速可想而知。统一会计制度的发布执行,行之有效地规范了各类企业的会计行为,在会计核算方面形成了统一的局面,从而为1953年我国国民经济由恢复走向发展,以及步人大规模的有计划经济建设时期创造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尤其是通过1951年11月与1952年10月所召开的第一次与第二次全国财务管理及会计会议,又进一步解决了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之后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问题。在会计方面,第一次会议除研究了《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暂行办法》和对工业、交通、铁路、邮电、贸易、农林等六大行业的统一会计科目、会计报表格式草案外,还研究了《会计主管人员职务、权利、责任暂行条例》。第二次会议又进一步研究了国营企业的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报表格式、统一登记会计簿籍与境列凭证办法,以及以统一成本核算规程为内容的十一项财务会计制度。两次会议所研讨的制度在1952年的颁行,不仅进一步巩固了我国企业会计核算统一的基础,而且有效地改善了会计工作的质量,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基本上实现了会计工作与推行计划经济工作的有效配合。在1953年和1954年,又对上述制度进行了修订;1955年,经过修订由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国有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1956年又根据对私营工商业改造需要,颁布了公私合营企业会计制度;到1957年,在颁布地方公私合营企业简易 《20世纪中国的会计改革(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