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思考
4、建立统一的支付网络体系,解决跨行结算体系。支付网关连接消费者、商家和银行,是商业银行系统与公共网络联系的桥梁,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国有银行资金平衡能力脆弱,超负荷经营态势严重,直接制约了银行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实施,而这一问题的症结,在于银行系统内不同行之间结算资金和资金收付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的清算方式,为了彻底改革这种传统的联行业务体制,必须尽快建立资金汇划清算系统的高速公路,而建立这种支付网关,需要选择与各商业银行既紧密联系又权威性、公正性,又可按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建设,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会员制机构。
5、建立健全自身的网络安全系统。随着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必然出现很多金融业务创新,也必将涉及到现行金融管理体制和政策的空白点或禁区。同时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系统极易遭受黑客和病毒的袭击,内部技术和操作故障都难以避免,而由此产生的损失则因我国涉及到网络交易方面的条款还不健全,各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网络环境下,银行业一些传统业务的风险将被放大,使银行面临的风险更大。因此,银行应尽快建立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体系,不仅包括防范计算机犯罪、防病毒、防黑客,还应包括各类电脑识别系统的防护系统。以及防止自然灾害恶意侵入,人为破坏,金融诈骗等各类因素。
(二)积极转变观念,加强网上银行经营管理
1、建立新型的银行组织管理制度,适应网络金融发展,网络银行发展使传统商业银行组织管理制度发生变化,银行业是一种具有规模经济特质的行业,在传统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实现规模经济的基本途径是组织体系的分支行制,而网络银行的出现和发展不仅仅使传统的银行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发生变化,而且正在使传统的银行外部组织结构由物理形态向虚拟形态变化实现银行规模经济的基本途径已不再是分支行制,而是技术、创新和品牌,这是就外部组织制度而言,从内部组织制度看,随着商业银行外部制度的变化,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由垂直式形态向扁平式形态发展。从而多层次的内部组织制度将被平行式的制度所替代,银行内部的管理成本和协调成本会大大降低。我国传统的商业银行组织机构是一种金字塔型的树形结构,即由商业银行总行下辖多个一级分,一级分行下辖多个二级分行,二级分行下辖多个支行的总分支行组织机构形式,这种组织机构形成大多按行政区划对等设置,管理层次多,管理机构庞杂,业务上的条块分割造成管理效率低下,冗员较多,管理的成本高,不利商业银行的经营与发展。商业银行电子化、网络化即时沟通了各分支行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网络中的各个成员可以直接从职能管理部门获取管理指令和反馈管理信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中的各种授权,授信等均可通过网络实时实现。银行组织结构的变化使得银行对金融理论、金融技术、软件开发数值分析,法律等方面的高级人才的需求将会日益上升。从现在起银行必须有所准备,建立起银行内部的人才库。
2、树立全新的银行理念。在网络经济条件下,银行业拓展全新的服务,以此来实现以客户为中心,提高智能化、标准经、个性化的业务发展模式。因此,要求银行在经营管理的指导思想中,只有客户这个中心,而没有其他的中心,银行运作所有的构件都是为了客户这个中心服务的。从国际经验看,客户导向的服务理念经历了客户至上,客户第一,客户满意,增加客户价值四个阶段。在客户至上阶段,把客户放在银行组织体系和业务流程图的上方,体现了银行的服务姿态;在客户第一阶段,把客户放在银行工作日程表的前端,银行全体人员和全部行为都围绕客户,客户的事情是银行工作的重心;在客户满意阶段,把客户的需求和利益放在前面,调动所有资源让客户感到满意,以客户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银行工作的标准;增加客户价值是目前客户导向理念的最新表现,在这一阶段,把客户资产价值增加放在首位,让客户享受增值服务。进入90年代后,我国银行业在商业改革进程中,“客户中心论”的研究和实践才露出端倪,银行初步认识到客户对于银行经营唇齿相依的重要性,但是这种认识还停留在一个较为表面和肤浅的水平上,而没有从本质内涵上认识到银行离开了客户,不重视客户,自身的发展就失去了立足之地。
3、开发新的产品服务,进行全新的业务拓展,银行业务拓展、银行业 实施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的结合,采用新的业务开拓视角,新的操作方式,金融服务的延伸来赋予传统业务以新的内涵外延网络银行。
网络银行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增强网上银行支付的灵活性功能。网上银行要适应客户在电子网络上进行买卖交易时的支付与结算需要,就必须创新与电子网络交易相关联的交易支付手段和金融工具产品,必将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的支付手段产生深刻的影响。网上银行新的交易支付手段主要有数字现钞,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其他电子金融工具。新的产品及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线上市场销售、线上或电话客户服务(如透过网上、电话申请信用卡)、客户遥距操作及结算(如电子信用证)、线上产品资讯服务(如线上查询存款利率)、数码货币系统、电子信用卡支付系统、电子支票支付系统、网上电子现金产品(如数码现金、电子货币)等等网上
银行还可以对传统的银行金融工具进行电子化改造,以提高这些业务的办理效率与质量,改善对客户的服务,降低经营管理的成本,扩大银行的收益水平。例如,基于电子网络系统的电子承兑汇票、电子信用证、电子抵押担保等等业务的开发与运营,无疑会给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注入新的活力。未来银行、证券公司的营业据点可能只剩最前线的服务人员,看不到他们身后一排接一排的复核主任、副理等业务执行人员。而行员、业务员的角色,也将转型成理财、投资、财务顾问,提供各种理财产品的服务、咨询。
(三)强化银监会对网上金融风险的监管
一般认为,政府之所以要对金融机构实施广泛的监管,是因为存在着市场缺陷。这些缺陷包括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些缺陷加上银行业较强的外部性和天然的脆弱性,都极易给消费者带来消极影响。引发消费者对银行体系的不信任。因此,需要政府进行干预,政府对银行业监管的最基本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和提升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传统的监管体系正是这一理论上建立起来的。
针对网络银行而制定的新的规则或指导性规范主要包括:
1.市场进入。大多数国家都对设立网络银行有明确的要求,需要申报批准。这些要求一般包括;注册资本或银行规模;技术协议安全审查报告;办公场所与网络设备标准;风险揭示与处置规划;业务范围与计划;交易纪录保存方式与期限;责任界定与处理措施等。其中,对于网络分支银行,一般还要求其母行承担相应的承诺。
2.业务扩展。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业务范围,除了基本的支付业务外,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允许网络银行经营存贷款、保险、证券、信托投资、非金融业务、联合经营等业务,以及所采用的方式等;二是对纯网络银行是否允许其建立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等。
3.日常检查与信息报告。一般都要求网络银行接受各监管机构的检查,除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检查以外,还包括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客户资料的保密与隐私权的保护、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检查。除此之外,对网络银行普遍要求建立相关信息资料、独立评估报告的报告备案制度。
网络银行的金融监管应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将网络银行业务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管理范畴,建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制度;完善现行法律,补充适用于网络银行业务的相关法律条文;加强网络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以便促使网络银行的经营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网络银行的安全标准,建立安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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