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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企业会计制度改革


业实施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国有金融企业,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等,比照其他国有企业的做法,通过测算和摸清家底,甄别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完善我国会计标准

    我国的会计标准至少有三个层次:一是会计准则;二是会计制度;三是若干会计暂行规定及专业核算办法。会计准则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所作的原则规定。会计制度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操作性规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关系在我国的会计改革实践中是比较清晰的,过多地讨论两者的关系似无必要。那种认为会计准则代表市场经济、会计制度代表计划经济的观点是形而上学的。会计暂行规定及专业核算办法也是我国会计标准的组成部分,它是针对某些特定业务和特殊行业,如石油天然气、农业、交通运输、旅游业、房地产开发等的特点所作出的会计规范。此外,财政部还印发了一些对会

    计制度的解释性文件,这对于正确理解和执行会计标准是不可或缺的。

    1、继续完善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若干具体会计准则。1997年至今,具体会计准则已陆续出台,财政部1992年发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很多内容已经过时,需要进行修改。我国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多次建议制定中国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其目的在于明确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及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要素的定义、特征及其在财务报告中的确认、计量与报告。这是用于发展企业会计准则的一套内在严密、协调一致的方法体系,它能在技术上保证具体准则的连贯性,而不致前后发生矛盾。本人认为,制定中国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时机趋于成熟,会计理论工作者应当对此给予更多的关注。中国会计学会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在制定中国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财政部已发布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最近又成功地召开了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对企业合并、分部报告、外币折算等具体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充分研讨。会后,有关项目组成员将根据国内外专家的意见对上述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尽早发布。力争在不远的将来,努力实现初建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

    2、抓紧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专业核算办法。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对小企业都有单独的会计标准,因为小企业具有很多自身的特点,比如规模较小,不对外筹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等等。联合国会计专家组近来也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研究的重点。我国小企业众多,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不现实的。财政部已经着手对《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研究,预计明年出台。

    专业核算办法是我国会计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已经发布,财政部正在组织各方面力量,研究和起草其他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强化会计监督

    自2001年开始,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会计法》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巡查验收三个阶段。根据财政部项怀诚部长的要求,《会计法》检查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贯彻落实朱?基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相结合;二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三是与建立、完善会计的“游戏规则”(这里的“游戏规则”主要指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专业核算办法等会计标准)相结合;四是与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会计控制)相结合;五是与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相结合。

    截至目前,全国《会计法》执法检查已进入巡查验收阶段,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大增强了企业执行《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自觉性,形成了威慑力,维护了《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严肃性。《会计法》执法检查作为财政部门经常性的会计监督工作,将长期进行下去。通过经常性的《会计法》执法检查,促进新的会计标准得以全面实施。加大培训力度

    针对我国会计人员的现状,加大新会计标准的培训力度、强化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全面推进会计改革的重要环节。培训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等考前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各级会计学术团体开展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等等。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的培训和教育,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切实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守准则,不做假账”,全面推进我国的企业会计改革。

    

会计改革需关注的问题

    问题1:《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面过窄,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国有企业尚未执行

    以《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为主体的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相比,在主要方面虽已基本一致,但《企业会计制度》暂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国有企业尚未执行。国有企业仍然执行1992年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老制度不利于企业消化不良资产,已与加入WTO的新形势不相适应。

    老制度规定,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盘亏的各项财产物资和毁损,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在未经批准前作为资产挂账,构成企业资产总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资产负债表。老制度允许待处理财产损失挂账是形成企业潜亏的因素之一。

    老制度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但只能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0.3%至0.5%计提;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才能核销。统计数据表明,有些企业的应收款项中存在着数额较大的未核销的坏账,0.3%至0.5%的计提比例是远远不够的。大量呆、坏

账长期挂账,造成企业资产不实、利润虚增。

    老制度对于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没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政策。一些企业的原材料、产成品和库存商品等存货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超储积压和冷背呆滞,对外投资项目不仅投资效益差,而且在投资过热环境下的长期投资的本金也难以收回,造成永久性减值,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减损情况也比较严重。

    老制度规定,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其中,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有的企业利用上述政策人为扩大不良资产,有的甚至将“递延资产”作为调节利润的重要手段。

    可见,国有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消化和处理多年来历史形成的不良资产。尽管企业不良资产形成原因较为复杂,但老制度的缺陷是不容忽视的。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企业会计制度》据此作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消化不良资产的规定,例如,对于待处理财产损失,企业应于年度终了结账前处理完毕;对于各项资产的减值,企业应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进行合理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取消“递延资产”科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自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等等。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从会计政策入手,促使企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提高自

《全面推进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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