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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中心有关问题的探讨


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是我国财政收支改革的重点,它对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行集中核算,会计核算中心是主体,本文对会计核算中心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  

    

  会计核算中心是融会计服务和管理监督为一体的新型会计管理模式,其基本职能是:在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各单位行使资金结算、会计核算职能,同时又行使财政资金的监督职能,对国库来说,它还行使了一部分支付功能。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一律注销银行账号,其各项资金的收支由核算中心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单位所有开支在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的基础上,再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入账,从而保证了各预算单位开支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专款专用,可以有效地防止资金相互挤占、挪用。所以实行集中核算可以加强对核算单位日常的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会计集中核算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效补充,可以使财政监督深入到预算编制的各个环节,具体参与和了解预算编制及用款情况,从根本上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会计主体及责任的定位  

    

  按照《新会计法》的要求,会计主体及责任仍然是纳入集中核算中心的各单位,而不是会计核算中心。因为,实行集中核算后经济活动的主体、权利没有变,经济业务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单位自行决定,会计核算中心不得干预。核算中心监督的重点是审核原始单据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制度的规定等。至于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经济活动凭证的实际内容是否真实,会计核算中心无法监督和管理,必须由单位负责。核算中心对凭证进行准确分类、正确记录、及时结账、生成报表,及时向单位提供信息,做好会计档案管理。  

    

  三、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身份定位  

    

  独立性是确保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条件。在会针集中核算制度下,会计人员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到会计核算中心机构,由其统一管理,从而改变了原来会计人员以单位管理为主的体制,保证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进行约束、控制甚至打击报复,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敢于监督;另一方面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各预算单位经济利益联系,使会计人员个人利益不受单位经济状况的影响敢于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监督,有利于会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当然,这种独立性决不是做“钦差大臣”,作为被管理单位的会计,还必须履行管理职能,对所管单位负责,为搞好财务管理出谋划策,在上传下达、化解矛盾、平衡关系方面做出努力。  

    

  四、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与各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定位  
现阶段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依据的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相分离的原则,但分离不能造成脱节。会计核算中心的重点是行使日常的核算和监督职能,但参与各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正确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经费预算和财务计划、财产物资管理、财务管理办法、业务计划的制定、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等职能不变。总之,会计核算中心应是各单位会计核算的承担者,经营状况的管理者,资金运行的监控者,财务关系的协调者,即溶核算、管理、监控、协调于一身,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为领导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各单位领导应积极支持核算中心人员到本单位调查研究,主动接受会计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对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会议主动要求核算中心人员参加,使会计核算中心与核算单位溶为一体。  

    

  五、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与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定位  

    

  会计核算中心,只是会计管理体制的一种改革,并没有改变核算单位的经济地位,且会计原始资料来源未变,资金使用权和财产所有权未变。因此,单位负责人仍然是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这也符合《会计法》的规定。但是由于会计核算集中后,会计资料的加工、整理,最后生成会计报表,提供会计信息,都由会计核算中心制作,因此,如果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掺进了杂质,出现了问题,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以及负责会计核算的人员应有一定的责任,这也符合《会计法》的规定。总之,从划分责任角度讲,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可视同总会计师的地位。从法的意义上说,一个是单位负责人,一个是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掌握单位资金的审批、对外投资、财产处置权等,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建议权、否决权,使单位负责人的滥用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从而更好地发挥会计监督作用。  

    

  六、健全各项制度  

    

  会计核算中心是集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机构,必须按照“管理不越位、监督不缺位、服务要到位”的指导思想,加强各项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监督有力,就要健全制度,应建立的主要制度有:  

    

   1.规范运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会计集中核算必须根据经济业务的循环和存在的风险,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严明工作纪律,科学设计内部业务流程、岗位、控制点、每个岗位监督控制的主要内容。对资金的请用、拨付,原始凭证的传递、审核,账务的处理,印鉴的保管,票据的领用等形成全方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还应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及办事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2.凭证审核制度。单位所有原始凭证都必须经过核算中心审核无误后,才能收支款项和进行账务处理。二是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二是审核原始凭证的审批程序是否齐全。  

    

   3.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一是核算中心应按照会计主体不变的原则,分户建账,集中核算;二是合理使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三是严格按账务处理流程操作;四是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主体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再对外提供;五是分单位建立

会计档案并妥善保管。 

4.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在科学设定岗位的基础上,应针对工作人员的各自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定岗、定职、定责,严格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增强工作责任和压力,激发工作人员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对票据实行“四定”:定管理人员,不相容职务分离,形成相互制约;定制度,对票据的购入、发出、核销、回收等环节建立票据台账,相互签字制约;定数量,即根据各单位业务需要核定供票数量;定期缴销。  

    

   6.建立人员素质控制制度。核算中心应对人员的选调、培训、考核、奖惩形成制度。中心人员上岗必须接受岗前培训,上岗后应加强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以提高业务技能。还应注意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依法办事,防范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等违

《会计核算中心有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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