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研究
一、公允价值的本质与定义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反映的是现值,但不是所有的计量现值的属性都能作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它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
存在市场交易价格的情况下,交换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市场以价格为信号传递信息,市场根据不同资产的风险与收益决定其具有不同的交换价格。因此,市价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充分考虑了某项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及其不确定性风险之后所形成的共识,若没有相反的证据表明所进行的交易是不公正的或非出于自愿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会计主体的管理层或内部人员具有某些资产或负债更为详细的信息,而这些信息表明市场交易价格偏离了这些资产或负债(大于或小于)真正价值,大多数学者认为不能因此而不应用市场上实际发生的交易价格,也不能因此而改变某些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价值而重新计量。如果以不同主体的主观价值判断代替市场的价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就难以保证;况且不同会计主体拥有的信息千差万别,难以统一标准,得出的信息缺乏可比性。
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其它的计量办法。首先考虑的是在市场上寻找是否存在相类似的交易,如果存在,则以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计量基础。例如,当接受股票捐赠时,应采用市场股票的现行交易价格。
在现行的各国会计实务中,有些计量基础如成本累积值(Cost Accumulation),有效清偿价值(Effective Settlement),在用价值(Value-in-use)以及特定主体价值(Specific-entity-value)等,其目的也在于计量资产或负债的现行价值。这些计量基础存在一个相同的特征,即都加入了非市场的评价信息,或者说,以特定主体对资产或负债的评价代替市场评价:
1.在用价值与特定主体价值是指独立主体间因具有某些相同的信息与能力而同意达成的交易价格。也就是说,这种交易价格并不是在完全市场上通过竞价形成的,而是在特定主体间达成的。例如,主体衡量一项资产的在用价值是基于主体本身对此项资产未来收益与不确定性的衡量,而不是基于外部市场对此项资产未来收益的衡量。
英国ASB在1997年的一份研究报告“财务报告的折现”中持有相同的观点,他们把在用价值定义为:特定主体期望的现金流量的市场价格。IASC也在IAS36“固定资产的减损”中采取了类似的描述,将在用价值定义为:主体连续使用某项资产以及对其在使用寿命终了进行处置时,估计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现值。
2.有效清偿价值计量基础为某些特定资产的现值,这些资产以固定利率进行投资并期望其产生的现金流入能与某项特定的负债的现金流出相匹配。这在套期保值会计中有广泛的应用。由于外部市场将把此项资产的不确定风险考虑在内,所以将要求更高的现行价值,对于负债而言,外部市场将会考虑该主体的信用水平,所以相应负债的现值也是不同的。有效清偿价值基础排除了市场对同样资产或负债的评价,代以主体本身的评价。
3.成本累积基础意指主体期望获得某项资产或清偿某项负债的过程中所需付出的成本。例如,在以提供实物或某项服务来清偿负债的情况下,主体在计量成本累积偿付额时通常不考虑一般的管理费用、盈利以及风险报酬等。而同样在市场交易中,这些因素将被包括在交易价格之内。
特定主体的评价虽然可能含有更加丰富的信息,但是市场却始终是资产或负债的决定者。而且,以上计量基础折现利率的选择都存在较强的主观因素。例如,有人会认为资产盈利率较适用于负债的成本累积计量基础,但也有人会认为增量借款利率或内含利率较为适合,哪一种是正确的尚未达成共识。并且,考虑到无论主体的期望如何,在多数情况下,必须接受市场价格以获得资产或清偿负债。所以,对于初始确认或在重新计量时,基于市场基础的公允价值提供了最具代表性并且可靠的计量办法,能够有效地评判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经济实质。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不能排除利用基于特定主体的信息与估计。有时市场并不具备估计某项资产或负债现金流所需要的信息,因此必须在合理、允当的基础上估计相关的现金流量,除非市场上存在相反的证据表明这种估计是不适当的。但如果可获得有关的数据与信息,则必须加入市场数据与信息对所作的估计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为公允价值是指理智的双方在一个开放的、不受干扰的市场中,在平等、相互之间没有关联的情况下,自愿进行交换的价值。就目前而言,公允价值指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二、在我国推广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1.推广公允价值的计量有利于我国企业的资本保全。马克思曾指出:“……商品的成本价格也决不是一个仅仅存在于资本家帐簿上的项目。这个价值部分的独立存在。在现实的商品生产中会经常发生实际的影响。因为这个价值部分会通过流通过程,由它的商品形式不断地再转化为生产资本形式。因而商品的成本价格必须不断买回在商品生产上耗费的各种生产要素……。”从马克思的这一段话我们可以看出,商品的价值并不是一个定数(不是历史成本),“……商品的成本价格也决不是一个仅仅存在于资本家帐簿上的项目……”而是一个变数(是公允价值,即现行市价或说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商品的成本价格必须不断买回在商品生产上耗费的各种生产要素……。”此外,会计如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还符合实物资本维护的理论。实物资本维护的观点认为,资本是企业的实物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或取得这些能力所需的资金或资源。很明显,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耗费这些能力,同时为了进行再生产,又必须购回这些能力,只有这样简单再生产才能维护,扩大再生产才有基础。但企业耗费的生产能力如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则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的经济环境中,将购不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企业的生产只能在萎缩的状态下进行。反过来,当企业耗费的生产能力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此时不管是何时耗费的生产能力,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则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是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在现时情况下购回原来相应规
2.推广公允价值计量符合会计的配比原则要求。目前一般认为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收入与成本、费用要保持时间上的配比,即某一时间的收入必须与某一时间的成本、费用相对应;另一方面则要求进行配比的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应具有经济内容和性质上的必然因果联系,即不同收入的取得是因为发生了与之相适应的不同成本和费用,而不同成本和费用的发生是为了获得不同的收入。但我觉得仅把配比原则理解为这两方面的含义是不够的。它应有更广义的理解。它除了有前述两方面的含义以外,还应有在计量方面进行配比的含义。目前,收入和成本、费用在计量的单位方面是配比的,都是采用货币计量单位。但是在计量的属性方面却不配比,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成本、费用却是按历史成本计价。从以上可看出,为了使得会计核算符合配比原则就有必要在会计核算中推行公允价值计量。当然,由此类推同样可得出,推行公允市价计量也是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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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反映的是现值,但不是所有的计量现值的属性都能作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它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
存在市场交易价格的情况下,交换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市场以价格为信号传递信息,市场根据不同资产的风险与收益决定其具有不同的交换价格。因此,市价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充分考虑了某项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及其不确定性风险之后所形成的共识,若没有相反的证据表明所进行的交易是不公正的或非出于自愿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会计主体的管理层或内部人员具有某些资产或负债更为详细的信息,而这些信息表明市场交易价格偏离了这些资产或负债(大于或小于)真正价值,大多数学者认为不能因此而不应用市场上实际发生的交易价格,也不能因此而改变某些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价值而重新计量。如果以不同主体的主观价值判断代替市场的价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就难以保证;况且不同会计主体拥有的信息千差万别,难以统一标准,得出的信息缺乏可比性。
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其它的计量办法。首先考虑的是在市场上寻找是否存在相类似的交易,如果存在,则以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计量基础。例如,当接受股票捐赠时,应采用市场股票的现行交易价格。
在现行的各国会计实务中,有些计量基础如成本累积值(Cost Accumulation),有效清偿价值(Effective Settlement),在用价值(Value-in-use)以及特定主体价值(Specific-entity-value)等,其目的也在于计量资产或负债的现行价值。这些计量基础存在一个相同的特征,即都加入了非市场的评价信息,或者说,以特定主体对资产或负债的评价代替市场评价:
1.在用价值与特定主体价值是指独立主体间因具有某些相同的信息与能力而同意达成的交易价格。也就是说,这种交易价格并不是在完全市场上通过竞价形成的,而是在特定主体间达成的。例如,主体衡量一项资产的在用价值是基于主体本身对此项资产未来收益与不确定性的衡量,而不是基于外部市场对此项资产未来收益的衡量。
英国ASB在1997年的一份研究报告“财务报告的折现”中持有相同的观点,他们把在用价值定义为:特定主体期望的现金流量的市场价格。IASC也在IAS36“固定资产的减损”中采取了类似的描述,将在用价值定义为:主体连续使用某项资产以及对其在使用寿命终了进行处置时,估计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现值。
2.有效清偿价值计量基础为某些特定资产的现值,这些资产以固定利率进行投资并期望其产生的现金流入能与某项特定的负债的现金流出相匹配。这在套期保值会计中有广泛的应用。由于外部市场将把此项资产的不确定风险考虑在内,所以将要求更高的现行价值,对于负债而言,外部市场将会考虑该主体的信用水平,所以相应负债的现值也是不同的。有效清偿价值基础排除了市场对同样资产或负债的评价,代以主体本身的评价。
3.成本累积基础意指主体期望获得某项资产或清偿某项负债的过程中所需付出的成本。例如,在以提供实物或某项服务来清偿负债的情况下,主体在计量成本累积偿付额时通常不考虑一般的管理费用、盈利以及风险报酬等。而同样在市场交易中,这些因素将被包括在交易价格之内。
特定主体的评价虽然可能含有更加丰富的信息,但是市场却始终是资产或负债的决定者。而且,以上计量基础折现利率的选择都存在较强的主观因素。例如,有人会认为资产盈利率较适用于负债的成本累积计量基础,但也有人会认为增量借款利率或内含利率较为适合,哪一种是正确的尚未达成共识。并且,考虑到无论主体的期望如何,在多数情况下,必须接受市场价格以获得资产或清偿负债。所以,对于初始确认或在重新计量时,基于市场基础的公允价值提供了最具代表性并且可靠的计量办法,能够有效地评判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经济实质。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不能排除利用基于特定主体的信息与估计。有时市场并不具备估计某项资产或负债现金流所需要的信息,因此必须在合理、允当的基础上估计相关的现金流量,除非市场上存在相反的证据表明这种估计是不适当的。但如果可获得有关的数据与信息,则必须加入市场数据与信息对所作的估计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为公允价值是指理智的双方在一个开放的、不受干扰的市场中,在平等、相互之间没有关联的情况下,自愿进行交换的价值。就目前而言,公允价值指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二、在我国推广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1.推广公允价值的计量有利于我国企业的资本保全。马克思曾指出:“……商品的成本价格也决不是一个仅仅存在于资本家帐簿上的项目。这个价值部分的独立存在。在现实的商品生产中会经常发生实际的影响。因为这个价值部分会通过流通过程,由它的商品形式不断地再转化为生产资本形式。因而商品的成本价格必须不断买回在商品生产上耗费的各种生产要素……。”从马克思的这一段话我们可以看出,商品的价值并不是一个定数(不是历史成本),“……商品的成本价格也决不是一个仅仅存在于资本家帐簿上的项目……”而是一个变数(是公允价值,即现行市价或说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商品的成本价格必须不断买回在商品生产上耗费的各种生产要素……。”此外,会计如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还符合实物资本维护的理论。实物资本维护的观点认为,资本是企业的实物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或取得这些能力所需的资金或资源。很明显,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耗费这些能力,同时为了进行再生产,又必须购回这些能力,只有这样简单再生产才能维护,扩大再生产才有基础。但企业耗费的生产能力如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则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的经济环境中,将购不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企业的生产只能在萎缩的状态下进行。反过来,当企业耗费的生产能力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此时不管是何时耗费的生产能力,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则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是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在现时情况下购回原来相应规
模的生产能力,企业的实物资本得到维护,企业的生产将在正常的状态下进行。
2.推广公允价值计量符合会计的配比原则要求。目前一般认为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收入与成本、费用要保持时间上的配比,即某一时间的收入必须与某一时间的成本、费用相对应;另一方面则要求进行配比的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应具有经济内容和性质上的必然因果联系,即不同收入的取得是因为发生了与之相适应的不同成本和费用,而不同成本和费用的发生是为了获得不同的收入。但我觉得仅把配比原则理解为这两方面的含义是不够的。它应有更广义的理解。它除了有前述两方面的含义以外,还应有在计量方面进行配比的含义。目前,收入和成本、费用在计量的单位方面是配比的,都是采用货币计量单位。但是在计量的属性方面却不配比,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成本、费用却是按历史成本计价。从以上可看出,为了使得会计核算符合配比原则就有必要在会计核算中推行公允价值计量。当然,由此类推同样可得出,推行公允市价计量也是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