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实施方案
城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运输工具大量增加,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事故也由此增多,在学生意外伤亡事故中占了较大的比例。为有效地预防我县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全面提高我县城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学校(幼儿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把学校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细化安全教育内容,丰富安全教育内涵,培养学生人文情怀和社会安全责任,使广大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提高中小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安全乘车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乘坐公交车纪律和交通规则,有序上下车;不在候车点追逐戏闹,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教育学生及家长主动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不乘坐拼装改装车、报废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不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等,发现“黑车”、“超员车”、“超速车”等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2.加强安全骑车教育。教育骑车学生文明骑车,严禁并排骑车、严禁骑车打闹、严禁骑车带人;12周岁以下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
3.加强安全走路教育。教育徒步上下学的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要在斑马线处按指示信号穿越马路,不跨越护栏、不在马路上追逐戏闹,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
4.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广大学生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要提醒家长,不得让体弱多病无保护能力的老年人用车接送孩子上下学。
5.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车辆进出校园和校园内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规定。社会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进出校园时,必须减速慢行(校门口醒目处要设置减速提示标志或装置),并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和课外活动时间,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口要推车步行,确保师生安全。
6.强化集体活动交通安全管理。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在有机动车辆行驶的公路上跑步、做操和进行其他群体性活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外出活动的用车必须由有客运资质的正规客运公司提供,驾驶员符合规定要求;必须严格按车辆座位核定数乘坐,严禁超载;学校要与出车单位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
7.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严格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学生接送车辆必须按规定审批备案。有学生接送车辆(特指学校、幼儿园自购或租借的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的学校要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和落实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规范操作、文明行车;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车辆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绝对禁止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问题。
8.各学校有监督非本单位接送学生车辆的义务,发现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及存在非客运车搭载学生现象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交警、运管等部门举报,取得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支持,从严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接送学生。
三、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把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作为重要任务加以落实,每年度要集中开展学校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行动,最大限度的消除学校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1.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排查整治活动。各学校要不落一个班级、不落一名学生,以向学生及家长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学生租乘车辆上下学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摸排,对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接送学生现象的车辆,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各校要建立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档案和接送车辆排查治理工作台帐,报教育局安监科备案。
2.集中开展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印发《遵守交通规则保障生命安全——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确保学生人手一份,并通过校会、班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通过学生发放到家长手中,使学生家长明确并履行好 《城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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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运输工具大量增加,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事故也由此增多,在学生意外伤亡事故中占了较大的比例。为有效地预防我县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全面提高我县城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学校(幼儿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把学校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细化安全教育内容,丰富安全教育内涵,培养学生人文情怀和社会安全责任,使广大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提高中小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安全乘车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乘坐公交车纪律和交通规则,有序上下车;不在候车点追逐戏闹,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教育学生及家长主动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不乘坐拼装改装车、报废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不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等,发现“黑车”、“超员车”、“超速车”等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2.加强安全骑车教育。教育骑车学生文明骑车,严禁并排骑车、严禁骑车打闹、严禁骑车带人;12周岁以下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
3.加强安全走路教育。教育徒步上下学的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要在斑马线处按指示信号穿越马路,不跨越护栏、不在马路上追逐戏闹,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
4.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广大学生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要提醒家长,不得让体弱多病无保护能力的老年人用车接送孩子上下学。
5.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车辆进出校园和校园内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规定。社会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进出校园时,必须减速慢行(校门口醒目处要设置减速提示标志或装置),并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和课外活动时间,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口要推车步行,确保师生安全。
6.强化集体活动交通安全管理。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在有机动车辆行驶的公路上跑步、做操和进行其他群体性活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外出活动的用车必须由有客运资质的正规客运公司提供,驾驶员符合规定要求;必须严格按车辆座位核定数乘坐,严禁超载;学校要与出车单位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
7.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严格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学生接送车辆必须按规定审批备案。有学生接送车辆(特指学校、幼儿园自购或租借的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的学校要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和落实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规范操作、文明行车;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车辆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绝对禁止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问题。
8.各学校有监督非本单位接送学生车辆的义务,发现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及存在非客运车搭载学生现象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交警、运管等部门举报,取得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支持,从严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接送学生。
三、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把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作为重要任务加以落实,每年度要集中开展学校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行动,最大限度的消除学校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1.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排查整治活动。各学校要不落一个班级、不落一名学生,以向学生及家长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学生租乘车辆上下学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摸排,对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接送学生现象的车辆,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各校要建立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档案和接送车辆排查治理工作台帐,报教育局安监科备案。
2.集中开展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印发《遵守交通规则保障生命安全——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确保学生人手一份,并通过校会、班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通过学生发放到家长手中,使学生家长明确并履行好 《城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