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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重点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意见


信息管理和小额贷款系统录入工作,每月进行数据核报,季度开展数据核查,每年召开1次小额贷款工作推进会。
  
  8、评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结合《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各县区每年评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不少于200户,发放信用贷款不少于500万元,逐年递增不低于10%。
  
  9、争取全民创业扶持资金。加强与创业办、财政局、农委等部门的联络沟通,认真研究全民创业相关优惠政策文件,积极组织申报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
  
  (五)基地建设
  
  10、建立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依托全民创业园、全民创业街区、开发园区等,结合地方经济特色,打造集中性、专业性、服务性的创业孵化基地。同时加强创业基地管理工作,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和优势资源,帮助青年创业项目提升层次,做大做强。到2013年底,各县区至少要建立1个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青年创业项目不少于30个。
  
  (六)服务平台
  
  11、构建全新青年创业服务平台。充分利用**青年创业促进会、YBC**办公室等资源平台,进一步强化帮扶措施,完善帮扶体系。各县区于2013年5月底前完成YBC服务站建设工作,每年培育青年创业示范项目不少于20个。
  
  (七)氛围营造
  
  12、开展“千名学子看家乡”活动。各县区于每年8月中旬,组织不少于200名**本地和**籍在外高校大学生开展“千名学子看家乡”活动,通过集中观摩,召开座谈会、介绍会等形式向青年学子们介绍**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吸引他们回乡就业创业。
  
  13、开展评选表彰和竞赛活动。开展 “十大杰出青年”、“十大青年企业家”、“金种子创业项目”评选活动,组织创业成功的优秀青年开展事迹报告和宣讲活动,举办大中专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青工技能大赛、青年创业大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
  
  附件3
  
  **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
  
  预防犯罪工作绩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制定出台如下办法。
  
  一、绩效管理目标
  
  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分类别组建“专业力量+志愿者”的帮扶队伍6支,以县(区)为单位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数据库,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扶率实现100%,每个月分别与成员单位联合开展1次帮扶活动,培育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示范项目6个,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绩效管理对象
  
  团县(区)委(预防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简称成员单位)
  
  三、绩效管理程序
  
  摸底排查--志愿结对--服务管理--犯罪统计
  
  五、绩效管理内容
  
  (一)摸底排查
  
  1、基本要求:摸清重点青少年群体底数,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
  
  2、具体措施:
  
  (1)基础排查。以社区(村)为基本统计单位,逐一排查登记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由同级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并上报,排查结果作为本级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础数据。
  
  (2)建立信息数据库。根据基础排查的基础上,县(区)建立信息数据库进行动态规范管理。
  
  (3)信息管理。团市委和成员单位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分析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和政策建议。
  
  3、时间安排:各县区2013年6月份之前完成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并于每年3月份之前完成当年的动态更新。
  
  (二)志愿结对
  
  1、基本要求: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要求,坚持市县联动原则,建立“专业力量+志愿者”的帮扶队伍,每个重点青少年群体均由帮扶单位市、县两级人员开展结对帮扶。
  
  2、具体措施:
  
  (1)组建帮扶队伍。以县(区)为单位,每个重点青少年由1名“专业力量”和1名“志愿者”同时结对帮扶,公检法司部门组成“专业力量”,侧重于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有效管控,防止他们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共青团、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以及“五老”组建的“志愿者”侧重与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日常联系,并提供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定向帮扶服务。结对率实现100%。
  
  (2)对口结对。市级对口部门组织相关人员,与重点青少年群体二次结对,保证每个重点青少年群体均有帮扶单位市、县两级人员开展结对帮扶。结对率实现100%。
  
  3、时间安排:每年4月份之前,各县(区)完成结对任务,
  
  5月份之前市级单位完成结对任务。
  
  (三)服务管理
  
  1、基本要求:从“解决现实困难”和 “关注未来发展”两个问题入手,开展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帮扶工作,引导他们自觉远离违法犯罪。
  
  2、具体措施:
  
  (1)“专业力量”每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走访至少1次,了解其生活状况、思想动态,侧重于进行有效管控。对于有违法犯罪前科的重点青少年要防止其重新犯罪;对于有违反犯罪苗头的重点青少年要引导其回归正途;对于有困难的重点青少年可以联系“志愿”者或团市委(预防办)予以帮助解决,走访记录要在信息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
  
  (2)“志愿者”通过新媒体方式与重点青少年保持经常性的联络,每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慰问走访至少1次,在其业务和能力范围内,侧重于为其提供帮助和服务,包括开展心理调适、权益维护、思想引导、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培训、岗位见习、推荐就业等方面的内容,慰问帮扶记录要在信息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
  
  (3)对于超出业务和能力范围的帮扶需求,按照工作任务转承接程序进行处理。
  
  3、时间安排:全年开展
  
  (四)犯罪统计
  
  1、基本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年度本辖区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和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并进行对比分析,为优化工作措施,完善机制体制提供意见建议。
  
  2、具体措施:
  
  (1)市、县(区)两级法院、公安部门提供辖区25周岁以下(不含25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数据,报团市委(预防办)。
  
  (2)团市委(预防办)与公安、法院联合综合分析重点青少年群体的违法犯罪情况,形成调研报告,为下一年度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并报市分管领导。
  
  3、时间安排:每年12月至次年1月
  
  抄  报:团省委
  
  共青团**市委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印

《共青团重点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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