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计假设若干问题的探讨
一、审计假设的涵义及特征
所谓审计假设,是指为开展审计实践,进行审计理论研究所设立的前提条件或先决条件。它是根据已有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所作出的合理的、但仍需证明的命题。依据这些审计假设,才能确定审计的范围与内容,审计的过程与方法,审计承担的责任范围等。它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关于审计假设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独立性2、非矛盾性3、主观见之于客观4、客观性5、抽象性6、有效性7、逻辑性。
二、研究审计假设应说明的几个问题
1、应参考会计假设
因为审计主要是借助会计信息,并以其为媒介所进行的一种活动,因此审计与会计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会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必然会影响到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同样,会计假设的提出也会影响到审计假设的提出,故应考虑会计仅设是怎样提出的。
2、要区分审计假设与审计原则
正如会计假设不同于会计原则一样,审计假设也应区别于审计原则。会计假设只是提出会计原则的前提条件或基础,只有在确立了会计基本假设之后,才能够制定会计处理的原则,例如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才有了历史成本原则;在会计分期的前提下,才有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等。因此在研究审计假设时,不能将其与审计处理的原则混同。
3、审计假设应力求精练
审计假设应力求精练,要有最大限度的涵盖性,不能过于具体、琐碎,应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应能揭示出审计实践和审计理论存在和发展的最根本的前提条件。
三、审计假设的内容
1、审计可验证假设
审计对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资料(总称经济资料)进行审查,其前提条件必须是这些经济资料可以验证,否则审计将无法进行。这条假设说明:(1)审计人员能以合理的时间和成本,采用恰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收集到一定范围内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将其与事先选用的恰当的审计标准相比较,据以进行职业判断,进而能以合理的把握得出有说服力的审计结论(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管理建议书等)。(2)被审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经济资料,否则审计将无法进行,审计人员可拒绝接受无法予以验证的业务或对无法验证的项目在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3)审计人员可以发现经济资料中存在的重大错弊。(4)可验证的受托责任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审计类别,如会计报表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离任审计等。不同类别的审计能够实现不同的审计目标,起到不同的审计作用,从而实现审计的职能。
2、审计可信赖假设
审计结果是可以信赖的,因为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是可以信赖的,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他们独立于委托者和受托者,是以客观公正的第三者形象出现的。(2)审计人员具备了职业所需要的胜任能力和谨慎态度。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中规定了审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学识、工作能力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特别强调要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态度,同时还要求审计人员对客户的机密负有保密的义务。(3)审计职业承担着与其相适应的审计责任。审计机构和人员一旦因自身的原因如违约、过失、欺诈等给有关方面造成了损失,就要承担与此相适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反过来又能促使审计人员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审计机构关注审计工作质量,使得经过审计的经济资料更可靠,对使用者更有用,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3、无反证判定合理假设
这一假设的含义是若无相反的证据,过去被认为是正确的,现在和将来仍是如此。设立这一假设的目的在于解决被审单位经济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的连续性与审计行为的期间性之间的矛盾。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正常情况下是连续进行的,为了对其进行正确核算,产生了持续经营假设和分期假设,但审计活动是有期间性的,即只对某一特定期间的经济活动及其资料进行审查,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对前期(或期初)的经济资料是否也需要审查?这一假设明确了这一问题。(1)确定了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只需重点关注本期经济业务的发展、变化及其结果。而对已经过审查且被认为是正确的、与本期相关的前期资料,若没有发现相反的证据,则可不必进行重复审查。(2)界定了审计责任范围。若没有发现相反证据,本期审计不承担有关前期资料的审计责任。
4、内控制度局限性假设
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减少错弊发生的可能性,但当发生串通舞弊时,内控制度则可能完全失效,而且串通舞弊是很难发现的,尤其是在短暂的审计时间内更是如此。因此中外审计责任的规定都没有包括串通舞弊在内,除非有证据表明存在着串通舞弊,而审计人员没有给予必要的职业关注,则另当别论。这进一步明确了审计责任的范围和界限。
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被审单位内控制度的强弱程度,即设立的健全性程度和执行的有效性程度,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据以判断最可能产生错弊的环节及诸弊的类型,从而迅速确定审计的重点范围及应采取的主要审计程序与方法,从而节省审计时间,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效果。这是产生制度基础审计的依据,即实质性测试应建立在对被审单位内控制度进行调查了解,及对其进行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之上。又由于抽样审计技术的运用,必然产生审计风险,其中:符合性测试存在控制风险,实质性测试存在检查风险,而且审计风险又是可以控制的,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以控制审计风险为出发点,又产生了风险导向审计。
四、审计假设与审计原则
有很多人将1、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减少钻弊发生的可能性;2、审计风险是可控制的;3、能够选用恰当、客观的审计标准;4、审计证据的证明力是有差别的等内容,也作为审计假设,笔者认为不妥。严格地说,这些并不是审计产生的根本前提,只能说是审计的推理,我们可以把它们作为指导审计工作正确进行的原则规定,正如会计原则之于会计工作一样。具体可表述如下:
1、审计总体要求:独立性、职业谨慎的态度;
2、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
3、实质性测试应建立在调查、了解内控制度及其符合性测试基础之上;
4、审计过程中应控制审计风险,使之降至最低;
5、选用恰当、客观的审计标准;
6、充分保证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具体讲应从充分性、适当性、重要性、及时性、经济性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最后要说明的是会计假设与会计原则、会计处理方法是相联系的,同样,笔者认为审计假设与审计原则、审计程序与方法也是直相联系的,以此为基础,可以构建相应的审计理论结构。
《对审计假设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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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审计假设,是指为开展审计实践,进行审计理论研究所设立的前提条件或先决条件。它是根据已有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所作出的合理的、但仍需证明的命题。依据这些审计假设,才能确定审计的范围与内容,审计的过程与方法,审计承担的责任范围等。它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关于审计假设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独立性2、非矛盾性3、主观见之于客观4、客观性5、抽象性6、有效性7、逻辑性。
二、研究审计假设应说明的几个问题
1、应参考会计假设
因为审计主要是借助会计信息,并以其为媒介所进行的一种活动,因此审计与会计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会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必然会影响到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同样,会计假设的提出也会影响到审计假设的提出,故应考虑会计仅设是怎样提出的。
2、要区分审计假设与审计原则
正如会计假设不同于会计原则一样,审计假设也应区别于审计原则。会计假设只是提出会计原则的前提条件或基础,只有在确立了会计基本假设之后,才能够制定会计处理的原则,例如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才有了历史成本原则;在会计分期的前提下,才有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等。因此在研究审计假设时,不能将其与审计处理的原则混同。
3、审计假设应力求精练
审计假设应力求精练,要有最大限度的涵盖性,不能过于具体、琐碎,应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应能揭示出审计实践和审计理论存在和发展的最根本的前提条件。
三、审计假设的内容
1、审计可验证假设
审计对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资料(总称经济资料)进行审查,其前提条件必须是这些经济资料可以验证,否则审计将无法进行。这条假设说明:(1)审计人员能以合理的时间和成本,采用恰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收集到一定范围内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将其与事先选用的恰当的审计标准相比较,据以进行职业判断,进而能以合理的把握得出有说服力的审计结论(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管理建议书等)。(2)被审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经济资料,否则审计将无法进行,审计人员可拒绝接受无法予以验证的业务或对无法验证的项目在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3)审计人员可以发现经济资料中存在的重大错弊。(4)可验证的受托责任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审计类别,如会计报表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离任审计等。不同类别的审计能够实现不同的审计目标,起到不同的审计作用,从而实现审计的职能。
2、审计可信赖假设
审计结果是可以信赖的,因为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是可以信赖的,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他们独立于委托者和受托者,是以客观公正的第三者形象出现的。(2)审计人员具备了职业所需要的胜任能力和谨慎态度。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中规定了审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学识、工作能力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特别强调要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态度,同时还要求审计人员对客户的机密负有保密的义务。(3)审计职业承担着与其相适应的审计责任。审计机构和人员一旦因自身的原因如违约、过失、欺诈等给有关方面造成了损失,就要承担与此相适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反过来又能促使审计人员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审计机构关注审计工作质量,使得经过审计的经济资料更可靠,对使用者更有用,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3、无反证判定合理假设
这一假设的含义是若无相反的证据,过去被认为是正确的,现在和将来仍是如此。设立这一假设的目的在于解决被审单位经济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的连续性与审计行为的期间性之间的矛盾。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正常情况下是连续进行的,为了对其进行正确核算,产生了持续经营假设和分期假设,但审计活动是有期间性的,即只对某一特定期间的经济活动及其资料进行审查,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对前期(或期初)的经济资料是否也需要审查?这一假设明确了这一问题。(1)确定了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只需重点关注本期经济业务的发展、变化及其结果。而对已经过审查且被认为是正确的、与本期相关的前期资料,若没有发现相反的证据,则可不必进行重复审查。(2)界定了审计责任范围。若没有发现相反证据,本期审计不承担有关前期资料的审计责任。
4、内控制度局限性假设
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减少错弊发生的可能性,但当发生串通舞弊时,内控制度则可能完全失效,而且串通舞弊是很难发现的,尤其是在短暂的审计时间内更是如此。因此中外审计责任的规定都没有包括串通舞弊在内,除非有证据表明存在着串通舞弊,而审计人员没有给予必要的职业关注,则另当别论。这进一步明确了审计责任的范围和界限。
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被审单位内控制度的强弱程度,即设立的健全性程度和执行的有效性程度,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据以判断最可能产生错弊的环节及诸弊的类型,从而迅速确定审计的重点范围及应采取的主要审计程序与方法,从而节省审计时间,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效果。这是产生制度基础审计的依据,即实质性测试应建立在对被审单位内控制度进行调查了解,及对其进行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之上。又由于抽样审计技术的运用,必然产生审计风险,其中:符合性测试存在控制风险,实质性测试存在检查风险,而且审计风险又是可以控制的,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以控制审计风险为出发点,又产生了风险导向审计。
四、审计假设与审计原则
有很多人将1、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减少钻弊发生的可能性;2、审计风险是可控制的;3、能够选用恰当、客观的审计标准;4、审计证据的证明力是有差别的等内容,也作为审计假设,笔者认为不妥。严格地说,这些并不是审计产生的根本前提,只能说是审计的推理,我们可以把它们作为指导审计工作正确进行的原则规定,正如会计原则之于会计工作一样。具体可表述如下:
1、审计总体要求:独立性、职业谨慎的态度;
2、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
3、实质性测试应建立在调查、了解内控制度及其符合性测试基础之上;
4、审计过程中应控制审计风险,使之降至最低;
5、选用恰当、客观的审计标准;
6、充分保证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具体讲应从充分性、适当性、重要性、及时性、经济性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最后要说明的是会计假设与会计原则、会计处理方法是相联系的,同样,笔者认为审计假设与审计原则、审计程序与方法也是直相联系的,以此为基础,可以构建相应的审计理论结构。
《对审计假设若干问题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