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王桂波、陈忠义、韩金军、周勇“人民勋章”的决定
诸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授予王桂波、陈忠义、韩金军、周勇四位同志“人民勋章”。.
会议认为,王桂波、陈忠义、韩金军、周勇四位同志是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代表。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学习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勇于改革,奋力拼搏,无私奉献,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授予他们“人民勋章”,众望所归,当之无愧。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在市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以王桂波、陈忠义、韩金军、周勇四位同志为榜样,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推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前十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关于授予王桂波、陈忠义、韩金军、周勇“人民勋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