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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政效能监察案例和采用一般程序的行政效能监察案例,印发给基层各局,并在“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动员大会上进行讲解、分析。

系统各单位按照市局《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健全和完善了以优化服务和提高效能为宗旨、以规范管理为主线、以责任追究为保障的效能建设机制。涉外分局推行“一窗式”办公;稽查一局推行“阳光稽查”;临潼分局实行以“五个一、四个服务、三个到位、两个少、一个目的”为主要内容的“五四三二一”服务承诺制;灞桥分局制作效能监察督办卡;蓝田县局推行限时办结“两单制”;高陵县局开通“地税直通车”,多措并举,常抓不懈,稳步推进了系统行政效能建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得到遏止,保证了政令畅通,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工作效率。

(七)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

 按照 “想问题、抓落实、找规律”的工作思路,在制度建设上坚持“三个抓好”:一是抓好制度清理。对1994年以来制定的上千件纪检监察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实践的需要,将其中213件仍具有指导意义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二是抓好制度跟进。根据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需要,突出重点,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2004年初,针对审计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预算外资金入帐不及时、费用支出不合理、手续不全、帐务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制定和实施了《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对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及处理、处罚办法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严格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是抓好制度创新。建立和实行探索创新项目报告备案制度。去年,基层各局共上报62个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项目。从跟踪、指导和检查、考评的情况看,每个基层局都有一些创新项目取得良好效果,纪检监察创新工作已经逐步走上规范运行、健康发展的轨道。

2004年,全市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政治保障,得到省局和市纪委的充分肯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被省局评为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被市纪委、市监察局评为先进单位;行风建设在全市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所有市直机关各部门中,被评为唯一的先进单位。行政效能建设、行风建设、宣教、信访、案件审理等5项工作先后在全市范围内作经验交流。去年11月,省纪委常委魏燕通过调研,对我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之有效的办法表示肯定。认为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党委、纪委能够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措施有力,效果显著。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个别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还不够强,还存在特权思想、侥幸心理,“吃拿卡要报”现象没有根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时有发生。工作不负责任、效率低下,不想事、不谋事、不干事,甚至还存在上班打游戏的现象。个别干部参与咨询代理,收取好处费的问题还有所反映。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集资建房的规定还不够彻底。转引税款、滞压税款,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在个别基层单位依然存在。政务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规范化、制度化程度不高,公开时间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形式上比较单一。监督工作存在“缺位、不到位”问题。特别是对征管一线的一些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有的问题,直到纳税人投诉举报,或者已经产生比较明显的不良影响,我们才发现,未能做到预防在先。以上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单位、个别人身上,但是造成的影响很坏,应当引起各单位的足够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和克服。

二、200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5,系统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总局、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用发展的思路、创新的方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确保2005年全市地税系统“一五一”工作目标的圆满实现。

(一)维护党纪法规,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全市地税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市局八项纪律规定。凡发现八项纪律规定所指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这八项纪律规定进行处理。一是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二是“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三是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四是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五是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六是违反规定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转引税款的,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七是利用税务代理谋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八是违反规定购买、乘坐超标准小汽车的,责令限期清理纠正,视情节给予警示训诫或纪律处分。

(二)坚决查办违纪案件,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工作力度

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税务人员违反交通运输发票等抵扣凭证使用管理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和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票证印制、税控器具推广等方面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纳税人权益的案件。

加大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的查处力度。按照市局《关于开展整治赌博歪风的安排意见》,狠刹赌博歪风。对领导干部在下基层工作时参与赌博;税务人员下户到企业赌博,在宾馆、酒楼等公共场所聚赌;党员干部牵头组织赌博活动,为赌博活动提供工具、场所或其他方便条件;出境赌博;贪污、挪用公款赌博;利用赌博行贿受贿等问题要从严处理。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执纪的中心环节,是深入持久、更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工作的突破口,只有做好查办案件工作,才能使教育更具成效、监督更有权威、端正党风政风更有力度。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要善于从信访举报、执法监察和内部审计中发现案件线索;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善于总结违纪违法问题的特点,不断深化查办案件工作。各单位纪检组长在查办案件中要亲自办案,不能只挂帅、不出征。要坚持案件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局报告案件查办和审理情况。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瞒案不究的要追究责任。

(三)深化纠风工作责任制,增强纠风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为重点,认真开展“五项治理”:一是治理不廉洁执法问题,纠正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收税不给票、后补票等问题。二是治理不公正执法问题,纠正办人情案、收人情税等不正之风,做到依法行政。三是治理不文明执法、粗暴管理问题,纠正在执法和服务中存在的生、冷、硬、顶、横等不正之风,做到文明执法。四是治理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纠正重收税、轻管理;重罚款、轻规范的传统管理观念,树立服务振兴发展的新理念。五是治理不规范执法问题,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四乱行为,做到规范执法。

在行风问题上,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04年,我们有多个单位被新闻媒体曝光,问题涉及工作纪律,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方面。表面上看,是我们的干部服务意识薄弱,纪律观念不强。深层次讲,是我们的领导干部在纠风工作上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没有履行纠风职责,工作失职的结果。今年,市局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发挥行风督查组的作用,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开展综合检查,查看有关纪律规定是否很好执行,措施是否落实,责任是否明确。暗访结果将计入年终创评和责任制考核结果。对措施不得力,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按照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

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对舆论监督的回复机制,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完善聘请特邀监察员制度。各单位聘请的特邀监察员和义务监督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政府部门或与地税关系密切的部门,国有、民营、个体纳税户都应该有。联系制度可以创新。请进来、走出去,还可用书信、电话、网络随时沟通,必要时可请他们的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措施,补助一点通信费用,免费赠阅地税公报或《中国税务报》等有关报刊,也可采取有奖征询的办法,征求对地税的意见或建设性建议。总之,要把这项工作搞好、搞活、搞得有声有色。

(四)深入开展行政监察,提高行政效能

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对问题多发环节和部

《在全市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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