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治与市场经济 - 会计论文,经济类论文网 - 就在世上无难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正经历着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巨大转变和过渡。法制类型也随着国家和社会的转型而相应的由传统法制向现代型法制转化,即法制现代化。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律制度以及法制运转机制都将发生重大的质的变化,其主要标志是法制更加适应发展和变化了的各种社会实践的需要,并且能够充分体现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价值目标和价值需求。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会计法制也由传统转向现代,以《会计法》的修订和完善为标志,会计法制迈向会计法制现代化的道路。而会计法制实现现代化其中最基本的要求是在整个会计工作领域严格贯彻法治原则。
(一)会计法治实现的目标
会计法治的目标是要实现会计法律运转机制的现代化,即实现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现代化,最终达到一种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社会状态。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在会计领域内严格贯彻法治原则,最基本的就是用会计法制的手段来管理和治理、协调会计事务,使国家在宏观上管理和监督会计工作步入法制轨道;其次,会计法治意味着以宪法为核心的最高规范和与此相配套的法制体系管理会计事务和规范会计行为所呈现的一种有效和有序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社会经济生活状态,实现了会计法治亦即达到了这种状态。
(二)会计法治实现的条件
实现会计法治应当初步具备四个前提条件:
1.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较为完备协调配套的会计法律体系,使管理会计事务和规范会计行为有法可依。从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看,会计法治已初步具备了这一条件。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有以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核算的《会计法》,以打击会计领域刑事犯罪的《刑法》,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在会计监督体系中,赋予会计监督职责的法律有《审计法》《税收征管法》《人民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注册会计师法》《行政监察法》以及相应的法规规章制度等,为实施会计法治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使会计法治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不仅如此,立法机关应积极的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创制法律,并适时的进行超前的有预见性的立法,而不是消极被动的等待立法时机。由于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初期,对在变革中的生产关系和对各种利益主体的要求在会计法中仍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这些矛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加剧,会计法仍需完善和增加新的内容。
2.恪守法律的行为规则和办事理念。会计法律颁布并生效后,因其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国家在宏观上管理会计事务和企业的会计行为必须服从会计法律法规,以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为依据,即政府必须守法,依法行政,体现“无法定依据即无权力”。企业应依法理财和依法核算,并依法接受会计监督。这有待于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心理的提高和成熟。
3.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执法机关在有关执行会计法律过程中必须严格执法,对于违反《会计法》的现象和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尤其是在《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之后,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坚决把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会计责任,通过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予以贯彻落实,使《会计法》的精神成为经济生活的行为准则之一。
4.普遍有效的会计法律规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都必须自觉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将会计法律法规作为其行为和守则,形成良好的法律习惯和意识,并运用会计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力)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人民群众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各项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顺利发展”。[6]
(三)实现会计法治的若干原则
会计法治要求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确立一系列与其相吻合的会计法律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以引导其实现。包括(1)会计法律至上原则。这是会计法治原则最重要的体现。会计法律至上既是一种观念,也标志着《会计法》在国家管理会计事务和依法理财及会计核算的会计工作领域中的最高地位,具有高于一切的决定性作用,形成《会计法》“统治”会计行为。(2)会计法律统一原则。会计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制度要在全国统一和一致。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和一致,其他所有的规章制度都以此为基准,各种规范都统一于《会计法》,不能相互矛盾和冲突。在我国会计规范体系中,由于分行业、分部门会计制度的广泛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会计规范的广度,甚至由于制度之间的矛盾抵消了应有的作用。在会计制度层面上的不统一协调仍然是会计信息进行横向比较的障碍。因此应当加快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步伐,逐步淡化和取消会计制度,以会计准则统驭和指导会计核算。形成会计法—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的会计法规体系,从而改变以行政命令和政策文件来指导会计核算的局面。(3)会计法治的国际化原则。会计法治应当在会计工作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积极借鉴和吸收国际会计惯例和做法,与国际会计组织机构及各国准则制订机构沟通协调,保持与国际接轨,不失时机地进行立法,借助法制将通行规则予以固定化,形成会计法治的国际特色,使会计工作在国内保持有序性与有效性的同时,增加国际范围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尽量减少和缩小“双轨制”会计准则的数量和差距。(4)会计法律的严格实施和遵守。这意味着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确立会计法律的权威性,是实现会计法治的重要保证。将会计法律当作是经济行为有序化的保证。制度一经确立就应严格实施,发挥其法制的功能。
(四)会计法治的实现
会计法制化与会计法治的实现并不仅仅是使会计法本身得以完善,更重要的是通过《会计法》的完善建立一种良好的会计法治秩序,使会计工作呈现有序状态。
会计法治的实现可从会计法规的完善、会计制度的改革以及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塑三方面着手,来构建和充实会计规范体系发挥法治的综合效应。
会计规范也可称会计行为规范。目前我国会计规范体系大致由会计法规(会计法律、会计法规、会计条例、规定、办法等)、会计技术规范(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职业理想、会计工作态度、会计职业技能、会计职业责任、会计职业纪律、会计职业作风等)三部分构成。无论任何一种规范都是调整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会计关系的行为规范,其目的都是通过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从而维护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以及微观经济利益和宏观经济利益及其统一,并最终与会计法治的目标相一致,即实现一种稳定有序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状态。这是各种规范在调整会计关系的过程中相互作用和演进的结果。当社会文明进步至一定阶段时,对会计行为的约束将由一种强制性规范调整上升为由道德规范予以调整,会计实践的规范形式也将由他律转向自律。
从目前的会计法规的建设来看,会计法规体系已经初具形态,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核心,各种相关法律协调配套的会计法规体系。但至少要在两方面加以考虑:一是对会计信息的提供和使用者在信息使用过程中,因会计信息的质量因素发生纠纷、索赔等,会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产生民事责任。换句话说,作为会计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如果对其他民事主体形成侵害,其应当如何负担民事责任,在会计法当中应当有所规定,以适应市场经济尤其是证券经济的发展需要。二是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会计及财务工作在互联网领域不断拓展,为适应网络经济和财会网络化的要求,会计法要对网上数据传输、信息披露、数据安全和控制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作出规定。
在会计技术规范的改革和建设上,一方面承袭了分部门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另一方面又积极借鉴、引进和移植国际会计准则,形成准则和制度并存的格局。这种错综复杂的体系,造成会计人员观念上的混乱冲突和使用上的无所适从。同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以及落实均借助于行政手段,使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这些与会计准则作为一种技术规范不相协调,与国际惯例和会计发达国家的做法相去甚远。因此推进会计改革,强化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的指导作用,由政府导向型转向政府指导型,最后向社会导向型过渡,将会计准则的制定、修改和推广向民间过渡,交给民间机构去完成,逐渐消除其行政色彩,使会计准则能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得到广泛普遍的认可,真正体现会计准则的公允性和社会性。
在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上,应当注意建立两种机制。一是社会评价机制。对会计人员进行社会评价,增强其荣辱感,形成外在的他律机制。这是会计职业道德起作用的一种方式。进行社会评价的基本形式是社会舆论。它具有特殊的内在的威慑性,其源于全社会的某种价值取向,背离这种价值取向即会遭受社会舆论的谴责。通过多种形式的媒体加以正确的舆论宣传和导向,可以起到抑恶扬善,弘扬正气的作用,并最终促成会计人员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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