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基本情况汇报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基本情况汇报
一、机构人员状况
XXX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始建于1984年4月(原名为XXX市史志工作委员会,为市委直属机构),1990年8月党史委从中分离独立(现党史研究室),地方志机构划归市政府直属并更为现名,正县级事业单位。
XXX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共有人员16人,其中副地级离休干部1人;县级、副县级退休干部5人。
现有在编制干部10人,其中离岗预退1人。
现有在岗人员9人,其中,主任(正县级)1人、副主任(副县级)1人、助理调研员(副县级)1人;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共有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1人。
现设置3个科(室):秘书科2人、方志(资料室)科2人、年鉴科2人。
二、修志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明确提出修志机构的10项工作任务。1.开展调查研究,积累资料;2.组织志书编纂;3.审定验收志稿;4.整理旧志;5.总结和交流修志经验;6.进行方志理论研究;7.培训队伍;8.编纂出版地方年鉴;9提供地情咨询服务;10.编写地情丛书等。
根据这一规定,XXX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开展了积累资料、志书编纂、验收志稿、交流修志经验、方志理论研究、培训队伍、出版地方年鉴、地情咨询服务及编写地情丛书等9项工作(因XXX历史上无旧志,“整理旧志”工作尚未开展)。
其中:
1984年开始编纂《XXX市志》,1992年,300万字的XXX市第一部志书,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当年荣获全国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二等奖。
1988年编辑出版第一部《XXX年鉴(1986年)》,之后每年1部。到2004年末,已连续编辑16年(出版14部,其中1999、2000、2001合编1部)。
1995年,经与XXX市图书馆协商,“地方志地情资料库”设在图书馆地方文献室内,便于广大读者及市民读志、用志。
1997年5月,XXX市人民政府颁发96号文件,开始续修《XXX市志》、补编《XXX地区志》。2000年,《XXX地区志》印刷出版。
在此期间,还编辑出版了大量的地方志资料。例如,《XXX之最》、《旅游概览》、《XXX大辞典.人物卷.乡镇卷》、《英城骄子》、《中国XXX》画册、《XXX市志资料·机关企事业单位概况》等。
三、2005年上半年的主要工作
1、完成了省地方志下达的六个方面的专题调查,形成1万余字的调查报告。
2、加强了对县(市)区志工作指导,重点指导帮助铁东区史志办开展编纂《铁东区志》的工作,完成了区志编写大纲等有关材料的审阅。
3、2004年版《XXX年鉴》的资料征集、初稿撰写工作,在市直和各县(市)区130多个部门全面展开,年鉴的彩页征集工作也已着手进行。
4、上半年争取完成《XXX市志资料·机关企事业单位概况》的出版发行工作。
5、进一步开展续修《XXX市志》的全面启动工作。重点是重新修改《XXX市志篇目》、续志资料的整理补充、基层单位修志人员培训工作。
6、继续做好省地方志下达的工作,特别是对地方志的立法工作提出好的建议。
7、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继续与英国UCE公司、北京菲律宾投资银行等联系。对省立项项目双辽可利普风力发电公司招商工作进行协助,为其正在联系英国、北京、大连三家投资公司。
8、深入持久地开展“一帮两促”工作,对铁西区西桥社区10名贫困户分别情况研究脱贫就业的问题。不久前,全体党员为贫困户共捐款1000元,解决换季及医疗困难。
四、当前地方志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
1.经费十分紧张。XXX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以来,每年都有列入财政计划的专项经费,其中年鉴编辑及出版费8万元,市志资料收集及编辑费5万元。自1997年开始,因XXX财政紧张,地方志专项经费被砍掉,每年仅保证工资。年鉴没有经费,不能按时印刷出版;志书编纂没有经费,影响资料整理、提供利用。
2.专业人员少。现有技术业务人员7人,其中1人兼出纳及司机、1人兼会计;50岁以上老同志3人。面对市志编纂、年鉴编辑这样的大工作量,现有人员很难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急需年轻、高学历、会电脑、擅长文字工作的专业人员,充实地方志队伍,补充后备力量。
3.办公环境差。现有办公室3间,其中,秘书科隔出一间副主任室,编稿写作环境较为狭小;方志科及资料室、年鉴科及1名助理调研员3个科室5人合在一间办公室,编稿、指导、资料检索相互影响较大。
4.缺少现代办公设施。由于没有专门的资料室(库),地方志资料及年鉴资料管理不规范,缺少分类、检索、存放设施,影响资料利用及考订工作。由于没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办公必备的条件,不能受理基层单位报来的电子文本,志书及年鉴编辑工作还处于初级的手写“爬格子”方式,工作效率低下,占用了大量的人力资源,花费大量经费用于打字、复印。
5.机构性质欠妥。XXX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虽然具有行政职能,但为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而在XXX市辖的县(市)区,修志机构归属档案局、组织部、政府办形式多样,市本级机构现状不利于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进行编史修志工作。应当将列为政府序列,编入公务员队伍,准备迎接地方志立法后的执法职能;或将其划入政府办,以加大组织、协调开展地方志工作的力度。
市地方志编委会
2005年3月30日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基本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