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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汇报


 

平罗县位于宁夏北部,总面积2251.6平方公里,全县辖7镇6乡,160个行政村,21个居委会,总人口29.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1.9万人,有回、汉、蒙等15个民族,其中,回族人口8.96万人,占30.1%,是行政区划调整后石嘴山市所辖唯一的建制县。去年9月份,我县被确定为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近一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经过全县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截止8月底,全县13个乡镇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共有139175人,占全县农业人口66%;农民上缴合作医疗基金139万元,为3408名住院患者报销医疗费152万元,占享受合作医疗人数的2.45%;人均住院报销446元,合作医疗住院费用平均补偿金额占人均住院费用的2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好处,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这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任务重、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由主管副县长带队专门赴外地考察、学习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为确保合作医疗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运作,成立了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核定编制7人,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县人民政府为管理中心投资22万元资金,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文件柜、桌椅等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机构,抽调1-2名干部,负责本乡镇合作医疗具体工作的开展。

(二)深入调查摸底,科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制定与我县实际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我们组织人员分别对高庄乡、灵沙乡、城关镇、姚伏镇、黄渠桥镇5个乡镇的21个行政村,2637名农民2001年至2002年住院费用情况进行了基线调查。通过调查,全面掌握了农民住院人数、住院费用、疾病类型等情况,根据调查,研究制定了《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纳10元,中央财政补助10元,自治区财政和县财政补助10元,每人每年共筹资30元,其中,个人缴纳的10元中的5元用于建立个人家庭帐户,对合作医疗个人家庭帐户的5元,因人而宜,具体操作上规定可用于门诊治疗,也可用于购买药品,如未支出,全部结转滚存到下年度使用。个人家庭帐户中的另5元用于大病住院统筹。医疗费的补助标准:参保农民因病住院的医药费按规定标准报销,以300元为起付点,301至1000元,按20%的比例给予报销;以后每增加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55%;一年内累计报销不超过4000元。科学合理的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行农村合作医疗,规范合作医疗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广泛宣传,确保农民自愿积极参加合作医疗。

为了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了解合作医疗的意义,消除他们的顾虑,促进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并通过设立宣传栏、板报,刷写标语,散发宣传单,编辑新闻专访等形式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政府分管副县长在平罗电视台发表了专题电视讲话,详尽介绍了推行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制作了专题宣传片8期,印发了《致农民群众的一封信》6万份,发放宣传资料2万份,制作宣传栏或黑板报168期,刷写标语58条。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和政府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在自愿的情况积极参加合作医疗。针对不少农户担心交钱兑付难,持观望等待态度。为了消除群众疑虑心理,我们特地于2月份在高庄乡进行了公开兑付,当场为2户农民兑付报销医疗费6000多元,让当地群众亲眼看到了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同时制作了专题片,在平罗电视台进行了播放,此举在广大农民群众中引起了极大反响。

(四)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责任机制。

为了确保合作医疗的规范运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药品目录(试行)》、《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定和要求。使合作医疗工作管理有章程、用药目录有依据、就诊就医转诊转院有制度,为顺利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确保合作医疗制度落到实处,我县一是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对各乡镇两个文明工作考核之中,明确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制定了具体的工作目标;二是建立了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队、队干部和党员包户的联系责任制;三是明确了卫生职能部门和各医疗机构的责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县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与卫生局签订了责任状;卫生局机关实行领导管片,干部联系1-2个乡镇合作医疗的工作责任制。狠抓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和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合作医疗在全县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四是建立健全了督查机制。县委、政府督查室、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到乡镇对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在全县给予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任务完成不理想的各乡镇提出了整改意见。有效地促进了该项工作在全县的平衡推进。

(五)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合作医疗基金的正常使用。

截止目前,我县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52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38万元,县财政配套92万元,农民上缴139万元。把这笔基金用好用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上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为此,我们制定了《平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运行暂行办法》,严格实行医院结算、中心审核、财政拨付、银行兑付、封闭运行,规范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县财政设立了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布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同时,成立了由人大、政协、监察、审计等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组成的合作医疗监督小组,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各乡镇也成立了同时有农民代表参加的监督领导小组,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各乡镇定期将收缴农民的合作医疗基金、农民报销情况向村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公开透明。经县审计部门对全县合作医疗基金的专门审计,我县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运行做到了专款专用、规范操作、封闭运行,符合各项规定。

(六)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和服务。

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对于各医疗卫生单位是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是严峻的考验。为此,我们要求全县医疗卫生系统: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端正医德医风,克服生、冷、硬、推、拖的作风;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坚决克服“大包围”、“大轰炸”式的治疗现象,克服大处方、滥用药的现象。二是进一步严格药品市场管理工作。加强《药品管理法》的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医药市场和医疗单位。实行真正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保证广大患者用上优质、价廉的药品。三是充分发挥中医药疗效明显、价格低廉的优势,进一步巩固我县“全国中医先进县”成果,加强县乡医疗机构的中医工作,充分利用中医中药治疗方法,为参保农民提供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医疗服务,满足农民需求。四是各乡镇卫生院为每位参加合作医疗的群众建立健康档案,主动深入到各村队为群众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服务,不坐等上门,坐享其成。五是对合作医疗的定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破坏合作医疗制度的单位,取消其合作医疗定点资格,对具备条件的医疗单位可申请加入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地满足了合作医疗工作和农民群众的需求。

三、成效和体会

我县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以来,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

(一)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显著的社会效益,使各级组织和干部充分认识到了合作医疗试点的重要意义,认识到了合作医疗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保农民身体健康,致富奔小康的有力保证,为农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发生在身边的许多事例,真真切切地体会到了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好处,关心、支持乡镇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二)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通过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的按比例报销,有效地缓解了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尤其是重病大病,作用十分明显。如:平罗县姚伏镇曙光村2队农民许桂英,由于患心肌梗塞在平罗县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医药费8432元,合作医疗为她报销4000元,极大地减轻了她的医药费负担,许桂英一家一再表示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了她的命,也救了她全家。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患病的农民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避免了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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