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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班子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

中国共产党××县委  ××县人民政府

(2004年12月12日)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密联系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抓好责任制考评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促进了我县反腐倡廉工作的健康开展。
     一、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级责任,形成责任制齐抓共管局面。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县委把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增强贯彻执行《规定》的主动性、自觉性作为首要工作来抓。组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继续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并把它作为干部培训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校教学计划,融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两个务必”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同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论述的学习结合起来;同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结合起来。同时还开展了以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党政纪知识竞赛、测试和“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主题教育等活动。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使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提高了贯彻执行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了“要我抓”到“我要抓”的转变,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明确领导责任,形成班子成员合力抓的良好局面。根据我县去年底换届的实际,年初县委及时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进行了调整,下发了《关于调整县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范围的通知》,对每一位县领导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进行了重新的明确。根据形势的变化,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对责任制内容进行了充实,下发了《关于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把贯彻“两个条例”、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优化发展环境等内容列入责任制范围。同时要求每位领导干部做好责任的二次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任务要求分解到分管的部门、乡镇和科室,具体到人,既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又明确“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做到责权统一、上下紧扣、相互监督、层层把关,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指标的责任体系。县处级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责任制中能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五个亲自”、“四个抓好”。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了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组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每个成员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部门、协办单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亲自主持召开了多次的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亲自听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题汇报,对需要追究的严格责任追究;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至少参加一个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自身廉政建设、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的述职述廉工作、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班子其他成员的积极配合,形成了责任制全力抓的工作局面。

3、明确部门责任,实现各负其责。县委反复强调,要在党政齐抓共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坚决做到部门各负其责。按照这一要求,年初下发了《关于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立项分解督促落实的方案》,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进行逐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完成时间、完成标准等内容。制定了《××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每年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各牵头单位第一责任人,坚持“一岗双责”,做到“三个必须”:必须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本单位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从自己的管辖范围、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步骤,落实工作措施,作出具体安排,真正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必须及时总结、通报、研究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在6月底和12月底,就负责工作写出专题报告,上报主管领导机关和纪委。从而促进了各部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态势。

4、发挥纪委职能,确保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到位。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参谋助手,年初在全县开展反腐倡廉及责任制工作调研,明确工作思路,形成全年工作要点。协助县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开好每年2次的形势分析会和反腐倡廉情况通报会。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年初及时协助县委安排部署全县反腐倡廉工作,每年年中都要听取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每年年底牵头负责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组成检查组,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反腐败各项工作情况的检查。同时对一些重点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各单位也对本乡(镇)、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推进。

二、把握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1、领导带头,实行责任制目标管理。县委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县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内容,与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县委、政府班子及其成员以身作则,坚持“五个带头”,即带头执行责任制,带头遵守制度,带头执行县委决定决议,带头维护党的纪律,带头树好家风,元旦、春节前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向全县人民做出廉政公开承诺,在县委九届二次全会上进行了自觉接受监督的公开承诺,县纪委班子也在县纪委二次全会上做出了自觉接受监督的公开承诺,其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也通过不同形式进行了公开承诺。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县领导认真履行承诺,带头廉洁自律,做到“三严三管”(即:严以自律、管好自己;严以监督、管好部属;严树家风、管好亲属),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的表率和示范任用。

2、改进方式,狠抓责任制考核评议。研究制定了《200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责任制考评的内容、标准、要求进行了重新规范,制作了统一的考评量化表。不断改进考核考评方式,通过开展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走访,随机问卷等形式,逐步规范责任考核工作。在考核中坚持做到“五查五看”,即查组织领导,看力度够不够;查职责范围,看职责履行好不好;查目标要求,看工作成效大不大;查廉政情况,看领导干部廉不廉;查评议意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1月份,结合全县党建工作检查,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去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评,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县委对2004年度责任制考评工作做到早计划、早安排,于2004年12月初,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0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目前正在对各乡(镇)、县直各党委2004年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评。充分运用好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任用的依据之一。

3、严明纪律,严格责任追究。根据贯彻执行责任制的实际情况,我们严格掌握两点:一是各级党政组织负有责任追究的领导责任。二是责任追究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既不能“护短”,出了问题,遮遮盖盖,不作处理,又不能无限扩大,把责任制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边装,把所有的违规违纪问题都归为责任追究。我们特别对追究的范围、内容作了规定,保证了追究的严肃性。经过这几年的实践,我县责任追究的工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即:各级党政组织是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领导和组织管辖范围内的责任追究工作;各级党政正职对本级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责任追究中的组织处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责任追究中的纪律处分工作。在不断深化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实施责任追究的力度也在不断

《县委班子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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