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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涉农资金蒸发 强化新农村建设审计


于高负荷运转状态,不能统筹兼顾到资金使用管理的各个方面①。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主要是检查资金的拨付和分配情况,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审查和监督涉及很少,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审计项目还处于真空阶段,审计力量的不足直接导致审计工作捉襟见肘,难以实施全面审计,难以形成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有效监督。
  
  3.审计质量和效果不尽如人意
  
  审计质量是指审计结果达到审计目的的有效程度,具体表现为:审计人员的质量和审计过程的质量,最终表现为审计报告的质量,其核心在于审计工作遵循审计独立性的程度。在实际工作中,审计的独立性难以保证。例如:部分审计项目立项方式不稳定且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有的是根据人大需要,以临时检查的形式出现;有的是按照人大或政府的要求开展审计等。由于涉农资金审计的特殊性,审计人员往往能够严阵以待,可是近年来审计结果一直不尽人意,特别是在同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涉农资金审计中,即使是存在问题也很难在审计报告中予以真实反映和处理,导致审计成果的利用不足,涉农资金审计的监督作用及效果性大大减弱。
  
  4.审计取证难度大
  
  中央财政对于“三农”的投入逐年递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中间环节较多,资金经常出现挤占挪用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亟待开展重点审计。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复杂性,导致了审计取证的难度加大,如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对政府审计认识存在偏差,其所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审计要求。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触及了地方政府的利益,加上农村地方财政存在账目管理混乱,旧账、老账较多的现象,提供给审计人员的资料往往是不完整甚至是虚假的资料。又如审计异地取证难度更大,例如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中,审计人员必须了解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及项目招投标的专业知识才能开展审计工作。农村曾流行过一句话:“防火、防盗、防审计”,浓重的地方保护色彩,使审计人员取证工作步履维艰。
  
  二、影响农村基础设旖建设资金审计实施的主要因素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不到位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名目种类繁多,来源渠道广泛,资金性质复杂,在资金的管理和拨付方面存在不规范和违规操作的现象。表现为:
  
  1.资金拨付不到位。目前涉农资金的拨付程序:财政部门一主管部门一乡镇一村一农民个体。这种拨付流程中间环节多,资金的流转时间长,既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容易发生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抵扣的现象,最后真正落到实处,用在农民身上的资金少之又少。
  
  2.资金管理不到位。近年来,财政支农工作呈现重视资金的分配,而对资金的使用管理相对薄弱的现象。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实行分块管理机制,各主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缺少统筹协调,使有限的资金难以形成合力,发挥应有的效益。
  
  3.资金监督不到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审计缺乏时效性、宏观性和建设性。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跟踪调查与监督,以致于资金被挤占挪用;对于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缺少监督问责,投入项目存在重复交叉立项、高成本、高预算现象;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状况缺少有效监管,执行纪律不严,审计成果难以得到充分利用。
  
  (二)审计人员的思想认识不足
  
  当前审计机关的审计任务涉及农村社会的各项事业。不管是在省级审计机关还是在市、县级审计机关里,涉农资金审计几乎都是审计机关的重要工作任务。但是,审计机关在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时并没有充分地认识到审计监督、审计服务的对象所在,没有意识到审计机关当前的审计行为与农村、农民和农业以及更广泛的农村事业之间的紧密联系,而只是以一贯的思维方法去进行审计,缺少跨行业、跨系统性的综合审计方法。
  
  (三)问责机制不健全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审计问责机制主要是建立在农村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农村经济责任的审计以健全涉农资金的审计问责机制。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审计结果不公开,导致无法问责;二是权责不清,部门人员的权利和责任的不对等,导致问责的主体不明确,问责对象不清晰;三是问责范围过窄,局限于行政问责。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的问责范围仅仅限于涉农资金的贪污和违规使用层面,没有涉及渎职、重大决策失误、监督不力等领域,部分乡镇一级的行政权力处于无风险运行状态,对于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太轻,审计报告更像一份内部调查报告,只是以公开化的形式透露给民众,审计问责只追究行政责任而逃避法律责任,视法律为无物,严重影响了受托责任的执行效率。
  
  三、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的对策
  
  (一)加强农村行政法规建设,完善农村审计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完善的涉农法律体系,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当前涉农审计法律冲突的存在,破坏了涉农审计法规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增加了审计工作的成本,并滋生了大量违法乱纪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新农村事业的发展,也影响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必须加强农村行政法规的建设。目前,我国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一些地方性的法规文件又不能作为审计法律依据,给审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加快农村行政法规建设,必须明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的法律地位,消除农村上下位法律的冲突,地方各级政府应参照《审计法》和《全国农村审计条例》制定符合当地农村的审计地方法规,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准确理解、正确运用各项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处理好审计执法主体的衔接,提高审计执法力量,揭露查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维护农村财政的安全,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抓住审计重点,搞好统筹规划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涉及农村财政的各个方面,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的调查研究,突出审计重点。应重点关注:第一,国家颁布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分阶段的工作重点等;第二,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包括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投入新农村建设的资金规模及资金结构分布状况等;第三,农村基建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本地区所有涉及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总量及重点、主要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规模、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等;第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资金的使用模式和管理体制,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性审查等。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龙去脉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审计资源状况,对本地区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工作做出统筹规划,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地安排好各项工作,以深化农村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质量
  
  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具有“点多、面广、线长、政策性强”的特点,必须整合审计机关内部资源优势,合理分配审计资源,扩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的范围,努力做到审计任务覆盖农村社会的全部事项。实行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开展多种审计相结合的综合审计思路,发挥各方优势,提高审计效率与审计质量。因为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核心,没有审计质量审计就缺少了生命力,审计也就失去了作用。审计机关在涉农资金审计工作中,必须紧紧围绕以审计项目为基本单元,以落实个人的责任为前提,以更高的要求、更强力的措施和高度的责任心来构筑审计的质量;必须健全审计项目的审计与复核制度,进一步确保审计质量;必须提高审计报告的撰写质量,对于敏感性的项目更要重点把握,审计报告既要分析评价总体情况,又要注意揭露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规律性的突出问题,促进从总体上研究完善措施,落实相关政策。必须坚持审计独立性原则,独立客观地提出审计建议。只有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才能促进完善各项政策的落实,确保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深入挖掘审计成果,扩大审计成果的影响力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的成果利用对于改善涉农资金的管理水平,促进涉农政策措施的完善方面具有极大的作用。具体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的各个环节来看: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分配环节,通过挖掘审计成果,我们可以统筹各项资源的分配,优化城乡资源的配比,制定最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以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经济水平;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环节,通过挖掘涉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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