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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阶层结构总体分析


过,目前这种冲突和摩擦是自发的,不是自觉的,是个别的,不是全局的,是经济的,不是政治的。这些摩擦和冲突不能认为是阶级斗争。 然而,对阶层间利益冲突如果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发展下去,也会危及社会安全。从前面介绍的中国社会结构的特点可以看出,中国社会是一个高风险社会。当前,有几个容易触发的危险点,只要我们对这个危险点高度注意,积极化解,事先防范,就可能缓和阶层冲突,保证社会安全。 第一个危险点:工人利益受到侵害引发劳资冲突 劳资冲突较多地发生在私营企业和小型外商投资企业之中。不少私有企业劳动条件恶劣,工人在缺乏基本劳动保护的环境中劳动。在不少私有企业里的外来民工的处境非常恶劣。在这类企业里,劳资矛盾十分尖锐。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在东南沿海一些小型外商投资企业里,工人的状况和有些私营企业差不多。工人的利益和安全得不到保障。雇工劳动权益被侵害的事情并非个别。这些企业里的雇工大多是单个或小群体的外来农民,面对很不充分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加上劳动者之间的激烈竞争,他们只能被迫接受不公正的条件,在企业里,又没有保扩他们利益的劳工组织。地方政府急于引进外资发展地方经济,在劳资矛盾中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在企业一方。在劳动力的买方市场上,分散的劳动者面对有组织的企业,只能处于被宰割的地位。工人对待资方不公正的待遇采取的对策是:“跳槽”,离开这家企业,另找新的工作;消极怠工;破坏机器(深圳曾发生过一起纵火案,却使一些无辜者受害)。这些都是单个人或小群体行为。在个别地方和企业,在矛盾比较尖锐的时候,工人也曾自发组织过罢工,但范围不大,影响面小,常常被资方另招来的新工人所瓦解。有的罢工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在政府部门的干预下,投资方作些让步,但事后资方很快将罢工组织者开除。 这些劳资冲突虽然没有发展为重大的社会事件,但潜在的不安定因素是很危险的。 劳资冲突不仅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也发生在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过程中(企业兼并、拍卖、破产)职工的利益得不到合理的安排或没有听取职工的意见,是近两年来劳资冲突的一个新的爆发点。 自1996年以来,因资产重组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在各地常有发生。在企业兼并破产以后,国有企业的工人实际上已成为雇佣劳动者。生活困难、心理落差和对私有企业的传统观念,使得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矛盾变得空前尖锐。在国有企业干了几十年的工人和兼并这家企业私人雇主最容易发生冲突。 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历史包袱也会引发劳资冲突。前面已经分析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不是足额的.他们的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本应是工资的一部分,但这一部分由国家集中起来了,由国家来提供上述保障。在这方面国家对工人欠债很多,工人居住条件恶劣,不少企业发不出工资,报销不了医药费。国有企业因破产、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大批工人要下岗,工人下岗的时候应当是清算过去国家欠工人的债务的时候。但是,国家目前还没有能力偿还这笔巨额债务。如果下岗工人缺乏生活保障,很容易引起社会冲突。其中,那些产业单一的资源性城市(如以矿区形成的城市),资源采尽以后矛盾最为尖锐:这里产业单一,除了开发资源没有别的生路;这里下岗工人最集中,最容易引发集体性冲突;这里的工人“同质化”程度很高,内部队意见很容易一致。全国资源性城市有上百个,如果不及早采取安置工人的措施,资源采尽之日,就是矛盾爆发之时。。 第二个危险点:农民和农村强势群体的直接对峙 如前所述,广大农民处于社会的中下层。而和他们直接面对的是一个农村强势群体。这个农村强势群体是由乡村干部、乡镇企业经营者、私有企业主、粮食收购店、派出所、工商、税务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的。农村强势群体在整个社会上来看,不算上等阶层,但在农村,他们有钱有势,临驾在农民之上。在有些地方,农民和这个群体势如水火。 村民委员会本应是农民的自治组织,如果真正按民主程序产生,可以加强农民的政治参与,从而可以缓和阶层间的矛盾。但是,村民委员会实际是乡镇政权的延伸。而乡镇政权的权力高度集中于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是由乡镇党委决定的,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成员的产生,党支部起着决定性作用。党支部书记是村里的第一把手,村委会主任只是村里的第二把手。第一把手由乡镇党委任命,乡镇党委和村支部书记不喜欢的人怎能选上第二把手? 乡镇一级政权有着强烈的权力扩张行为。党委、政府、乡镇企业高度一体化,党政财权高度集中于乡镇党委,又缺乏权力制衡。市场经济的唯利是图和农村的封建残余结合在一起,使得“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了挂在墙上的空洞口号。 由于农村基层政权被强势群体所把握,或者代表这个群体的利益,所以,农民和这个阶层的矛盾常常表现为农民和基层政权的矛盾。近几年来,农民和基层政权直接冲突的事件履履发生,其中有些冲突规模很大。在毛泽东写《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的地方,近年发生了几次大规模的农民运动,其激烈程度令人震惊。 在农村基层,强势群体和广大农民正面对峙,这里“着火点”最低,矛盾最尖锐,在这里最容易发生社会冲突。这种冲突是危及社会安全的触发点。一旦触发,就难以熄灭;不迅速熄灭,就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引发冲突的常常是预料不到的偶然因素,但其根本原因是农村强势群体过于张狂,使农民忍无可忍,不得不愤起反抗。从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事件来看,不外乎以下几个触发点: 一是农民负担太重,乡村干部强行收缴。 二是乡村干部在土地、山林、鱼塘的承包中,牺牲农民利益,偏向强势群体。 三是乡村干部利用集体土地谋取私利。土地本是集体所有,是农民的生存基础。但乡村干部掌握着土地的支配权,他利用土地发包、土地使用权出售等从中谋取私利, 四是乡村干部在处理民事纠纷中偏袒强势群体,甚至包庇坏人,压制善良百姓。 五是宗族斗争、权力斗争和经济利益的冲突结合在一起,可能引起械斗。 六是乡村干部作风恶劣,任意打骂农民。 以上六个方面也是防范农村阶层冲突发生的工作重点。1999年3 月,在九届全国人大期间,国务院总理朱(金+容)基在湖南省人大代表

《中国当代阶层结构总体分析(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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