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讨
一定比例的税款,从而提高境内居民消费境外商品或劳务的成本,以遏制国外产品可能对国內市场造成的冲击。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24500.html
修订与完善税制 逐渐修订和完善现行税法和税制,补充有关对电子商务适用的条款。现行的税收法律对新兴的网络商贸已显得力不从心,我国应尽早修改和补充有关电子商务适用性和税收条文,明确网络商贸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纳税资料申报、纳税资料保管制度等。在对一些税收问题的处理上,还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网上音乐无论是从网上提供还是以光盘形式出现,均应享受同样的税收待遇,其实质上都属于商品销售。再如特许权使用问题,同样是进行复制,如果购买者是为了销售,应作为特许使用权转让来进行税务处理;而如果购买者是为了自己内部使用,就应当作为商品销售来进行税务处理。
参考资料:
1.刘冰,《论电子商务对税收的二元作用》,《财政与税务》杂志,2001.9
2.计金标,《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财政与税务》杂志,2001.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讨(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