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在半导体业发展中的政策与启示
在其中,政府干预的影子在世界各国的半导体产业发展中随处可见。无论是半导体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或是与他国半导体产品的贸易,政府对半导体产业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各发达国家的产业政策比较
1.美国 美国是半导体技术的发源地.半导体发展的原始目的主要在于支持国防业和宇航业,确保美国国防部能获得最先进的武器系统和宇航局拥有最精密的操作控制设备。由于这两个行业是半导体产品的主要需求者,从而决定了半导体行业发展的最初方向和性质。事实表明,美国国防部的采购对美国半导体业的早期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为其后来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奠定了坚实基础。但20世纪80年代美国作为半导体的主要生产商在全球的位次大幅度下降,这样的衰退被很多美国人认为是对国家军事安全和经济的严重威胁,不少人将其归咎于美国政府微电子产业的政策方向。
为了应对这种状况,除美国政府继续以巨大的国防支出来资助半导体业的研发外,1987年美国半导体协会成立。美国政府亦在贸易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其半导体产业的发展,如1986年美国政府与日本签定了《半导体协定》,原因是美国宣称日本生产商以超低价格向美国倾销芯片并限制美商进入日本国内市场。双方最初签定的公约于1991年到期后,美国政府又就该协定在下_个五年中的实施问题与日本政府磋商。而这次谈判的重点则是要求日本市场对美国半导体生产商敞开大门。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美国政府因从国防安全角度出发一直严格控制其尖端核心半导体设备的出口。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半导体技术的广泛渗透性所造成的日益扩大的国际市场不是由哪几家企业或哪几个国家可以全部垄断的。美国政府较为严格的出口限制势必影响到美国半导体生产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日本 在日本,半导体产业政策的重心是半导体在工业和消费领域中的应用。在日本半导体业发展中,为全面扭转最初其技术依附于欧美的弱势地位, 日本的MITI发挥了强大的引导作用,为日本半导体企业的有序竞争构建了有效框架。分析其政策沿革,演变过程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是《电子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简称"电振法")于1957年制定。其颁布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日本企业在学习美国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本国的半导体产业。二是《特定电子工业及特定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于1971年制定。该法进一步秉承了"电振法"的宗旨,强化了发展以半导体为代表的电子产业的力度。该法的实施成功地帮助日本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研发、生产能力,有效地抵御了欧美半导体厂商的冲击,进而使日本半导体制品不断走向世界。三是《特定机械情报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在1978年制定(于1985年失效)。该法进一步加强了以半导体为核心的信息产业的发展。上述三部专业法规在总体上加强了日本企业的竞争力。此后日本没有颁布针对以半导体为基础的电子、信息产业的专门法规,而是改为通过综合性法规在整体上推动包含半导体在内的高新技术的发展,其中较为重要的是于1995年出台的《科学技术基本法》。
MITI还通过限制外商在日本半导体产业的投资和要求通过直接购买方式来获取技术从而避免了日本在技术上受到他国的控制和支配。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政府一直奉行着严厉的产业保护政策,包括进行严格的进口管制。对于外国企业在半导体领域的对日投资,日本政府也一直采取严格的审批制度,并附以禁止设立独资企业、外国企业的所有专利技术需向合资公司公开等苛刻条件,而这些措施直到1975年才被放宽。之后,日本政府的政策稍微有所放松,但日本在微电子竞争中拔得头筹的雄心壮志丝毫没有减弱。非常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由MITI提议的大规模综合项目VLSI的实施。这个由日本政府出资40%的项目使日本五大半导体公司在一起通过合作共同研发更复杂先进的新一代技术产品。另外,日本外贸组织JETO通过其在全球55个以上国家所设有的分支机构为日本半导体生产商提供有关行业的最新资讯,有力的促进了科技信息的沟通与传播。同时在融资上,日本政府主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为半导体企业提供低利贷款,使企业借贷利率接近于零,这与美国同时期市场利率4%-5%相比较,可谓是具有极大优势。
3.韩国 韩国相比美、日,韩国政府对半导体产业的参与力度似乎更大了一些。韩国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去培养和促使韩国大企业进入半导体领域。1976年政府成立了韩国电子技术学院(KIET),其主要职责是“计划与协调半导体R&D、进口、吸收和传播国外技术,为韩国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进行市场调研”。1982年,“长期半导体产业促进计划”宣告启动,韩国政府为四大主要半导体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财政、税收优惠。1986年,韩国政府制订了半导体信息技术开发方向的投资计划,每年向半导体产业投资近亿美元。“政策经济”的结果是韩国半导体市场的发展相当令人鼓舞。在欧、美地区双双衰退的情况下,韩国半导体产业2002年产值反而从95.8亿美元增至112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7%。众所周知,韩国半导体产业高度集中于记忆体领域,由于经营记忆体的财团背后有着政府力量的强力支撑,因此虽然目前市场在供给过剩的压力下利润已渐趋稀薄,但三星、南亚科技等韩国企业凭借其规模效益,仍成为全球少数获利的记忆体厂商。
4.欧洲 欧洲继美国和亚洲之后,第三大半导体生产基地当数欧洲。西欧的半导体产业政策的演变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65年前,除政府对与国防相关的R&D进行投资和在政府采购中偏向于本国生产商外,基本上不存在政府对半导体业发展的干预行为;第二阶段,1965年至1975年,欧洲政府非常重视计算机行业,对半导体的科研给予了一些激励措施,但政府的参与仍有相当的局限性;第三阶段,自1975年之后,欧洲各国政府逐渐加大了对半导体产业的支持力度,政策重心更集中于信息技术包括微电子方面。进入80年代后,欧洲各国政府积极推动半导体产业重点企业的合作与发展,例如ESPRIT和JESSI项目。其中,后者耗资4亿美元,主要致力于开发先进的微芯片技术。此外,西欧各国政府还联合向非欧洲的半导体制造商施压,要求他们不能仅仅是在欧洲进行加工组装业务,而是更多的设立设计与技术部门。其目标则是希望通过一系列措施,能加速欧洲半导体的技术创新,鼓励欧洲内部各国半导体企业间的交流与联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欧洲本土的半导体核心技术以及生产竞争力。
欧盟委员会也进一步加强了保护其半导体工业的力度。1990年欧盟与日本政府签署了一个自愿协议,规定了日本生产的标准存储器片在欧洲共同市场上的最低售价。此外,欧盟委员会还向韩国半导体商采取了反倾销措施。原因是韩国倾销的芯片价格大大低于欧盟的可接受价格。1997年,最低售价又被再次强加到日本和韩国的1
4个半导体芯片制造商身上。2003年欧盟在判定韩国政府不公平地向芯片厂商现代半导体公司提供补贴后随即决定向现代半导体公司的内存芯片征收34.8%的进口关税。
对我国的启示与我国的对策措施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美国、欧洲还是日本、韩国,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对半导体产业的发展采取放任政策,而是通过一系列政策手段进行扶植。即使是同一国家,政府在半导体工业发展的各个时期都制订了不同的策略。我国的半导体产业总体水平与这些发达国家比较,在生产能力、设备水平、开发手段、工艺水平、产品技术指标、市场开拓等方面均存在很大差距。中国本土芯片制造企业目前只能满足芯片市场大约20%的需求量,而其他近80%的需求都不得不通过进口产品来补充。与此同时,中国所有半导体企业的总销售额仅占世界半导体总销售的1.5%。因而我国应通过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韩国、欧洲的发展经验,并结合中国半导体
《各国在半导体业发展中的政策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