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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技经济一体化看网络经济的运行


网络经济正处于形成和发展之中,它的运行规则也处于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因此对它的探讨具有初步的性质。研究网络经济的运行规则,不能不注意网络经济的本体特点,因为正是网络经济本体状态的特殊性直接影响了网络经济的运行状态。网络经济本体状态的特殊性可以从一个特定的视角来看———网络经济是科技经济一体化历史发展进程的结果,也是这种发展的一次飞跃形式,这种情形在特定的意义上规定了网络经济的本体状态。 
  科技经济一体化是科学技术与经济既高度分化又高度整合的一种社会化现象,它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在工业化开始的第一阶段,科学技术与经济之间已经存在着密切的相互作用关系,先进的思想家已经认识到“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这一阶段与经济相结合的科学技术主要是机械力学、动力科学。由于科技经济一体化在这一阶段的初始性,关于它的研究仍处于定性的阶段。20世纪以来的第二阶段,科学技术在经济领域的量的扩张改变了经济系统的宏观性状,也改变了科学技术本身的社会功能。新古典经济学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经济系统内生变量的命题,以定量的方式刻画了这种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新进展。哈贝马斯说,科学技术已经作为“独立的变数”而成为第一位的生产力。与此同时,科学技术与经济的一体化在发展机制方面也臻于成熟,熊彼特提出的创新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科学技术与经济一体化的微观与宏观转化机制,动态地说明了科学技术与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到第三阶段,科学技术同时在量和质两方面扩张,形成了网络经济。从全球范围看,1999年互联网用户已经达到2.6亿户,2000年全球信息产业总值已达到近10000亿美元,全球信息技术产品的贸易额约为7000亿美元,全球的电子商务总额约2000亿美元,全球的信息技术产业以高于全球经济增长速度2—3倍的速度在发展,1998年信息技术及其产业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4.7%。可以说,网络经济作为科技经济一体化的特定形态已经成为一种现实。 

  网络经济是科技经济一体化的一次质的飞跃。科学从对自然物的认识,发展到对能量的认识,再到今天对信息的探索,正在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信息技术对整个市场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是整体性的。信息技术的应用,减少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成本。信息、知识已经成为一种主要的生产要素,互联网成为经济的一种载体,电子商务也成为经济运行的一种主要手段。网络经济已达到了信息技术系统与市场经济系统的合二而一,传统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传统的经济概念也发生了质的变化。网络经济已经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动力,经济的运行已经出现了新的特征,以致出现了“新经济”的概念。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保持了10年较高的经济增长率、较低的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经济的信息化被认为是产生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 

  鉴于网络经济与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这种因缘关系,因此通过科技经济一体化来理解网络经济的运行法则就是一个重要的视角。本文认为,与科技经济一体化相对应,网络经济需要通过信息技术法则和市场货币法则的结合来理解和认识。网络经济的发展是按照双重法则结合运行的结果,仅仅用信息技术法则或者仅仅用市场货币法则都无法完全架构或说明网络经济的基本特征。 

  信息技术法则可以作如下的初步陈述:信息技术的价值或早或迟将转变为巨大的市场价值,在这一过程中它表现为一种预期价值,这种预期价值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前导,因而既有动力机制作用又有比较高的风险性。在网络经济中,一些不同的定律表述了这种预期价值。如摩尔定律,它是确定性较强的一种预期价值,其内容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半导体的集成度每18个月翻一番,与此同时半导体的价格以6次级数在下降。半导体性能每18个月翻一番的局面已经持续30多年,估计至少还将持续10—20年。梅特卡夫法则对预期价值的表述是,计算机网络的价值等于其结点数目的平方。雅虎法则对预期价值的表述是,“只要雅虎继续控制着挑战所有历史先例和逻辑的价格/收入比,互联网将继续是投放金钱的巨大场所。”这一法则试图说明财富货币的转移方向是在信息资产支配物质资产中形成的名义价格对传统财务收入保持较高比率的地方。上述预期价值具有三个特点:(1)它是以信息技术价值为基础的,因此其预期内容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2)这种预期价值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定盘星,人们总是通过这样的预期去重组资本市场,进而试图实现其市场价值。就这一点说,这种预期价值具有驱动网络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3)这种预期价值总是超前并可能往往高于市场货币价值,其表现是在网络企业业绩增长的作用还没有传递到股市之前,预期已经把增长趋势放大或缩小数倍、数十倍而作用于股市,这就使网络投资具有比较高的风险性。人们常常用网络泡沫来表示这种风险的存在。 

  所谓市场货币法则是指以下的判断:市场货币价值是信息技术价值的实现形式,网络经济最终必须使信息技术价值转化为市场货币价值,网络经济的发展归根结底将通过市场货币价值得以确立和确证。简单的说,网络经济必须具有效益,必须有自己的利润回报。这是传统经济学原理在网络经济中的反映。就这一点来说,网络经济依然不能完全离开传统,网络经济依然是经济。 

  总的来说,网络经济应该也将通过信息技术法则和市场货币法则之间保持的一定张力来发展,网络经济中的新现象也需要通过双重法则的某种结合来进行解释。 

  网络经济的双重运行法则有助于我们理解美国的新经济现象。美国国内经济的发展过去十年超过了历史上106个月持续增长的记录,达到了120个月持续增长的水平,年均增长率为3.5%,近5年4%以上。与此同时,美国近5年的年均失业率为4%,年均通货膨胀率为2%。美国高科技产业在美国经济中的比重已经占到了全国GDP的30%。这些情形一方面说明在美国信息技术价值转变为货币价值已是不争的事实,网络经济确实能够实现其市场目标,它的发展是符合市场货币法则的。另一方面也说明新经济确实得到了科学技术价值层面的强劲支持。由于网络经济的商业模式和技术处于非固化状态,出现了其收益随规模扩大而持续上升的势头。美国历史上经济的增长率超过2.5%就可能出现物价水平的持续上升,甚至低速经济增长也会带来物价攀高的“滞胀”现象,而这次高速增长由于是以信息技术革命为基础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引起的,高增长伴随着低成本,因而使增长与通胀之间的原有链接分离了。同样,也由于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大幅提高和就业结构的优化,使得增长过程伴随着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同时下降,因而原来传统的菲利浦斯曲线描述的游戏规则被突破了。总之,信息技术法则在这里得到了应有的体现。 

  对网络泡沫也需要从双重运行法则的角度来认识。从信息技术法则看,由于信息技术价值总是表现为一定的预期价值,这种预期价值与其可能实现的市场货币价值总有一个时间差或价值差,所以如果按照股票价格脱离公司的基本面即算泡沫的话,那么网络经济的运作总是伴随一定的泡沫、一定的风险。网络经济正是通过预期价值集聚资本而

得到发展的,在这一意义上一定的网络泡沫可以视为网络经济发展机制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部分。与传统经济泡沫不同的是,网络泡沫在信息技术价值的支撑下,一般情况下不易成为毁灭性的泡沫。根据传统的经济理论,股市涨幅15%到20%即为泡沫经济,而近一阶段的情况是,纳斯达克指数可以一年内连创60次新高,涨幅高达85.6%。从历史上看,美国股市的市盈率平均为14.5倍,而近阶段保持在30多倍。尽管2000年中网络股市大幅缩水,纳斯达克指数今年三月跌到1800点,但较10年前仍然超出10倍以上,目前又回升到2000点以上。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作为经济原动力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势头依然不减,经济强劲发展的基础依然存在。同时,美国经济中的实物经济部分情况仍好,金融业不断创新,通过信息技术与资本市场的结

《从科技经济一体化看网络经济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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