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法规建设看我国电子政务的新发展
注册、备案、年鉴、审核等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是体现政府形象与效率的“窗口”,而这些环节电子化的实现无疑是这些领域发展电子政务的一个良好的开端,极大地方便了企业,有利于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对接,实现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互动。
《从法律法规建设看我国电子政务的新发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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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政务立法取得一定突破性的进展。
如果说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深圳的《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上海的《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农业部的《关于开展网上推介农产品工作的通知》等还都只是从一些侧面对电子政务中的一些环节做出法律规定的话,那么天津的《电子政务条例》则可以认为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电子政务各个环节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在我国电子政务立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该条例从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数据库建设、政务信息交换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安全、应急处理、知识产权、相关方的责任等几个方面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有利于全面规范电子政务建设,促进电子政务发展,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像这样的在一部规章中集中规定电子政务各个方面规范的做法,在我国尚属首次,是我国电子政务立法全面、集中展开的一次有益的尝试,值得关注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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