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企业运行中的规制结构与契约特征
虚拟企业是指功能特点专门化、运作方式合作化、组织结构分散化的企业类型。虚拟企业不同于传统企业,突出表现在它的三个特点上:(1)功能专门化。虚拟企业在核心能力的基础上形成专门化功能,成为单功能或少功能的组织,而不象传统组织那样“大而全”、“小而全”。(2)运作合作化。通过与其他企业合作形成强大、完整的功能,而传统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主要在自身内部完成。(3)组织结构分散化。虚拟企业的组织结构趋于分散化,网上公司(如网上商店、网上银行等)的这一特点尤为明显。美国的耐克(Nike)、康柏(Compaq)等公司是虚拟化运作的典型,总部位于杭州的千年高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企业虚拟运作的代表。
一、虚拟企业的活动类型
随现代企业能力理论的兴起,企业“能力”或特殊能力(核心能力)概念越来越重要。菲利普.萨尔尼拉(1957年)最早提出能力概念,他认为,能够使一个组织比其他组织做得更好的特殊物质就是组织的能力或特殊能力。潘汉尔德与哈默(1990年)发挥后认为,核心能力是指“组织中的积累性学识,特别是关于如何团体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有机结合多种技术流派的学识。”
根据能力(核心能力)这一概念,理查得森将经济活动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替代性活动”和“互补性活动”(Richardson,1960年和1972年)。依存于同一能力的活动称为“替代性活动”;以一定规模和专业化程度为条件,与其它活动相匹配的活动称为“互补性活动”。
虚拟企业在核心能力的基础上形成专门的功能,此功能所能完成的活动对该企业而言是替代性活动;在完成一项具体的交易和服务时,某虚拟企业根据其核心能力只能完成提供完整产品之全部活动中的一部分活动,剩余的经济活动对该虚拟企业而言均 “互补性活动”。换句话说,虚拟企业在内部完成的活动是替代性活动,该虚拟企业合作伙伴完成的是互补性活动(相对该虚拟企业而言)。
二、规制结构
理查得森从某主体能力的角度把交易活动分为两种类型;威廉姆森则用资产的专用性、交易频率、不确定性三个维度,把交易活动分为六种类型,并给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在不确定性适中的情况下,威廉姆森(1975年)用其它两维确定交易类型,匹配出如下的规制结构。 表1:规制结构与交易类型的匹配投 资 特 点
非专用
混合
特质
频
率
数次
市场规制
三方规制
(新古典契约)
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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