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价交换的秘密
等价交换原则是商品经济的一般原则。但新经济却对它造成了冲击。
信息技术革命推动下的以人为本的新经济,特别是其中的个性化生产和个性化定价实践,直接动摇着商品等价交换原则的基础。因为如果一人一价是可能的,那么人们就有理由质疑等价交换那个“等价”到底跟谁相等。到底哪里出了错:是“实践”这个检验真理的标准错了;还是“真理”本身错了?这关系到与P2P、BI有关的一系列新的商业模式从根本上是否成立的问题。
我曾读到有一篇文章把这个问题说得非常现实:“体验无非是使用价值的主观化,但是这就造成了体验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主观价值,甚至同样的体验对同样的人在不同的时间也有不同的价值。比如在不是情人节的时候,人们一般不会花20元去买玫瑰。那么,如何为体验定价?或者说,如何让货币继续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角色?总不能按照消费者大脑中的‘多巴胺’和体内的‘肾上腺素’分泌计量来收费吧。”
我倾向于一种属于“大胆假设”的初步结论:等价交换原则是体现工业化特点的商品交换原则,在现代性这个大前提下是成立的;但如果大前提变成后现代性,就需要一种更能体现信息化特点的交换原则与之相互补充。这种新的交换原则的特点,是以意义价值相等为等价原则。意义价值相等时,交换价值可以不等。我们可以称之为新等价(等意义价值)交换原则,或不等价(不等交换价值)交换原则。
价值论上的争论
这个问题不是今天才提出的,其价值论方面的争论由来已久。这里的“门道”在于价值的定义不同。主流经济学自马歇尔以后,已不再有“主观价值”这样的概念,效用价值实际上也是客观的价值,其价值可通约就是客观性的表现。而“主观价值”,既不属于使用价值,也不属于交换价值,而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外的第三种价值,它具有不可通约性,所以是标准的个性化价值。
把个性化价值称作“主观价值”,其实并不确切。这种价值最大的特点,其实是“以人为本”的价值;也就是说,其价值不是验在功能(效用)上,也不是验在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上,而是验在人体上,所以叫体验。因为人体是感性的,所以“体验”常被人混同于“主观”。这个第三价值,边沁称之为快乐,帕累托称之为福利,鲍德里亚称之为象征价值,卡尼曼称之为体验效用,布瓦索称之为信息价值。我认为,用“意义价值”这个词,概括性更强。
相对于交换价值,意义价值代表着人性的不同方面。交换价值代表人性的本质的一面,意义价值代表人性的更高感性的一面,使用价值代表人性的初级感性的一面,它们共同构成完整的人。如果把生产当作彼岸,消费当作此岸;那么,交换价值是离岸价,意义价值是到岸价。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人的平均价值,构成离岸价;而人的自由劳动时间、人的个性化价值,构成到岸价。以人为本是以此岸之人为本,也就是以具有人体的人为本,以感性的人、活生生的人为本。而彼岸代表人的本质,代表人的社会化的方面。因此,它是不带人体的人,经济学上叫作经济人或经济人理性。
工业化在人性上的历史局限性表现在,不考虑差异性和个性的价值所在。信息化价值观的历史进步表现在,光有交换价值(有钱)还不算到头,要有意义价值(快乐)才是归宿。至于计量收费,其实也并不难。当然,不是去测什么“多巴胺”、“肾上腺素”,而是采用一种叫锚定(Anchoring)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的期望理论为此还获得了诺贝尔奖。这种方法已成为目前美国流行的行为经济学、行为金融学的主流方法。
交换论中相关研究的前沿
等意义价值交换,从交换价值角度看,是不等“价”交换。因为这里的价,本身就是指交换价值。这个问题,也不是今天才提出的。对不等价交换的研究,过去主要集中在对前现代社会的研究中。摩尔根研究古代社会,关注的就不是等价交换。1867年,马克思讽刺李嘉图将等价交换原则应用到前现代社会,是“弄错了时代”。马克思晚年把主要精力用于东方学和人类学研究,也是因为注意到一种不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的经济形态。对不等价交换的研究,此后长期局限于人类学、社会学,马赛尔·莫斯就是最突出的代表,从他开始,形成了对商品交换(等价交换)与礼品交换(不等价交换)的系统研究。今天我们还可以看到这种传统的延续。
当代对不等价交换的研究角度从前现代观点变成后现代观点,是由信息革命决定的。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尔迪厄的语言市场理论,较早地接近了我们现在这个话题。他指出,“语言交换—发出者与接收者之间建立于编码与解码的基础之上、在一定规则或创造力辅助下的一种交流关系—也是一种经济交换。”鲍德里亚关于符号交换与象征交换的理论,将这个问题从具体的人类学研究层面,提升到政治经济学的高度。而巴比鲁克的礼品经济理论,更是从互联网技术前沿对等价交换原则进行系统批判。
然而,与价值论上的进展比较起来,在交换理论的研究上,无论是前现代的人类学、社会学研究,还是后现代的研究,都存在共同的局限性:主要关注现代性商品交换之外的经济交换中,交换价值不等这一情况,而没有正面揭示在交换价值不等的同时,意义价值相等的规律。这就是我们下面要重点研究的问题。因为P2P的商业实践,已经把这个问题紧迫地抛给经济学了。
等意义交换原则
在以个性化为特征的后现代经济中,会出现类似前现代经济中那种不等价交换这样的“返祖”现象。这是我们观察问题的起点。出现不等价交换的条件,与新经济的经济条件十分吻合。由于信息外部性和网络效应的存在,典型的新经济行业常常具有初始投入大,边际投入少,边际效益在一定技术条件下递增的特点。这种特点十分适合发展与个性化密切相关的差异经济、大规模定制;在现象上表现为,厂商可以用很低的成本生产出大量“不一样”的东西,来满足用户不同的口味。
在这种情况下,意义价值与交换价值可能发生此消彼长的变化:当交换价值相等时,意义价值不等;当意义价值相等时,交换价值不等。这实际上是另一种意义上的等价交换,只不过这里等价的“价”,是指意义价值,而非交换价值。在价格的形成中,交换价值围绕意义价值上下浮动,而不是意义价值围绕交换价值上下波动。这种情况我称之为等意义交换原则。
期望理论很好地描述了这种价格形成的机理:在真实世界中,人们确定的价值往往不是围绕理性的交换价值上下浮动,而是象抛锚那样将这个理性交换价值锚定在个人选定的某个参照系价值上,是这两个值结合形成的相对值,并以这个参照系为轴心一起上下波动。实际上,意义价值就是这个价值参照系,它是形成一人一价的根据。
传统理论,往往只注意到在这种情形下交换价值可能不等,而忽略了更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交换要想成立,必须有某种供求均衡力在起作用,只有达到一定的平衡,交换才会发生;如果交换价值不等,交换仍然发生了,那就肯定是意义价值相等。
换句话说,不等价交换,只有在意义价值相等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在体验经济中,这种情况相当普遍。现在十分走红的刀郎,他现在演唱与过去在乌鲁木齐
歌厅的演唱,付出的劳动、达到的水平,价值应该差不多,但现在的价格要高出许多,我认为这是意义价值。“酒好”说的是价值,“巷子深”说的是如何让别人认同。又比如,喜欢刘欢的歌迷也许不喜欢S.H.E,因此S.H.E演唱会门票他们可接受的价格顶多与其交换价值相等;但对S.H.E迷就不一样了,他们愿意付出高得多的价格。再举一个例子,某人把一个作为传家宝的金元宝,典进当铺,显然,他只能按交换价值作价,而不能说这个金元宝有我个人的思念在里边,应作价更高,同样,他赎回金元宝的时候,绝不会同意当铺拿一个同样含金量的金元宝还他,虽然二者的交换价值相等,但后一个金元宝对他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价值。如果非说这是 《不等价交换的秘密》